税务自助办税终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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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助办税终端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2JSGT006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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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税务自助办税终端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国家
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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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
工作要求,让纳税人办税更加省时省力。税务局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功能转型,升级自助办税功能区建
设。供应商所供设备需符合自助办税要求,所供设备能对接金三系统能与税控系统关联,具有活体人
脸识别实名采集比对发行明细查询及导出等功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税务自助办税终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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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助办税终端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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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2-07-22 08:30到2022-07-25 16:30
获取方式:地点:江苏省公告公示发布平台 方式: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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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2-08-02 15:00
递交方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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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2-08-02 15:00
开标地点:新沂市御景湾8-2-1104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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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2JSGT0068
项目名称:税务自助办税终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2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超过42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项目所需
的软件硬件人工技术服务培训管理费差旅费食宿费运输费机械管理税金检
验保险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
的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7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公告公示发布平台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8 月2日 15 点 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2年8月2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御景湾8-2-1104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
地 址: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光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御景湾8-202
联系方式:15252192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敏
电   话:15252192233 
江苏光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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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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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
地 址: 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
联 系 人: 李大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光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新北西路新安街道电商园东区208
联 系 人: 孟凡琦
电 话: 15996979828
电 子 邮 件: 76263573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谈 判 文 件项 目 名 称 : 税 务 自 助 办 税 终 端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2022 JSGT0068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新 沂 市 税 务 局江 苏 光 泰 招 投 标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共 同 编 制2022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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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判 文 件 供 应 商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及 政 府 采 购 非 招 标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项 目 采 取 竞 争性 谈 判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 谈 判 要 求 如 下 :一 采 购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法采 购 人 名 称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新 沂 市 税 务 局地 址 : 新 沂 市 钟 吾 南 路 18号联 系 人 : 李 大 伟联 系 电 话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江 苏 光 泰 招 投 标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新 沂 市 御 景 湾 8-1104联 系 人 : 朱 敏联 系 电 话 : 15252192233电 子 邮 箱 : guangtaicompany126.com二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及 项 目 预 算项 目 名 称 : 税 务 自 助 办 税 终 端 采 购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2022 JSGT0068采 购 预 算 : 42万 元三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注 :
报 价 人 应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并 提 供 具 有 相 对应 经 营 范 围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报 价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采 购 活 动 。2 查 询 及 使 用 供 应 商 信 用 记 录 :2.1由 采 购 人 查 询 信 用 信 息 。2.2查 询 渠 道 包 括 : 信 用 中 国 网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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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 止 时 点 查 询 环 节 : 评 审 结 束 前 。2.4信 用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和 证 据 留 存 的 具 体 方 式 :网 页 截 屏 打 印 , 与 其 他 采 购 文 件 一 并 保 存 。2.5信 用 信 息 的 使 用 规 则 :采 购 人 对 供 应 商 信 用 记 录 进 行 甄 别 , 对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 拒 绝 其 参 与 采 购 活 动 。四 响 应 文 件 基 本 要 求 一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期 限 地 点 方 式 及 招 标 文 件 售 价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期 限 :
1.2022 年 7 月 22 日 8 : 30 至 2022 7 月 25 日 16 : 30分 北 京 时 间 2.采 购 文 件 售 价 : 0元 整 。3.采 购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请 潜 在 供 应 商 在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的 时 间 期 限 内 将 供 应商 报 名 登 记 表 拍 照 或 扫 描 后 发 送 至 : guangtaicompany126.com我 公 司 在 收 到后 将 采 购 文 件 以 邮 件 形 式 发 送 到 供 应 商 指 定 的 邮 箱 。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获 取 本 项目 采 购 文 件 参 与 投 标 的 按 无 效 响 应 文 件 处 理 。 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响 应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时 间 : 2022年 8 月 2 日 15 :00 北 京 时 间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地 点 : 新 沂 市 御 景 湾 8-2-1104开 标 室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人 : 朱 敏
开 标 时 间 : 2022年 8 月 22 日 15 :00 北 京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 新 沂 市 御 景 湾 8-2-1104开 标 室 。 三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方 式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将 投 标 相 关 文 件 密 封 送 达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地 点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将 不 予 接 收 。 四 其 他 应 说 明 事 项 1 谈 判 文 件 质 疑谈 判 文 件 质 疑 期 : 2022年 8 月 4 日 15 : 30 北 京 时 间 质 疑 受 理 人 : 针 对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成 交 结 果 的 质 疑 由 采 购 人 负 责 答 复 。 2 有 关 本 次 招 标 的 事 项 若 存 在 变 动 或 修 改 , 敬 请 及 时 关 注 本 项 目 代 理 公
司 短 信 通 知 。 五 公 告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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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告 期 限 为 3个 工 作 日江 苏 光 泰 招 投 标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22年 7月五 报 价 要 求表 明 报 价 为 要 约 , 同 意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无 承 诺 表 示 时 视 为 未 成 交 , 同 意 必 要 时可 重 新 进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或 采 取 其 它 方 式 采 购 。按 照 谈 判 报 价 表 的 要 求 填 写 首 次 报 价 。六 供 货 日 期 : 7 天七 采 购 需 求 : 详 见 项 目 要 求 八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 详 见 项 目 要 求 九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请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和 顺 序 进 行 装 订 盖 章
一 承 诺 书 加 盖 公 章 , 格 式 见 谈 判 文 件 附 件 二 报 价 表1.按 照 谈 判 报 价 表 要 求 填 写 首 次 报 价 格 式 见 谈 判 文 件 附 件 2.按 照 分 项 价 格 表 要 求 填 写 格 式 见 谈 判 文 件 附 件 三 其 他 文 件 , 包 括 :1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2)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至 少 提 供 : 供 应 商 的 本 项 目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时 间 前 6个 月 内 任 何 日 期 的 资 产负 债 表 复 印 件 1份
供 应 商 的 本 项 目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时 间 前 6个 月 内 任 何 日 期 不 含本 项 目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时 间 当 月 的 利 润 表 月 报 表 复 印 件 1份 (3)供 应 商 的 本 项 目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时 间 前 6 个 月 内 任 何 日 期 的 依 法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复 印 件 各 1 份 (4)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即 响 应文 件 提 供 至 少 一 名 为 本 项 目 服 务 人 员 的 劳 动 合 同 书 或 学 历 技 能 证 书 复 印 件 并 加盖 公 章 。(5) 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书 面 声 明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 格 式 见 谈 判 文 件 附 件 3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加 盖 公 章 , 格 式 见 谈 判 文 件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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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中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5 偏 离 表 加 盖 公 章 , 格 式 见 谈 判 文 件 附 件 6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7 谈 判 文 件 中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注 : 以 上 文 件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须 在 评 审 结 束 后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前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原件 核 查 ,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应 装 订 成 册 , 编 制 目 录 , 注 明 页 码 , 并 在 正 本 上 逐 页 加 盖 印章 公 章 或 由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中 受 托 人 签 字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加 盖 印 章 公 章 的 必 须 加 盖 印 章 公 章 。 副 本 可 以 是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
供 应 商 应 当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并 对 其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的真 实 性 合 法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8 供 应 商 为 中 小 企 业 含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 下 同 的 , 提 供 中 小企 业 声 明 函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 格 式 见 谈 判 文 件 附 件 。注 : 中 小 企 业 含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 下 同 ,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企 业制 造 的 货 物 。 本 项 所 称 货 物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 小 型 微 型 企业 提 供 大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 视 同 为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具 体 以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力 度 的 通 知 (财 库 2022 19号 )和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号 的规 定 为 准 。 本 次 竞 标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投 标 价 格 给 予 10%的 价 格 扣 除 , 用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9 供 应 商 为 监 狱 企 业 的 , 提 供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含 新 疆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注 : 具 体 以 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知 财 库 2014 68号 的 规 定 为 准 。10 供 应 商 为 享 受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政 策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的 , 提 供 残 疾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加 盖 公 章 , 格 式 见 谈 判 文 件 附 件 。享 受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政 策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应 当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一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含 25% ,并 且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人 数 不 少 于 10人 含 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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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 法 与 安 置 的 每 位 残 疾 人 签 订 了 一 年 以 上 含 一 年 的 劳 动 合 同 或 服务 协 议 三 为 安 置 的 每 位 残 疾 人 按 月 足 额 缴 纳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四 通 过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向 安 置 的 每 位 残 疾 人 , 按 月 支 付 了 不 低 于 单 位 所在 区 县 适 用 的 经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工 资 五 提 供 本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以 下 简 称 产 品 , 或者 提 供 其 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非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注 册商 标 的 货 物 。前 款 所 称 残 疾 人 是 指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内 , 持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证 或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军 人 证 1至 8级 的 自 然 人 , 包 括 具 有 劳 动 条 件 和劳 动 意 愿 的 精 神 残 疾 人 。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是 指 与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并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服 务 协 议 的 雇 员 人 数 。具 体 以 三 部 门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库 2017 141号 规 定 为 准 。十 采 购 程 序1 成 立 谈 判 小 组 。 谈 判 小 组 由 采 购 人 的 代 表 和 有 关 专 家 共 三 人 以 上的 单 数 组 成 , 其 中 专 家 的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2 制 定 谈 判 文 件 。 谈 判 文 件 应 当 明 确 谈 判 程 序 谈 判 内 容 合 同 草 案的 条 款 以 及 评 定 成 交 的 标 准 等 事 项 。3 确 定 邀 请 参 加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 谈 判 小 组 从 符 合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的供 应 商 名 单 中 确 定 不 少 于 三 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谈 判 , 并 向 其 提 供 谈 判 文 件 。
4 谈 判 。 谈 判 小 组 所 有 成 员 集 中 与 单 一 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谈 判 。 在 谈 判中 , 谈 判 的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透 露 与 谈 判 有 关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技 术 资 料 价 格 和其 他 信 息 。 谈 判 文 件 有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 谈 判 小 组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参加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 谈 判 小 组 根 据 与 供 应 商 谈 判 情 况 可 能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内 容 包括 :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以 及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5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 谈 判 结 束 后 , 谈 判 小 组 应 当 要 求 所 有 参 加 谈 判 的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最 后 报 价 , 采 购 人 从 谈 判 小 组 提 出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中根 据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质 量 和 服 务 相 等 且 评 审 报 价 最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商 , 并 将 结 果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谈 判 的 未 成 交 的 供 应 商 。十 一 评 定 成 交 的 标 准
采 购 人 从 评 审 报 告 提 出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中 , 根 据 质 量 和 服 务 均 能 满 足 采 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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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实 质 性 响 应 要 求 且 最 后 报 价 最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 最 终 报 价 相 同 的 , 按照 方 案 指 标 优 劣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本 项 目 成 交 结 果 发 布 在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十 二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和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进 行核 实 。 如 供 应 商 不 能 提 供 有 效 文 件 , 将 根 据 客 观 事 实 , 有 权 取 消 成 交 供 应 商 ,同 时 供 应 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十 三 合 同 签 订1.采 购 人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日 内 , 按 照 采 购 文件 确 定 的 合 同 文 本 及 采 购 标 的 采 购 金 额 技 术 和 服 务 要 求 等 事 项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2.签 订 合 同 前 ,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其 响 应 文 件 中 所 有 复 印 件 的 原
件 , 采 购 人 核 查 无 误 后 , 签 订 合 同 。 成 交 供 应 商 如 违 反 本 规 定 , 视 同 成 交 供 应 商放 弃 成 交 项 目 , 且 成 交 供 应 商 要 依 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附 件 :1 项 目 要 求 采 购 需 求 2 谈 判 报 价 表 3 分 项 价 格 表 4 偏 离 表 5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6 承 诺 书 7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8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9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10 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录 的 书 面 声 明 二 二 二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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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目 要 求 采 购 需 求 一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超 过 42 万 元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的 谈 判 报 价 。本 项 目 报 价 包 含 设 备 费 运 输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人 员 服 务 费 利 润 及 税 金 等所 有 费 用 , 采 购 人 不 再 支 付 报 价 以 外 的 任 何 费 用 。二 项 目 需 求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放 管 服 改 革 , 推 进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建 设 , 落 实 优 化税 收 营 商 环 境 的 工 作 要 求 , 让 纳 税 人 办 税 更 加 省 时 省 力 。 税 务 局 积 极 推 进 办 税 服务 厅 功 能 转 型 , 升 级 自 助 办 税 功 能 区 建 设 。 供 应 商 所 供 设 备 需 符 合 自 助 办 税 要 求 ,所 供 设 备 能 对 接 金 三 系 统 能 与 税 控 系 统 关 联 , 具 有 活 体 人 脸 识 别 实 名 采 集 比
对 发 行 明 细 查 询 及 导 出 等 功 能 。三 服 务 要 求1 安 装 服 务 要 求自 助 终 端 产 品 运 达 指 定 地 点 后 , 供 应 商 需 及 时 安 排 技 术 服 务 工 程 师 与 采 购 方协 商 确 认 安 装 时 间 , 并 在 约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初 始 安 装 。 安 装 完 工 后 , 需 配 合 采 购 方按 照 合 同 要 求 测 试 是 否 合 格 并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 交 货 时 , 供 应 商 需 随 货 向 采 购 方 交付 设 备 必 需 的 合 格 证 保 修 卡 , 相 关 资 料 如 操 作 手 册 使 用 指 南 维 修 手 册 安 装 调 试 说 明 书 服 务 手 册 等 和 配 备 的 用 件 含 易 损 件 和 配 套 消 耗 品 工 具等 。 2 技 术 培 训 要 求
供 应 商 需 向 采 购 方 的 设 备 使 用 人 员 提 供 现 场 免 费 培 训 ,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设 备 的使 用 安 全 防 护 注 意 事 项 维 护 及 保 养 常 见 问 题 等 。3 供 应 商 需 有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 采 购 方 有 网 络 调 整 系 统 升 级 工 作 时需 按 照 采 购 方 运 维 人 员 要 求 配 合 工 作 。 供 应 商 可 以 根 据 采 购 方 要 求 , 提 供 后 台 数据 查 询 功 能 。4 服 务 响 应 时 限 要 求质 保 期 内 供 应 商 提 供 设 备 的 软 件 和 硬 件 无 偿 维 保 服 务 正 常 情 况 下 , 采 购 单位 所 采 购 本 批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时 , 供 应 商 在 接 到 采 购 单 位 报 障 通 知 后 , 供 应 商 的 售后 服 务 人 员 1小 时 以 内 到 达 现 场 。 一 般 故 障 供 应 商 应 在 到 达 现 场 后 2小 时 内 予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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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除 , 特 殊 故 障 成 交 供 应 商 4小 时 内 予 以 排 除 , 并 保 证 采 购 单 位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如 在 24小 时 内 不 能 解 决 问 题 , 应 免 费 用 同 样 品 牌 规 格 或 更 高 的 部 件 更 换 到 位 。否 则 采 购 人 将 自 行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 由 此 产 生 的 风 险 和 费 用 以 及 产 生 的 其 他 直 接和 间 接 损 失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 供 应 商 需 对 所 提 供 的 设 备 实 行 定 期 进 行 巡 检 或 保 养 制 度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相 关 承 诺 5 巡 检 服 务供 应 商 需 对 所 提 供 的 设 备 实 行 定 期 进 行 巡 检 或 保 养 制 度 。四 项 目 详 细 技 术 要 求 及 货 物 清 单 一 项 目 概 述1.采 购 内 容 : 本 项 目 采 购 内 容 为 税 务 自 助 终 端 系 统 , 包 括 货 物 的 制 造 采购 运 输 装 卸 安 装 调 试 售 后 服 务 质 保 软 件 管 理 系 统 调 试 测 试
售 后 服 务 质 保 技 术 培 训 等 , 直 至 通 过 采 购 人 验 收 。2.项 目 清 单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1 发 票 代 开 终 端 套 3 专 普 票 代 开 , 代 开 扫 码缴 税2 发 票 申 领 终 端 套 2 专 普 票 申 领3 凭 证 打 印 终 端 套 1 完 税 凭 证 查 打4 双 屏 教 学 终 端 套 2 电 子 税 务 局 双 屏 辅 导 教学 5 ukey 申 领 发 行 终 端 套 1 ukey 自 助 申 领 变 更 发 行
6 自 助 盖 章 机 套 1 二 技 术 指 标 及 功 能 要 求 1 发 票 代 开 终 端硬件模块 描述触控屏 19 寸防爆电容屏及以上最佳分辨率不低于 1280x102460HZ响应时间:不高于 5ms亮度不低于 250CD/M2,视角不低于 160 度。工作时间:大于 50000HIP 防护等级:防尘防水触摸寿命不低于 50000000 次。
条码扫描器 识读模式:CMOS识读码制:一维码支持 Code128,EAN-13,EAN-8,Code39,GS1,UPC-A,UPC-C,Code11,Code93,Codebar,China Post,ISSN,ISBN,ITF-6,ITF-14,Interleaved2 of 5,MSI,Plessey 等二维码支持 PDF417,QR Code,Data Matrix,汉信码,GM 码,Aztec,MicroQR,MicroPDF417 等支持介质类型:支持读取纸质LCD手机屏幕等各种介质上的条码信息打印对比度:30%识读精度: 10mil条码旋转灵敏度: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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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0 页 2 发 票 申 领 终 端
0 Pitch and 0 Skew条码倾斜灵敏度:30 0 Roll and 0 Pitch条码偏转灵敏度:30 0 Roll and 0 Skew环境光照度:0100000 LUNX光源:可见发光二极管白色分辨率:640x480 pixels识读景深:0mm 100 mm。票号摄像头 分辨率不低于 640x480操作系统:支持 Win xp,Win7 像素大小:6um6um图像传输率:30fps for VGAAGC/AEC/白平衡:自动图像输出格式:YUV固定焦距。双目摄像头 感 光 芯 片 尺 寸 : 1/2.7inch 输 出 格 式 : MJPG/YUY2 支 持 像 素 : 1920108030fps,1280720 60fps,640480 120fps,640480 60fps,320240240fps,320240 60fps可调参数:亮度,对比度,饱和度,色调,清晰度,白平衡,增益支持自动曝光控制 AEC/自动白平衡 AEB/自动增益控制 AGC。音频功放 高低音调节,Hi-Fi 输出,直接驱动 4-8无源音箱工控机 工控机处理器:CPU 主频 3.0GHz 及以上内存是 DDR4 及以上,标配 4G 及以上 500G 硬
盘及以上不低于 12 个串口,不低于 16 个 USB 口,不低于双网口。凭条打印机 支持的字符集:FONT A 12x24 点阵字符,FONT B 9x17 点阵字符,汉字支持 GB18030 简体中文向下兼容 GB2312-1980可以通过控制板上的 DIP 拨动开关选择打印机机械装置的型号高速打印:打印速度约 150 毫米/秒 (5.9 英寸/秒)进纸打印机控制板支持多种条形码的打印,包括:EAN8EAN13CODE39CODE128 等多种一维条形码打印,支持 GB18030汉字库,可高速打印汉字。身份证阅读器 符合公安部GA450-2013 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兼容 ISO1443(Type B)标准阅读距离:0-5cm读卡时间:1s密码键盘 输入键盘:包含 0-9小数点确定取消更正等功能按键符合 GB/T14081-1993 及GB/T18031-2000 的规定通过银联认证,标准 RS232 串口通讯安全性能:密钥及敏感数据拆封自毁密码算法:包含 DES 和 Triple 3DES 算法密码功能:PIN 加密MAC 运
算数据加密/解密密钥管理:M/S完备灵活的密钥层次管理技术符合标准:ISO13491ISO9564IBM3264ANSI X9.8ANSI X9.9ANSI X9.19按键寿命:超过 3,000,000次防护级别:IP65键表面,防水防尘防火防爆防腐蚀防钻防褪色防磨损防杂物。发票打印机 采用高速打印头设计,打印速度高达 225 汉字/秒及以上,打印针寿命 4 亿次/针及以上,前后两种平推式进纸具备 1200 万字符长寿命耐用大色带,GB18030 中文大字符集,多款防改写数字半角英语及八款条形码打印,拥有针补偿及针轮换等打印技术。金属机柜 整 体 色 调 : 白 色 浅 蓝 色终端外形结构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操作台票证出口等高度适中,便于操作身坚固耐用耐腐蚀易清洁不褪色不变形。表面无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
涂镀层均匀,金属零部件无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机柜采用多重锁设计,机械门采用安全锁。开关电源 220V 输入,24V12V 输出硬件模块 描述触控屏 19 寸防爆电容屏及以上最佳分辨率不低于 1280x102460HZ响应时间:不高于 5ms亮度不低于 250CD/M2,视角不低于 160 度。工作时间:大于 50000HIP 防护等级:防
尘防水触摸寿命不低于 500000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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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扫描器 识读模式:CMOS识读码制:一维码支持 Code128,EAN-13,EAN-8,Code39,GS1,UPC-A,UPC-C,Code11,Code93,Codebar,China Post,ISSN,ISBN,ITF-6,ITF-14,Interleaved2 of 5,MSI,Plessey 等二维码支持 PDF417,QR Code,Data Matrix,汉信码,GM 码,Aztec,MicroQR,MicroPDF417 等支持介质类型:支持读取纸质LCD手机屏幕等各种介质上的条码信息打印对比度:30%识读精度: 10mil条码旋转灵敏度:360 0 Pitch and 0 Skew条码倾斜灵敏度:30 0 Roll and 0 Pitch条码偏转灵敏度:30 0 Roll and 0 Skew环境光照度:0100000 LUNX光源:可见发光二极管白色分辨率:640x480 pixels识读景深:0mm 100 mm。双目摄像头 感光芯片尺寸:1/2.7inch输出格式:MJPG/YUY2支持像素:1920108030fps,1280720 60fps,640480 120fps,640480 60fps,320240240fps,320240 60fps可调参数:亮度,对比度,饱和度,色调,清晰度,白平衡,
增益支持自动曝光控制 AEC/自动白平衡 AEB/自动增益控制 AGC。音频功放 高低音调节,Hi-Fi 输出,直接驱动 4-8无源音箱。工控机 工业主板,工业电源 双核 celeron G530,主频 2.4GHz 及以上4G 内存及以上500G硬盘及以上不低于 10 个 USB 口不低于 10 个串口不低于 1 个 RJ45 网口不低于 1个 VGA 或其它输出接口。开关电源 220V 输入,24V12V 输出。凭条打印机 支持的字符集:FONT A 12x24点阵字符,FONT B 9x17点阵字符,汉字支持 GB18030简体中文向下兼容GB2312-1980可以通过控制板上的DIP 拨动开关选择打印机机械装置的型号高速打印:打印速度约150 毫米/秒 (5.9英寸/秒)进纸打印机控制板支持多种条形码的打印,包括:EAN8EAN13CODE39CODE128等多种一维条形码打印,支持GB18030汉字库,可高速打印汉字。
身份证阅读器 符合公安部GA450-2013 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兼容 ISO1443(Type B)标准阅读距离:0-5cm读卡时间:1s。密码键盘 输入键盘:包含 0-9小数点确定取消更正等功能按键符合 GB/T14081-1993 及GB/T18031-2000 的规定通过银联认证,标准 RS232 串口通讯安全性能:密钥及敏感数据拆封自毁密码算法:包含 DES 和 Triple 3DES 算法密码功能:PIN 加密MAC 运算数据加密/解密密钥管理:M/S完备灵活的密钥层次管理技术符合标准:ISO13491ISO9564IBM3264ANSI X9.8ANSI X9.9ANSI X9.19按键寿命:超过 3,000,000次防护级别:IP65键表面,防水防尘防火防爆防腐蚀防钻防褪色防磨损防杂物。发售模组 行距:1/61/8n/60n/180n/360走纸精度:1/360纸张类型:链式纸纸张大小:55mm254mm走纸方式:推/拉链式送纸链式纸走纸速度:5 英寸/秒
切纸速度:0.5 秒切纸层数:最多 7 层纸切纸寿命:100 万次以上切纸宽度:55mm254mm缓冲容量:256KB标准接口:USB 接口报错功能:缺纸卡纸等实时状态监控符合 GB21521-2014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相关要求符合GB/T24024:2001 idt I SO14024:199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符合国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U 盘隔离器 隔离非法的 USB 设备,防止用户 USB 键盘鼠标直接接入阻止手机接入免驱动设计,方便使用仅支持报税盘/税控盘读取。票号摄像头 分辨率:640x480接口:USB功耗:500mW操作系统:支持 Win xp,Win7像素大小:6um6um图像传输率:30fps for VGAAGC/AEC/白平衡:自动图像输出格式:YUV固定焦距。金属机柜 整 体 色 调 : 白 色 浅 蓝 色
终端外形结构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操作台票证出口等高度适中,便于操作机身坚固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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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凭 证 打 印 终 端用耐腐蚀易清洁不褪色不变形。表面无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均匀,金属零部件无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机柜采用多重锁设计,机械门采用安全锁。配件名称 技术参数机柜外壳 整 体 色 调 : 白 色 浅 蓝 色终端外形结构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操作台票证出口等高度适中,便于操作机身坚固耐用耐腐蚀易清洁不褪色不变形。表面无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均匀,金属零部件无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机柜采用多重锁设计,机械全功能一体机采用安全锁。工控机 工业主板,工业电源 双核 celeron G530,主频 2.4GHz 及以上4G 内存及以上500G硬盘及以上不低于 10 个 USB 口不低于 10 个串口不低于 1 个 RJ45 网口不低于 1
个 VGA 或其它输出接口。电源 220V 输入,24V12V 输出触控屏 19 寸防爆电容屏及以上最佳分辨率不低于 1280x102460HZ响应时间:不高于 5ms亮度不低于 250CD/M2,视角不低于 160 度。工作时间:大于 50000HIP 防护等级:防尘防水触摸寿命不低于 50000000 次。身份证阅读器 符合公安部 GA450-2013,阅读距离:0-5cm,读卡时间:1s。三合一读卡器 三卡合一,支持磁卡只读,接触式 IC 卡和非接触式 IC 卡及 SIM 卡的读写,既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电动吸卡吐卡:自动吸卡,受控进退吞卡。
密码键盘 输入键盘:10 个数字键,6 个功能键符合标准:通过银联认证接口:标准 RS232 串口通讯,PS/2 串口加密处理能力:PIN 加密MAC 运算数据加密/解密,具有远程密钥下载按键寿命:超过 2,000,000 次按键压力:2-3N安全性能:密钥及敏感数据拆封自毁密码算法:包含 DES 和 Triple 3DES 算法密码功能:PIN 加密MAC 运算数据加密/解密密钥管理:M/S,完备灵活的密钥层次管理技术符合标准:ISO13491ISO9564IBM3624ANSI X9.8ANSI X9.9ANSI X9.19静电防护:可承受接触放电6KV空气放电9KV 的静电攻击。条码扫描 识读模式:CMOS识读码制:一维码支持 Code128,EAN-13,EAN-8,Code39,GS1,UPC-A , UPC-C , Code11,Code93,Codebar,China Post,ISSN , ISBN , ITF-6 ,ITF-14,Interleaved 2 of 5,MSI,Plessey 等二维码支持 PDF417,QR Code,Data Matrix,汉信码,GM 码,Aztec,MicroQR,MicroPDF417 等支持介质类型:支持读取纸质LCD手机屏幕等各种介质上的条码信息打印对比度:30%识读精度: 10mil条码旋转灵敏度:360 0 Pitch and 0 Skew条码倾斜灵敏度:30 0 Roll and 0 Pitch条码偏转灵敏度:30 0 Roll and 0 Skew环境光照度:0100000 LUNX光源:可见
发光二极管白色分辨率:640x480 pixels识读景深:0mm 100 mm。凭条打印机 支持的字符集:FONT A点阵字符,FONT B 9 点阵字符,汉字支持 GB18030简体中文向下兼容GB2312-1980支持EPSON M-T510/T520/T530/T540系列机头的控制(所有型号均由 24 伏直流驱动)可以通过控制板上的DIP 拨动开关选择打印机机械装置的型号高速打印:打印速度约150 毫米/秒 (5.9英寸/秒)进纸打印机控制板支持多种条形码的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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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双 屏 教 学 终 端
包括:EAN8EAN13CODE39CODE128等多种一维条形码打印,支持GB18030汉字库,可高速打印汉字。彩色激光打印机 打印速度:不低于 27 页/分钟A4双面打印标配进纸盒月打印量不低于 4000 页打印分辨率:不低于 600x600dpi端口:高速 USB 2.0 端口内置 千兆以太网 10/100/1000Base-TX 网络端口1 个无线 802.11b/g/n/2.4/5 Ghz Wi-Fi 无线信号端口无线功能:内置双频 Wi-Fi 通过 WEPWPA/WPA2WPA Enterprise 验证身份通过 AES 或 TKIP加密WPS 无线直连打印低功耗蓝牙。网络功能:通过内置的 10/100/1000Base-Tx以太网千兆以太网支持自动交叉以太网通过 802.1x 验证身份。不低于:内存:标配
256 MB NAND 闪存,512 MB DRAM处理器速度:1200MHz。针孔摄像头 1/4 英寸 30 万像素微型摄像机,CMOS 图像传感器,支持 640Hx480V 分辨率,水平清晰度 380TVL,最低照度 0.8(Lux,信噪比>48db。无线网卡 符合 IEEE 802.11b/g/n,传输速率 150Mbps,单频 2.4G,USB2.0 接口,外置天线,支持 WPA-PSKWPA2-PSKWPA-AESWPA2-AESWEP 无线加密方式,工作温度:0-40,工作湿度:10%-90% 无凝结。
配 件 名 称 技 术 参 数机 柜 外 壳 整 体 色 调 : 白 色 浅 蓝 色终 端 外 形 结 构 符 合 人 体 工 程 学 原 理 , 操 作 台 票 证 出 口 等 高 度 适 中 , 便 于 操 作 机 身 坚 固 耐 用 耐 腐 蚀 易 清 洁 不 褪 色 不 变 形 。 表 面 无 明 显 的 凹 痕 划 伤 裂 缝 变 形 和 污 染 等 , 表 面 涂 镀 层 均 匀 , 金 属 零 部 件 无 锈 蚀 及 其 他 机 械 损 伤 机柜 采 用 多 重 锁 设 计 , 机 械 全 功 能 一 体 机 采 用 安 全 锁 。工 控 机 不 低 于 以 下 配 置 :主 板 采 用 支 持 IntelLGA1150处 理 器 , 搭 配 IntelH81芯 片 组 , Intel 酷 睿 I54460处 理 器 , 四 核 心 四 线 程 , 3.2GHz主 频 , 8G内 存 , 128G固 态 硬 盘 , VGADVI 双 显 示接 口 , Intel HD Graphics 4600集 成 显 卡 , 显 卡 最 大 内 存 2GB, 最 优 分 辨 率1920x120060Hz, 支 持 11.2/12 DirectX, OpenGL支 持 4.3, 设 备 ID: 0x412.双千 兆 网 口 , 14 个 USB USB2.0 8个 , USB3.0 6 个 端 口 , 1 个 MINI PCIE ,1
个 MINI SATA, 2 路 12V和 5V输 出 , 10 个 RS232 COM, 工 作 温 度 -2075 C, 相 对湿 度 10%80%。触 控 显 示 屏 不 低 于 以 下 配 置尺 寸 : 16:9显 示 区 尺 寸 : 476.64 H mm x 268.11(V)mm最 佳 分 辨 率 : 1920x108060HZ像 素 大 小 : 0.24825(mm)x0.24825(mm)颜 色 量 : 16.7M亮 度 : LED panel,250nits对 比 度 : 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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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时 间 : 18ms触 摸 点 数 : 10触 摸 精 度 : <2mm最 小 触 摸 直 径 : 7mm最 小 触 摸 力 度 : 10g响 应 时 间 : 7ms表 面 硬 度 : 莫 氏 7级 透 光 率 : 91%分 辨 率 : 4096x4096触 摸 寿 命 : 50000000 次 。
全 键 盘 不 低 于 以 下 配 置面 板 : 印 花 不 锈 钢 , 不 粘 油 , 不 吸 汗 底 板 : 3.0mm铝 板 按 键 : 不 锈 钢 按 键 寿 命 : 2000000 次 按 键 压 力 : 2 3N按 键 行 程 : 1.0mm 1.5mm按 键 字 体 : 高 强 度 油 墨 激 活 力 度 : 60g面 板 尺 寸 : 295mm 105mm可 靠 性 能 : MTBF(平 均 无 故 障 时 间 )>20000H, MTTR(故 障 恢 复 时 间 )<30min。防 爆 话 筒 及收 线 模 块 主 要 结 构 部 件 包 括 听 筒 底 座 尾 套 软 管 导 线 受 话 器 和 送 话 器 和 连 接 器 , 环 境 温 度 :-25 55 , 相 对 湿 度 : 10% 95%, 环 境 噪 声 : 60dB A 。
音 频 切 换 控制 模 块 音 频 切 换 控 制 模 块 主 板 为 DC 12V2.5A 电 源 供 电 , 采 用 标 准 3.5mm 立 体 声 插 座音 频 输 入 输 出 接 口 与 2.0mm/2.54mm 插 座 端 子 接 线 输 入 输 出 , 音 频 输 出 接 口 与 工控 主 机 音 频 输 出 接 口 连 接 , 输 出 接 口 分 两 个 通 道 : 一 个 通 道 输 出 与 外 置 功 放 连 接 ,一 个 通 道 输 出 与 电 话 听 筒 连 接 。 两 路 输 出 切 换 根 据 实 际 应 用 需 要 实 行 控 制 麦 克风 输 入 接 口 与 工 控 主 机 麦 克 风 输 入 接 口 连 接 , 切 换 控 制 板 一 路 为 电 话 听 筒 麦 克 风输 入 , 一 路 为 拾 音 器 输 入 。 其 切 换 也 分 为 硬 件 物 理 切 换 与 软 件 切 换 两 种 模 式 , 均与 音 频 输 出 切 换 同 步 。拾 音 器 自 动 增 益 控 制 AGC) 电 路 , 在 无 压 缩 条 件 下 增 益 放 大 40db, 有 效 拾 音 距 离 2 米 内 。U 盘 隔 离 器 隔 离 非 法 的 USB设 备 , 防 止 用 户 USB键 盘 鼠 标 直 接 接 入 阻 止 手 机 接 入 免 驱 动 设 计 , 方 便 使 用 仅 支 持 金 税 盘 /税 控 盘 读 取
进 场 感 应 红外 工 作 电 压 : 5V工 作 电 流 : 30mA输 出 信 号 : USB/TTL感 应 距 离 : 60 10CM感 应 角 度 : 30 度 工 作 温 度 : -10 50 灯 带 12V供 电 , 可 变 颜 色 , 不 同 的 机 器 状 态 显 示 不 同 的 颜 色开 关 电 源 220V输 入 , 12V输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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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ukey 申 领 发 行 终 端功 放 高 低 音 调 节 , Hi-Fi输 出 , 直 接 驱 动 4-8 无 源 音 箱扬 声 器 5 欧 8 W(左 ,右 声 道 )尺 寸 50x90mm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内 容电 容 触 摸屏 19寸 LED背 光 液 晶 显 示 屏 多 点 电 容 触 摸 显 示 分 辨 率 19201080显 示 亮 度 250cd/m2, 视 角 160度 电 源 输 入 12V, 4A
工 控 主 机 CPU: I3 J1900 2.0GHZ 4核 处 理 器 储 存 : 8G内 存 ,128G固 态 硬 盘 声 卡 : Realtek ALC662或 同 等 配 置双 显 :VGALVDS/VGAHDMI/HDMILVDSCOM: 6 COMRS232 可 选 2COM (COM2,3 可 选 带 电 5V/12V), COM2 支 持 RS485网 卡 : 1 Realtek RTL8111F 网 卡 芯 片 1 MINI PCI-E 接 口 , 支 持 WIFI 3GUSB: 1xUSB3.0 , 7 USB 2.0具 有 良 好 的 通 用 性 兼 容 性 , 方 便 自 行 升 级 。支 持 24小 时 连 续 工 作 , 散 热 性 能 好 , 稳 定 性 强 。
嵌 入 式 证卡 扫 描 仪 符 合 公 安 部 GA467-2013 居 民 身 份 证 验 证 安 全 控 制 模 块 接 口 技 术 规 范 扫 描 方 式 : 双 面 扫 描扫 描 元 件 : CIS 54.8mm 光 源 : RGB扫 描 分 辨 率 : 150150DPI, 300300DPI其 他 性 能 : 灰 度 级 别 256级 , 24位 真 彩 扫 描 图 像 自 动 纠 偏 裁 剪 功 能扫 描 速 度 : 130mm/s 彩 色 扫 描 区 域 : 二 代 身 份 证 尺 寸 , 86mm 54mm, 厚 度 : 1.0mm, 横 向 区 域 : 54mm纵 向 区 域 : 86mm处 理 幅 面 : 5486mm 身 份 证 纵 向 扫 描 传 感 器 : 入 卡 出 卡 探 测 。出 卡 方 式 : 前 入 前 出 前 入 后 出 。主 要 状 态 : 自 检 塞 卡 扫 描 上 盖 打 开 二 代 证 信 息 读 取 CIS校 正 错 误 等 。二 代 证 识 读 : 支 持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信 息 读 取掉 电 退 卡 : 支 持入 卡 模 式 : 支 持 传 感 器 检 测 到 卡 片 后 自 动 入 卡 或 通 过 指 令 启 动 入 卡 。强 制 退 卡 : 支 持超 时 收 卡 : 支 持通 讯 接 口 : USB 2.0 高 速 接 口热 敏 打 印机 打 印 方 式 : 行 式 热 敏 接 口 方 式 : USB通 讯 电 源 : DC24V 5%, 2.5A打 印 纸 宽 : 79.5 0.5mm
分 辨 率 : 203 203D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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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6 页 6 自 助 盖 章 机
打 印 速 度 : 最 大 150mm/s打 印 头 寿 命 : 100km切 刀 寿 命 : 150万 次 。双 目 摄 像头 分 辨 率 19201080,30HZ 1/2.7CMOSMJPG/YUY22USB2.0
二 维 码 扫描 仪 解 码 能 力 : 二 维 码 : DMCode QRCode PDF417 条 码 : EAN-13 CODE128 CODE39CODE93 UPC-A UPC-E接 口 方 式 : USB 通 讯 及 供 电 一 体 光 源 : LED读 取 方 向 : 360 读 取 速 度 : 100ms(平 均 ), 支 持 连 续 读 取 读 取 距 离 : 至 窗 口 镜 面 10mm读 取 精 度 : >10mil采 图 特 性 : 自 动 控 制 , 蜂 鸣 提 示 。金 属 密 码键 盘 符 合 ANSI X9.8-1982/ANSI X9.9-1986安 全 标 准 支 持 DES 3DES MAC加 密 算 法 接 口 方 式 : 串 口 通 讯 , USB/PS2 供 电 09, 00 , 取 消 , 清 除 , 确 认 304不 锈 钢 按 键 按 键 寿 命 : 200万 次 每 键 3DES运 算 时 间 1S
防 拆 防 水 防 尘 防 爆 防 腐 蚀 。Ukey 存 放盒 由 12行 4 列 盒 子 组 成 , 共 48个 盒 子单 盒 尺 寸 : 112.6 宽 mm 22 mm 高 180 mm 深 驱 动 模 式 : 单 盒 子 独 立 DC电 机 驱 动开 盒 模 式 : 电 机 驱 动 齿 轮 传 动 开 盒关 盒 模 式 : 关 盒 自 锁 齿 轮 , 具 有 防 盗 功 能机 柜 整 体 色 调 : 白 色 浅 蓝 色材 质 : 冷 轧 钢 , 外 箱 板 厚 1.2mm, 承 重 龙 骨 板 厚 1.5mm, 其 它 板 厚 1-1.2mm。表 面 处 理 工 艺 : 机 柜 外 壳 表 面 除 锈 抛 光 打 底 后 喷 砂 纹 , 内 部 钣 金 零 部 件 镀 锌 。产 品 安 全 : 设 计 配 备 设 备 安 全 锁 漏 电 保 护 模 块 过 压 过 流 保 护 模 块 机 柜 防 倾 倒设 计 机 柜 防 移 动 设 计 。防 尘 : 所 有 散 热 孔 配 备 防 尘 网 。
散 热 : 散 热 风 扇 自 然 散 热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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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售 后 服 务1 质 保 期 :自 助 办 税 终 端 设 备 及 主 要 配 件 质 保 期 为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1年 , 并 保 证 设 备 报废 前 正 常 运 行 。 质 保 期 内 , 供 应 商 对 设 备 提 供 全 免 费 保 修 或 免 费 更 换 。2 维 保 期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1年 无 偿 的 运 维 服 务 。六 其 他 要 求 : 见 谈 判 文 件 第 5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
触 摸 显 示模 块 不 低 于 10.1 TFT LCD, 分 辨 率 不 低 于 1280 800接 口 LVDS, 内 置 电 脑用 印 误 差范 围 小 于 2mm盖 章 时 间 自 动 用 印 时 间 包 括 关 托 盘 沾 一 次 印 泥 用 印 前 拍 照 版 式 识 别 验 证 码 识 别 重 空 号 识 别 空 白 识 别 从 原 点 运 动 到 盖 章 位 置 盖 章 回 到 原 点 用 印 后 拍 照 开 托 盘 的 全 部 时 间 小 于 10秒 钟噪 音 距 离 用 印 机 正 面 50cm处 , 小 于 60dB稳 定 性 平 均 无 故 障 用 印 次 数 20万 次用 印 文 件厚 度 最 大 支 持 厚 度 25mm
印 章 旋 转 用 印 时 印 章 可 360度 任 意 旋 转印 章 识 别 独 立 印 章 模 组 , 放 入 印 控 机 可 自 动 识 别主 备 板 具 有 备 板 , 防 止 主 板 故 障 时 不 能 取 出 印 章 文 件 主 板 故 障 时 , 通 过 备 板 可 开 启 安全 门 取 出 印 章 开 启 放 纸 抽 屉 取 出 用 印 文 件应 急 记 录存 储 模 块 应 急 信 息 备 板 开 安 全 门 备 板 开 放 纸 抽 屉 可 记 录 日 志 , 日 志 保 存 在 印 控 仪 中 ,防 止 错 删 误 删 , 可 实 现 通 过 接 口 读 出通 电 报 警 暴 力 撞 击 报 警 非 授 权 移 动 报 警存 放 管 理印 章 双 重 保 险 , 机 械 锁 , 电 子 锁 实 时 授 权 , 任 意 位 置 可 盖 章 。环 境 管 理 可 对 盖 章 前 后 的 文 件 拍 照 留 档 , 保 存 完 整 的 用 印 记 录 , 并 对 用 印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拍 照留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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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谈 判 报 价 表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本 次 为 首 次 报 价货 币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总 价 小 写
详 见 谈 判 文 件 附 :1 项 目 要 求 总 价 大 写 :供 应 商 报 价 说 明 :1 报 价 包 括 完 成 项 目 的 所 有 费 用 。 采 购 人 不 再 支 付 报 价 以 外 的 任 何 费 用 。2 报 价 以 总 价 为 准 , 大 小 写 不 一 致 以 大 写 为 准 3 偏 离 说 明 : 详 见 偏 离 表 4 如 最 后 报 价 未 列 明 单 价 , 则 最 后 所 报 各 项 单 价 计 算 方 法 为 : 最 后 总 价
最 初 总 价 各 项 最 初 报 价 的 单 价 。 供 应 商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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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项 价 格 表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货 币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序 号 名 称 品 牌 规格 型 号 产 品 制 造 企 业名 称 全 称 产 品 制 造 企 业 的 划 分 注 明 :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监 狱 企 业 享 受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政 策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1234... ... ... ......总 价 合 计 即 谈 判 报 价 表 中 的 总 价 供 应 商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注 :1 如 果 不 提 供 详 细 分 项 报 价 将 视 为 没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谈 判 文 件 。2. 供 应 商 对 以 上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3. 招 标 公 司 有 权 将 以 上 内 容 进 行 公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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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偏 离 表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序 号 内 容 谈 判 文 件要 求 供 应 商 首 次响 应 文 件 内 容 正 /负 /无 偏 离 说 明
注 : 供 应 商 递 交 的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中 与 谈 判 文 件 和 谈 判 文 件 修 改 澄 清 如 有 的 技 术 部 分 要 求 有 不 同 时 , 应 逐 条 列 在 偏 离 表 中 , 否 则 将 认 为 供 应 商 接受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 供 应 商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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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承 诺 书致 买 方 :根 据 贵 方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 本 供 应 商 正 式 提 交 以 下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 1 承 诺 书 2 谈 判 报 价 表 3 偏 离 表 4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响 应 文 件 。我 单 位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符 合 本 项 目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我 单 位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并 对 其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包 括 资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供 应 商 兹 宣 布 同 意 如 下 :一 完 全 承 担 根 据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完 成 合 同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如 有 偏 离 , 将全 部 填 写 在 偏 离 表 中 。二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响 应 文 件 包 括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及 所 有 材 料 的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 并 对 其 负 责 。三 已 详 细 审 核 谈 判 文 件 , 包 括 谈 判 文 件 修 改 澄 清 如 果 有 的话 , 本 供 应 商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方 面 不 明 及 误 解 的 权 利 。
四 所 供 服 务 保 证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要 求 性 能 和 技 术 标 准 , 无 权 利 瑕 疵 。五 报 价 有 效 期 为 30个 工 作 日 。六 同 意 提 供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本 次 谈 判 采 购 有 关 的 任 何 证 据 或 资 料 。七 完 全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要 接 受 最 低 的 报 价 或 收 到 的 任 何 报 价 。供 应 商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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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委 托 人 全 称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受 托 人 : 先 生 女 士 身 份 证 号 :
兹 委 托 全 权 代 表 我 企 业 公 司 参 与 项 目 编号 : 的 谈 判 活 动 及 签 订 合 同 。 以 我 企 业 公 司 名 义 所 为的 行 为 及 签 署 的 文 件 , 我 企 业 公 司 均 予 以 认 可 。 有 关 法 律 责 任 均 由 我 企 业 公 司 承 担 。 无 转 委 托 权 。 委 托 期 限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月 日 止 。 委 托 人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受 托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附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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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力度 的 通 知 (财 库 (2022)19 号 )的 规 定 , 本 公 司 参 加 单 位 名 称 的 (项 目名 称 ) 采 购 活 动 , 服 务 全 部 由 符 合 政 策 要 求 的 中 小 企 业 承 接 。 相 关 企 业 的 具 体情 况 如 下 :(标 的 名 称 ), 属 于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行 业 承 接 企 业 为 (企
业 名 称 ), 从 业 人 员 人 ,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 属于 (中 型 企 业 小 型 企 业 微 型 企 业 )以 上 企 业 , 不 属 于 大 企 业 的 分 支 机 构 ,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为 大 企 业 的 情 形 , 也不 存 在 与 大 企 业 的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情 形 。本 企 业 对 上 述 声 明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供 应 商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备 注 : 从 业 人 员 营 业 收 入 资 产 总 额 填 报 上 一 年 度 数 据 , 无 上 一 年 度 数据 的 新 成 立 企 业 可 不 填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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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库 2017 141 号 的 规 定 , 本 单 位 为符 合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 且 本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的 项 目 采 购活 动 提 供 本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由 本 单 位 承 担 工 程 /提 供 服 务 ,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非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注 册 商 标的 货 物 。本 单 位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供 应 商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 明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为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的 , 采 购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采 购 代 理 机构 应 当 随 中 标 成 交 结 果 同 时 公 告 其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接 受 社 会 监督 。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 依 照 政 府 采 购法 第 七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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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我 单 位 在 参 加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3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是 指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我 单 位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供 应 商 名 称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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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 同 主 要 条 款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成 交 供 应 商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友 情 提 醒 : 采 购 人 与 中 标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中 标 成 交 通 知 书发 出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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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通 用 条 款目 录第 一 条 定 义第 二 条 合 同 范 围第 三 条 价 格第 四 条 支 付第 五 条 交 货第 六 条 包 装 和 标 记
第 七 条 技 术 资 料第 八 条 安 装第 九 条 验 收第 十 条 售 后 服 务 和 技 术 培 训第 十 一 条 索 赔第 十 二 条 不 可 抗 力第 十 三 条 合 同 的 终 止第 十 四 条 争 议 的 解 决第 十 五 条 适 用 法 律第 十 六 条 权 利 保 证
第 十 七 条 保 密第 十 八 条 合 同 生 效 及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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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通 用 条 款第 一 条 定 义除 本 合 同 上 下 文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 下 列 各 词 语 定 义 如 下 :1.1 买 方 见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1.2 卖 方 见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1.3 工 作 现 场 见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1.4 合 同 标 的 见 合 同 附 件 4。1.5 技 术 资 料 是 指 与 合 同 标 的 的 安 装 试 运 行 验 收 操 作 以 及 维 修 有关 的 技 术 指 标 规 格 图 纸 和 文 件 。1.6 技 术 培 训 是 指 在 合 同 标 的 的 安 装 试 运 行 验 收 操 作 维 修 以 及其 他 方 面 卖 方 给 予 买 方 的 培 训 。1.7 安 装 是 指 有 关 合 同 标 的 备 件 和 材 料 的 安 装 工 作 。1.8 试 运 行 是 指 为 验 明 合 同 标 的 的 技 术 性 能 , 在 安 装 完 毕 后 对 合 同 标 的进 行 的 测 试 。
1.9 验 收 是 指 根 据 合 同 附 件 2 的 规 定 进 行 的 , 用 以 确 定 合 同 标 的 是 否 达到 合 同 附 件 2 所 规 定 的 技 术 性 能 的 检 验 , 以 及 合 同 标 的 在 达 到 合 同 附 件 2 规 定的 技 术 性 能 之 后 , 买 方 对 合 同 标 的 的 接 受 。1.10 合 同 货 币 见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1.11 合 同 价 格 见 合 同 附 件 4。1.12 合 同 生 效 日 见 合 同 协 议 书 合 同 附 件 1 第 5 条 。1.13 日 是 指 日 历 天 数 。1.14 月 是 指 日 历 月 数 。第 二 条 合 同 范 围2.1买 方 同 意 从 卖 方 购 买 卖 方 同 意 向 买 方 出 售 和 提 供 的 合 同 标 的 以 及 相 关售 后 服 务 技 术 培 训 和 技 术 资 料 。第 三 条 价 格
3.1 合 同 总 价 见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3.2 合 同 总 价 是 固 定 价 格 。第 四 条 支 付4.1买 方 应 按 照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的 规 定 进 行 支 付 。 如 果 卖 方 未 能 按 照 合同 专 用 条 款 的 要 求 提 交 支 付 文 件 , 由 此 产 生 的 所 有 责 任 和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 均由 卖 方 承 担 。4.2 卖 方 有 义 务 根 据 合 同 的 规 定 向 买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和 /或 赔 偿 金 时 , 买 方 有权 从 任 何 一 笔 应 付 款 或 卖 方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予 以 扣 除 。第 五 条 交 货5.1交 货 期 限 批 次 和 交 货 条 件 见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5.2交 货 地 点 见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5.3在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卖 方 应 将 合 同 号 合 同 标 的 的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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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金 额 包 装 件 数 以 及 交 货 的 时 间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买 方 。5.4卖 方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交 付 合 同 标 的 :5.4.1卖 方 负 责 将 合 同 标 的 送 至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规 定 的 交 货 地 点 。5.4.2买 方 出 具 的 收 据 日 期 是 合 同 标 的 的 实 际 交 货 日 期 。5.5如 果 卖 方 未 能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限 交 货 , 卖 方 应 按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的 规 定 支 付 违 约 金 或 提 供 其 他 救 济 。第 六 条 包 装 与 标 记6.1除 非 合 同 中 另 有 规 定 , 合 同 标 的 应 保 持 产 品 制 造 企 业 原 包 装 完 好 。6.2在 合 同 标 的 的 每 件 包 装 中 都 应 附 有 下 列 单 据 :A. 装 箱 明 细 单 B. 质 量 合 格 证 C. 技 术 资 料 。6.3 凡 由 于 对 合 同 标 的 包 装 不 当 或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不 充 分 致 使 合 同 标 的 损 坏
或 丢 失 时 , 卖 方 均 应 负 责 修 理 更 换 或 赔 偿 。 如 果 因 卖 方 在 包 装 和 标 记 方 面 发 生的 错 误 或 混 淆 不 清 造 成 合 同 标 的 的 误 运 , 卖 方 应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额 外 费 用 。第 七 条 技 术 资 料7.1 技 术 资 料 交 付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见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第 八 条 安 装8.1 合 同 标 的 的 安 装 期 限 见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第 九 条 验 收9.1合 同 标 的 的 试 运 行 验 收 见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9.2如 果 合 同 附 件 2 所 规 定 的 所 有 技 术 性 能 在 验 收 中 都 已 经 达 到 , 双 方 应 在验 收 合 格 后 5 日 内 签 署 验 收 书 。9.3买 方 派 出 1-3名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项 目 实 施 , 卖 方 应 积 极 配 合 甲 方 派 出 的 1-3
名 技 术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第 十 条 售 后 服 务 和 技 术 培 训10.1售 后 服 务 和 技 术 培 训 见 合 同 附 件 3。第 十 一 条 索 赔11.1 如 果 合 同 标 的 在 安 装 试 运 行 和 验 收 中 卖 方 未 能 履 行 其 在 本 合 同 项 下承 担 的 义 务 , 买 方 有 权 向 卖 方 提 出 索 赔 并 寻 求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中 规 定 的 救 济 方式 , 救 济 方 式 包 括 :A. 卖 方 替 换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合 同 标 的 。B. 按 质 量 低 劣 的 程 度 买 方 受 损 害 的 程 度 及 损 失 的 数 额 对 合 同 标 的 进 行 降价 。 C. 拒 收 合 同 标 的 。D. 赔 偿 由 卖 方 违 约 引 起 的 其 他 损 失 。
11.2 如 果 卖 方 在 收 到 买 方 索 赔 要 求 后 未 在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规 定 的 期 限 内作 出 书 面 回 复 , 该 索 赔 要 求 将 被 视 为 已 被 卖 方 接 受 。 如 卖 方 未 能 在 买 方 发 出 索 赔要 求 后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或 买 方 同 意 的 延 长 期 限 内 , 按 照 买 方 选 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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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救 济 方 式 解 决 索 赔 事 宜 , 买 方 有 权 从 合 同 总 价 或 从 卖 方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索赔 金 额 。第 十 二 条 不 可 抗 力12.1 如 果 合 同 任 何 一 方 受 诸 如 战 争 严 重 的 火 灾 台 风 地 震 洪 水 以 及任 何 其 他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影 响 而 无 法 履 行 合 同项 下 的 任 何 义 务 , 受 影 响 的 一 方 应 将 此 类 事 件 的 发 生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另 一 方 并 应在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14 日 内 将 有 关 部 门 或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提 交 给 另 一方 。 12.2 受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影 响 的 合 同 一 方 对 于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导 致 的 任 何 合 同 义务 的 迟 延 履 行 或 不 能 履 行 不 承 担 责 任 。 但 该 方 应 尽 快 以 书 面 方 式 将 不 可 抗 力 事 件结 束 或 其 影 响 消 除 的 情 况 通 知 另 一 方 。12.3 合 同 双 方 应 在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结 束 或 其 影 响 消 除 后 立 即 继 续 履 行 其 合 同义 务 , 如 果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影 响 持 续 超 过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规 定 的 期 限 , 合 同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终 止 合 同 。第 十 三 条 合 同 的 终 止13.1 如 果 卖 方 有 下 述 违 约 行 为 之 一 或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违 约行 为 , 在 不 妨 碍 买 方 采 取 其 它 救 济 手 段 的 情 况 下 , 买 方 可 以 向 卖 方 发 出 书 面 违 约通 知 , 全 部 或 部 分 地 终 止 合 同 。A. 卖 方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限 后 未 能 按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中 规 定 的 最 终 期限 交 付 合 同 标 的 和 /或 技 术 资 料 B. 合 同 标 的 未 能 达 到 合 同 附 件 2 规 定 的 技 术 性 能 C. 卖 方 未 能 履 行 合 同 项 下 任 何 其 它 义 务 , 并 且 在 收 到 买 方 违 约 通 知 后 未 能按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中 规 定 的 期 限 对 其 违 约 行 为 作 出 补 救 。13.2 如 果 一 方 破 产 或 发 生 资 不 抵 债 的 情 况 ,合 同 另 一 方 有 权 在 任 何 时 候 发出 书 面 通 知 终 止 合 同 。 此 种 情 况 下 合 同 的 终 止 不 妨 碍 或 影 响 行 使 任 何 可 能 的 其 它救 济 手 段 。
13.3 如 果 买 方 认 定 卖 方 在 投 标 或 执 行 合 同 中 有 腐 败 或 欺 诈 行 为 ,买 方 有 权在 任 何 时 候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终 止 合 同 。A. 腐 败 行 为 系 指 在 招 标 采 购 和 合 同 执 行 等 过 程 中 , 为 谋 求 利 益 影响 相 关 人 员 而 提 供 给 予 接 受 或 索 取 任 何 有 价 物 的 行 为 。B. 欺 诈 行 为 系 指 为 了 影 响 招 标 采 购 和 合 同 执 行 等 过 程 而 隐 瞒 事 实 , 从而 给 买 方 造 成 损 害 的 行 为 , 其 中 包 括 投 标 人 之 间 的 串 通 行 为 。13.4 在 买 方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合 同 的 情 况 下 , 卖 方 应 按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的规 定 对 买 方 给 予 补 偿 。第 十 四 条 争 议 的 解 决14.1 因 执 行 本 合 同 所 发 生 的 或 者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由 合 同 双 方 通 过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如 果 不 能 协 商 一 致 , 按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规 定 的 方 式 解 决 。第 十 五 条 适 用 法 律
15.1 本 合 同 的 执 行 和 争 议 的 解 决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律 并 按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的 法 律 进 行 解 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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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六 条 权 利 保 证16.1 卖 方 应 保 证 买 方 在 使 用 合 同 标 的 时 不 受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版权 商 标 权 或 其 他 权 利 的 起 诉 。 一 旦 出 现 侵 权 , 卖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第 十 七 条 保 密17.1 卖 方 在 本 合 同 履 行 的 过 程 中 , 或 为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需 要 , 从 买 方 所 获 得的 有 关 买 方 和 /或 属 于 买 方 的 任 何 信 息 包 括 买 方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与 资 料 技 术 资料 用 户 名 单 发 展 战 略 及 其 他 被 认 为 是 买 方 的 信 息 , 都 是 买 方 的 秘 密 , 卖 方 不得 泄 露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17.2 上 述 秘 密 , 卖 方 只 能 用 于 本 合 同 , 而 且 只 能 由 卖 方 相 应 的 人 员 使 用 没 有 必 要 接 触 的 卖 方 人 员 , 不 得 接 触 。17.3卖 方 应 当 采 取 适 当 有 效 的 方 式 保 护 所 获 取 的 上 述 秘 密 。17.4卖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在 保 密 方 面 的 义 务 , 应 按 合 同 总 价 的 50%承 担违 约 金 或 按 照 实 际 损 失 支 付 赔 偿 金 买 方 有 权 选 择 以 上 两 种 方 式 之 一 要 求 卖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本 违 约 金 和 赔 偿 金 的 支 付 义 务 独 立 于 其 它 违 约 义 务 。第 十 八 条 合 同 生 效 及 其 他18.1 本 合 同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合 同 附 件 1 规 定 的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后 生 效 。18.2 合 同 项 下 全 部 权 利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后 , 本 合 同 自 动 失 效 。 合 同 履 行 期 满后 , 合 同 项 下 任 何 尚 未 了 结 的 债 权 和 债 务 不 受 合 同 履 行 期 的 影 响 , 债 务 人 仍 应 向债 权 人 履 行 其 义 务 。18.3 合 同 双 方 各 自 承 担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应 负 税 费 。18.4 合 同 双 方 除 非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另 有 规 定 , 所 有 合 同 文 件 及 相 关 的 修订 和 合 同 双 方 之 间 的 书 面 联 络 , 应 使 用 中 文 书 就 并 按 中 文 解 释 。18.5对 本 合 同 的 任 何 补 充 增 添 或 修 改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18.6 没 有 另 一 方 的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 合 同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将 合 同 项 下 的 任 何 权利 和 义 务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18.7任 何 一 方 在 执 行 任 何 合 同 条 款 和 条 件 时 准 予 对 方 的 放 松 宽 容 延 迟
放 纵 或 时 间 , 不 得 损 害 影 响 或 限 制 该 方 在 合 同 之 下 的 权 利 任 何 一 方 对 合 同 的任 何 违 背 任 何 免 责 也 不 应 导 致 对 任 何 后 面 或 延 续 的 合 同 的 免 责 或 弃 权 。18.8 合 同 条 款 中 的 标 题 和 边 注 仅 供 参 考 使 用 , 不 应 视 为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 也不 影 响 本 文 的 解 释 。18.9 合 同 构 成 买 方 和 卖 方 之 间 就 合 同 主 要 内 容 方 面 的 完 整 协 议 , 并 且 取 代合 同 签 订 前 所 有 关 于 这 方 面 的 通 讯 协 商 协 议 (不 论 是 书 面 的 , 还 是 口 头 的 )。18.10买 方 应 当 自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2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在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公 告 , 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中 涉 及 国 家 秘密 商 业 秘 密 的 内 容 除 外 。18.11合 同 双 方 之 间 的 一 切 联 络 往 来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按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中 规定 的 通 讯 地 址 发 往 合 同 另 一 方 。 有 关 重 要 事 项 的 传 真 应 及 时 用 挂 号 信 或 快 件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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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专 用 条 款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中 的 条 款 项 号 是 与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中 的 条 款 项 号 对 应 的 ,其 增 加 的 内 容 和 条 款 , 是 对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的 补 充 修 改 和 完 善 , 如 果 有 矛 盾的 话 , 以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为 准 。第 一 条 定 义1.1 买 方 为 。1.2 卖 方 为 。1.3 工 作 现 场 为 。1.10 合 同 货 币 即 人 民 币 。第 二 条 合 同 范 围2.1买 方 同 意 从 卖 方 购 买 卖 方 同 意 向 买 方 出 售 的 合 同 标 的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第 三 条 价 格3.1合 同 总 价 为 大 写 : 人 民 币 。第 四 条 支 付
4.1结 算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合 同 总 价 的 百 分 之 百 100% 即 , 大 写 : 人 民 币 元 整 ,在 卖 方 安 装 完 毕 并 经 买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无 质 量 问 题 , 由 买 方 办 理 资 金 结 算 手 续 , 经审 核 后 支 付 给 卖 方 。4.2卖 方 需 提 交 的 支 付 文 件 包 括 :1.卖 方 出 具 的 全 额 正 式 发 票 2.买 方 出 具 的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4.3履 约 保 证 金4.3.1卖 方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 按 合 同 约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履 约 保 证 金 用 于补 偿 买 方 因 卖 方 不 能 履 行 其 合 同 义 务 而 蒙 受 的 损 失 。 卖 方 未 能 按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其义 务 , 买 方 有 权 从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取 得 补 偿 。4.3.2履 约 保 证 金 的 提 交 及 退 还卖 方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10日 内 , 以 网 银 转 账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或 者 金 融 机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向 买 方 提 交 合 同 总 价 的 %作 为 本 项 目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日 , 无 质 量 问 题 , 买 方 无 息 退 还 卖 方 履 约 保 证 金 。第 五 条 交 货5.1 卖 方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 30 日 内 完 成 所 有 交 货 及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 每逾 期 一 天 按 照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1%收 取 违 约 金 。5.2交 货 地 点 为 买 方 指 定 地 点 。5.3卖 方 应 在 不 迟 于 每 批 合 同 标 的 备 妥 待 运 前 5 日 通 知 买 方 。5.5如 果 卖 方 未 能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限 交 货 , 卖 方 应 按 每 天 迟 交 合 同 标的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一 (1%)的 比 率 支 付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的 总 金 额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价 的百 分 之 十 (10%) , 违 约 金 的 支 付 不 能 免 除 卖 方 继 续 交 付 相 关 合 同 标 的 的 义 务 。如 果 卖 方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限 后 5 日 内 仍 未 能 交 付 全 部 或 部 分 标 的 , 在不 妨 碍 买 方 采 取 其 他 救 济 手 段 的 情 况 下 , 买 方 可 以 向 卖 方 发 出 书 面 违 约 通 知 从 而全 部 或 部 分 地 终 止 合 同 。第 七 条 技 术 资 料 随 合 同 标 的 同 时 交 付 给 买 方 。
第 八 条 安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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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卖 方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 30 日 内 完 成 所 有 交 货 及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 每逾 期 一 天 按 照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1%收 取 违 约 金 。第 九 条 验 收9.1 签 订 合 同 后 , 所 有 标 的 出 厂 需 经 买 方 验 收 后 方 可 发 货 。9.2 合 同 标 的 的 试 运 行 验 收 应 在 卖 方 的 协 助 下 进 行 。 合 同 标 的 全 部 交 付并 安 装 完 毕 后 , 卖 方 可 向 买 方 书 面 提 出 试 运 行 验 收 要 求 , 买 方 在 接 到 书 面 要 求后 3 日 进 行 试 运 行 验 收 。 如 果 试 运 行 和 /或 验 收 因 卖 方 原 因 发 生 迟 延 和 / 或 在其 它 情 况 下 发 生 额 外 费 用 , 买 方 有 权 就 因 迟 延 发 生 的 损 害 和 损 失 和 /或 任 何 额 外费 用 请 求 赔 偿 。第 十 一 条 索 赔11.1买 方 有 权 选 择 本 条 款 规 定 的 任 意 或 全 部 救 济 方 式 。11.2卖 方 应 在 收 到 买 方 索 赔 要 求 后 14日 内 作 出 书 面 回 复 , 否 则 该 索 赔 要 求将 被 视 为 已 被 卖 方 接 受 。 卖 方 应 在 买 方 发 出 索 赔 要 求 后 14 日 内 , 按 照 买 方 选 择的 救 济 方 法 解 决 索 赔 事 宜 。
第 十 二 条 不 可 抗 力12.3 如 果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影 响 持 续 超 过 20 日 , 合 同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发 出书 面 通 知 终 止 合 同 。第 十 三 条 合 同 的 终 止13.1如 果 卖 方 有 下 述 违 约 行 为 , 买 方 可 以 全 部 或 部 分 地 终 止 合 同 :卖 方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限 后 10 日 内 仍 未 能 交 付 合 同 标 的 和 / 或 技 术 资料 或 者 卖 方 未 能 履 行 合 同 项 下 任 何 其 它 义 务 , 并 且 在 收 到 买 方 违 约 通 知 后 5日 内 仍 未 能 对 其 违 约 行 为 作 出 补 救 。13.4 在 买 方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合 同 的 情 况 下 , 买 方 可 以 以 适 当 的 条 件 取 得 与未 按 合 同 规 定 交 付 的 标 的 和 /或 文 件 和 /或 未 提 供 的 服 务 类 似 的 标 的 和 /或 文 件 和/或 服 务 , 卖 方 应 承 担 买 方 由 此 发 生 的 额 外 费 用 。 但 是 , 卖 方 仍 应 继 续 履 行 合 同义 务 中 没 有 终 止 的 部 分 。第 十 四 条 争 议 的 解 决14.1如 不 能 协 商 一 致 , 合 同 任 何 一 方 有 权 向 买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第 十 八 条 合 同 生 效 及 其 他18.10 按 照 财 政 部 关 于 做 好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库 2015135号 , 买 方 依 据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等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确 定 本 合 同 部 分 涉 及国 家 秘 密 , 该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部 分 不 公 告 买 方 依 据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等 法 律 制度 的 规 定 与 卖 方 约 定 本 合 同 部 分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 该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部 分 不 公 告 。18.11 合 同 双 方 的 通 讯 地 址 :买 方 : 卖 方 :地 址 : 地 址 :邮 编 : 邮 编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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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附 件目 录合 同 附 件 1: 合 同 协 议 书合 同 附 件 2: 技 术 规 格 和 技 术 性 能(要 求 见 采 购 需 求 合 同 见 卖 方 响 应 文 件 。 )合 同 附 件 3: 售 后 服 务 和 技 术 培 训(要 求 见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需 求 合 同 见 卖 方 响 应 文 件 。 )合 同 附 件 4: 供 货 范 围 和 价 格 清 单(要 求 见 谈 判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相 关 格 式 中 谈 判 报 价 表 和 分 项 价 格 表
合 同 见 卖 方 响 应 文 件 。 )合 同 附 件 1: 合 同 协 议 书合 同 编 号 :
签 字 日 期 :签 字 地 点 : 买 方 名 称 以 下 简 称 买 方 已 接 受 卖方 名 称 以 下 简 称 卖 方 对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 的 谈 判 。 买 方 和 卖 方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1. 本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的 词 语 和 术 语 的 含 义 与 合 同 条 款 中 定 义 的 相 同 。2. 以 下 文 件 应 构 成 买 方 和 卖 方 之 间 达 成 的 合 同 , 若 各 文 件 之 间 存 在 含 糊 不 清或 互 相 冲 突 之 处 , 优 先 顺 序 应 按 下 列 文 件 顺 序 解 释 。(1) 合 同 协 议 书(2) 成 交 通 知 书(3) 合 同 专 用 条 款(4) 合 同 通 用 条 款(5) 除 合 同 附 件 1外 的 合 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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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 他 文 件3. 考 虑 到 买 方 将 按 照 本 合 同 向 卖 方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 卖 方 在 此 保 证 全 部 按 照合 同 的 规 定 向 买 方 提 供 合 同 标 的 技 术 资 料 售 后 服 务 及 技 术 培 训 。4. 考 虑 到 卖 方 将 按 合 同 规 定 提 供 合 同 标 的 技 术 资 料 售 后 服 务 及 技 术 培训 , 买 方 在 此 保 证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向 卖 方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5. 本 合 同 在 下 列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后 生 效 , 生 效 日 期 以 下 列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的 最晚 日 期 为 准 :双 方 加 盖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6. 合 同 一 式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买 方 份 , 卖 方 份 , 招 标 公 司一 份 ,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一 份 备 案 。7.本 合 同 其 他 未 尽 事 宜 及 与 采 购 文 件 有 矛 盾 之 处 , 以 谈 判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为 准 。买 方 和 卖 方 由 其 正 式 授 权 代 表 于 上 述 所 写 日 期 和 地 点 签 订 本 合 同 。
买 方 签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名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帐 号 : 卖 方 签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名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帐 号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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