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传真机、扫描仪采购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传真机、扫描仪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2-19 08:58:58 | |||||
项目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传真机、扫描仪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6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开始日期: | 2014-12-19 08:58:58 | |||
联系人: | 吴磊 | 截止日期: | 2014-12-24 08:58:58 | |||
联系电话: | ********873 | 送货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15楼 | |||
联系邮件: | wulei@csrc.gov.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为方便供货和售后服务,本次竞价限本地(广州市)央采协议供货商或在本地有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网点提供本地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外地央采协议供货商参与。供应商所报价格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所有设备正常运转所需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付费。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传真机 | 佳能(“节能清单”十六期第3318页) | FAX-L150 | 台 | 1 | 供应商 1年 | |
高速文档扫描仪 | 佳能 | DR-C125 | 台 | 1 | 供应商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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