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7-22 至 2022-07-28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沈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
项目名称:沈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0,000.00
最高限价(元):64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信息化2020年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19〕14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信息化2020年建设任务书的通知》(辽应急规划〔2020〕2号)要求,《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信息化2020年建设任务书的通知》(沈应急发〔2020〕14号)结合我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任务实际,对沈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即1: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建设;2:应急基础信息汇聚融合工程建设;3: “互联网+执法”系统建设;4:指挥信息网建设。

二、 项目需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服务时长为1年;履约地点:沈河区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付40%项目款,第二年付50%,第三年付剩余10%。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服务内容:沈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服务数量:1套

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市应急局任务相关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无。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无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无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现针对我区应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提出以下需求:

1.应急基础信息汇聚

1.1.智慧应急应用平台升级

1.1.1.统一门户

作为沈河区应急管理信息化门户集成平台的对外服务窗口,信息门户应采用Web形式的服务界面。安全监管机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公众等通过该门户进行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

在平台主页面,根据用户的权限,一方面在界面的中心位置,直观地列出平台各类用户都较为关注的事项,如通知公告、工作任务、消息提醒等,另一方面清晰地列出应用系统的登录入口,实现一键直达。此外,界面可以显示出当前用户的状态信息,用户可以对公开事项与信息内容进行查询。

针对不同类型用户,分别提供界面风格统一、基础功能相似、业务功能个性化的门户与网站框架,实现现有业务系统功能模块的前端接入整合,实现用户常用操作的一站式服务。另外,提供通知公告板块,发布对本系统内部的各部门之间或者是部门内部之间的通知公告。用户可在此模块快速查阅到部门通知,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编写、公告查询、公告维护等内容。

1.1.2.内容集成系统

在统一用户管理与认证的基础下,建设内容集成系统,打通应用系统之间的功能使用与界面的交互通道。

内容集成系统包括功能模块整合、应用接口共享、Web应用聚合和数据集成展现四个功能,功能模块整合实现单点登录的系统化延伸,应用接口共享提高底层数据整合的处理效率,Web应用聚合实现和数据集成展现分别实现客户端和服务端页面展现结构的平行化组合。

1.1.3.原有系统整合对接

针对外部单位提供访问使用的业务系统,或内部开发的无法完全整合的老旧系统(如长期无维保服务的系统),在智慧应急应用平台的统一门户中挂载业务系统的访问链接继续使用。

针对内部开发的业务系统,进行业务系统应用层面整合,完成用户的统一管理、统一认证和统一授权,实现业务系统统一门户访问。

1.2.基础信息汇聚系统

根据当前业务需要,将我区相关部门的应急基础信息进行汇聚至系统平台并与市局应急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为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等业务提供数据支撑。建议接入的信息种类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急力量信息、装备物资信息、风险隐患信息、重大基础设施信息 、生态环境信息、基础地理信息 、社会经济信息 、应急基础信息展示 ;

2.互联网+监管执法体系

对原有沈河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升级,主要包含: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治理“双控系统”系统升级、行政执法系统升级和责任体系网格化系统,各系统必须实现与市应急局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整体监管体系,保证相关信息的上下贯通及数据交互共享。

2.1.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升级

实现企业利用风险分级管控系统,依据相关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险评估方法,实现自动评估分级的功能,系统内置至少包括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等,只需选择相应的条件即可自动计算评估分级结果。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分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形成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实行动态管控,从而达到科学、全面识别,有效管控风险的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基于企业风险分级结果,掌握安全风险分布情况,为安全监管提供辅助支持,实施精准监管、巡察。企业风险管控清单、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信息注册或推送至信息资源库,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监管巡察、行政执法使用。主要功能需求企业端要包含风险点辨识、风险评估分级、风险管控措施,二维码功能、隐患排查清单、安全风险四色图;政府端要包含风险分级管控的危险源清单、风险分级管控统计等;

2.2.行政执法系统升级

系统要依据国家有关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按照执法来源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执法程序和流程支持,满足不同执法工作的需要,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网络化、工作管理流程化、审批审核规范化、提高执法工作管理效率和规范性,提高执法工作质量,避免执法监管难、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不当、执法过度等行为,提高安监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功能需求要包含企业信息查询、现场检查方案、案件管理、案件移送、任务管理、督查计划管理等,执法终端APP要包含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计划、工作任务情况,统计分析及常用的文书模版、法律法规、危化品目录、防火间距测算等;文书模版要满足应急管理部最新要求,文书数据要支持与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同步上传;

2.2.1.执法终端应用App

移动执法终端是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的便携式移动终端,主要满足一线安监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文书制作、数据采集、任务接收、隐患索引、隐患传输、复查提醒、信息查询、即时通信、群组交流、位置跟踪等现场执法需求。需要配合应急执法平台一起应用。

执法人员监管执法时携带安装有移动执法App的终端,在现场完成检查方案执行、企业管理、隐患拍照,文书自动生成,现场出具执法文书并打印,待企业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后,将本次执法数据上传,完成一次安全监管执法。

2.3.责任体系网格化系统升级

为加强应急管理检查监管力度,构建上下联动的逻辑网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直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区安委会按照行政区划分行业分层级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区四级安全监管网格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网格,实现监管区域、责任、过程全覆盖、无盲区。与市局责任体系网格化系统联通,现针对我区网格化系统的部署升级。主要功能需求要包含网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确权管理、隐患流转,统计分析等;其中隐患流转要满足检查计划管理、隐患问题移送、隐患问题处理、隐患问题办结反馈、隐患跟踪及清零,并支持与市应急管理局责任体系网格化数据同步;

3.GIS一张图综合展现

基于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可视化工具、WebGis等技术,对各项业务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展示、查询,全面体现安全生产数据分布情况、建设情况,支持数据钻取功能,利于宏观掌握数据全貌、专项数据查询。

主要业务需求要满足以下业务需求:网格图层信息、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重点监管领域企业、其他行业监管企业、风险分级管控;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满足《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信息化2020年建设任务书的通知》(沈应急发〔2020〕14号)的相关要求。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项目质保期为3年。

(九)详细技术参数:

下列参数需完全响应,不许负偏离,否则做废标处理。

序号

建设内容

技术规格要求

数量

1

应急基础信息汇聚服务

1.统一门户

作为沈河区应急管理信息化门户集成平台的对外服务窗口,信息门户应采用Web形式的服务界面。安全监管机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公众等通过该门户进行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

在平台主页面,根据用户的权限,一方面在界面的中心位置,直观地列出平台各类用户都较为关注的事项,如通知公告、工作任务、消息提醒等,另一方面清晰地列出应用系统的登录入口,实现一键直达。此外,界面可以显示出当前用户的状态信息,用户可以对公开事项与信息内容进行查询。

针对不同类型用户,分别提供界面风格统一、基础功能相似、业务功能个性化的门户与网站框架,实现现有业务系统功能模块的前端接入整合,实现用户常用操作的一站式服务。另外,提供通知公告板块,发布对本系统内部的各部门之间或者是部门内部之间的通知公告。用户可在此模块快速查阅到部门通知,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编写、公告查询、公告维护等内容。

2.内容集成系统

在统一用户管理与认证的基础下,建设内容集成系统,打通应用系统之间的功能使用与界面的交互通道。

内容集成系统包括功能模块整合、应用接口共享、Web应用聚合和数据集成展现四个功能,功能模块整合实现单点登录的系统化延伸,应用接口共享提高底层数据整合的处理效率,Web应用聚合实现和数据集成展现分别实现客户端和服务端页面展现结构的平行化组合。

3.原有系统整合对接

针对外部单位提供访问使用的业务系统,或内部开发的无法完全整合的老旧系统(如长期无维保服务的系统),在智慧应急应用平台的统一门户中挂载业务系统的访问链接继续使用。

针对内部开发的业务系统,进行业务系统应用层面整合,完成用户的统一管理、统一认证和统一授权,实现业务系统统一门户访问。

4.基础信息汇聚系统

根据当前业务需要,将我区相关部门的应急基础信息进行汇聚至系统平台并与市局应急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为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等业务提供数据支撑。建议接入的信息种类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急力量信息、装备物资信息、风险隐患信息、重大基础设施信息 、生态环境信息、基础地理信息 、社会经济信息 、应急基础信息展示 ;

2

互联网+监管执法体系服务

对原有沈河区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主要包含: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治理“双控系统”系统升级、行政执法系统升级和责任体系网格化系统,各系统必须实现与市应急局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整体监管体系,保证相关信息的上下贯通及数据交互共享。

1.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升级

实现企业利用风险分级管控系统,依据相关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险评估方法,实现自动评估分级的功能,系统内置至少包括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等,只需选择相应的条件即可自动计算评估分级结果。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分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形成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实行动态管控,从而达到科学、全面识别,有效管控风险的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基于企业风险分级结果,掌握安全风险分布情况,为安全监管提供辅助支持,实施精准监管、巡察。企业风险管控清单、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信息注册或推送至信息资源库,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监管巡察、行政执法使用。主要功能需求企业端要包含风险点辨识、风险评估分级、风险管控措施,二维码功能、隐患排查清单、安全风险四色图;政府端要包含风险分级管控的危险源清单、风险分级管控统计等;

2.行政执法系统升级

系统要依据国家有关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按照执法来源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执法程序和流程支持,满足不同执法工作的需要,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网络化、工作管理流程化、审批审核规范化、提高执法工作管理效率和规范性,提高执法工作质量,避免执法监管难、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不当、执法过度等行为,提高安监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功能需求要包含企业信息查询、现场检查方案、案件管理、案件移送、任务管理、督查计划管理等,执法终端APP要包含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计划、工作任务情况,统计分析及常用的文书模版、法律法规、危化品目录、防火间距测算等;文书模版要满足应急管理部最新要求,文书数据要支持与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同步上传;

3..执法终端应用App

移动执法终端是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的便携式移动终端,主要满足一线安监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文书制作、数据采集、任务接收、隐患索引、隐患传输、复查提醒、信息查询、即时通信、群组交流、位置跟踪等现场执法需求。需要配合应急执法平台一起应用。

执法人员监管执法时携带安装有移动执法App的终端,在现场完成检查方案执行、企业管理、隐患拍照,文书自动生成,现场出具执法文书并打印,待企业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后,将本次执法数据上传,完成一次安全监管执法。

4.责任体系网格化系统升级

为加强应急管理检查监管力度,构建上下联动的逻辑网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直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区安委会按照行政区划分行业分层级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区四级安全监管网格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网格,实现监管区域、责任、过程全覆盖、无盲区。与市局责任体系网格化系统联通,现针对我区网格化系统的部署升级。主要功能需求要包含网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确权管理、隐患流转,统计分析等;其中隐患流转要满足检查计划管理、隐患问题移送、隐患问题处理、隐患问题办结反馈、隐患跟踪及清零,并支持与市应急管理局责任体系网格化数据同步;

3

GIS一张图综合展现服务

基于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可视化工具、WebGis等技术,对各项业务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展示、查询,全面体现安全生产数据分布情况、建设情况,支持数据钻取功能,利于宏观掌握数据全貌、专项数据查询。

主要业务需求要满足以下业务需求:网格图层信息、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重点监管领域企业、其他行业监管企业、风险分级管控;

4

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1.总体要求:所投系统集成编解码器、麦克风、摄像头等,方便安装部署;

至少支持ITU-T H.323和IETF SIP协议,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开放性;至少支持IPv4和IPv6双协议栈;

内置数字阵列麦克风,拾音半径≥6米;

内置高清摄像机,像素≥200万像素,1/3英寸CMOS,至少支持1080P 60fps视频图像采集;

摄像机支持≥12倍光学变焦,水平视角≥72°。

2.呼叫带宽:最大呼叫宽带≥4Mbps接入速率;

3.视频指标:至少支持H.263、H.263+、H.264、H.264HP、H.264SVC等图像编码协议;

至少支持1080P 30帧、720P 60帧、720P 30帧、4CIF、 CIF;

4.音频指标:至少支持G.711A、G.711U、G.722、G.722.1C、G.729A、AAC-LD等音频协议;

5.安全指标:至少支持在H.323协议下,H.235信令加密;至少支持在sip下,TLS、SRTP加密;至少支持 AES媒体流加密算法,保证会议安全;

6.终端功能:至少支持1080P双屏双显功能,可以在两个显示设备上分别输出远端图像、本端图像或双流图像;

至少支持1080P单屏三显功能,在一个显示设备上显示远端图像、本端图像及双流图像;

7.接口要求:提供≥2路高清视频输入、提供≥2路高清视频输出;

支持≥2路音频输入和≥2路音频输出;

支持≥1个10M/100M自适应网口;

1台

5

物联网卡(包含物联网平台服务)

物联网平台连接服务。

1张

6

全网通信服务

满足全网通信服务辅助终端要求:

1. 至少支持 PDT、天通卫星、公网(移动、联通、电信)合一,至少支持北斗/GPS 定位

2.处理器:≥八核64位,≥2.0GHz;

3.操作系统:Android7.1及以上;

4.显示屏:主屏:≥4英寸;副屏:≥0.96英寸;

5.存储: RAM≥2G, ROM≥16G(可扩展);

6.网络:PDT 至少支持集群/常规模式;天通通信;公网、全网通;

7.摄像头:至少支持前置8MP,后置13MP;

8.NFC:支持;

9.防护等级:IP68;

1台

7

布控球

布控球参数:

1.传感器类型:1/2.8" Progressive Scan CMOS

2.彩色最低照度:≥0.05Lux @(F1.6,AGC ON)

3.黑白最低照度:≥0.01Lux @(F1.6,AGC ON)

4.光学变倍:≥30倍

5.镜头焦距:4.5-135mm

6.水平旋转范围:360度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 -20度 ~ 90度

7.抓拍图片分辨率至少为2048*1080

8.支持感兴趣区域增强编码功能,并且可以设置打开/关闭

9.支持定时任务,当设备待机时间达到设定值时,可自动运行调预置位、巡航扫描、花样扫描等功能

10.支持视频防抖功能

11.支持手动、定时、事件、远程抓拍图片

12.至少具有3个SIM卡槽,支持三 3G/4G网络接入

13.内置双拾音器,具备降噪功能;内置麦克风

14.可对行驶车辆进行抓拍并识别车牌

15.具备GPS/北斗/混合定位功能,并能在监控画面叠加设备所在的经纬度信息

16.在非法访问、SD卡故障、IP地址冲突、网络断开时,可给出可听报警提示

平板参数 :

1.主芯片≥八核1.8GHz

2.操作系统 Android7.1及以上

3.RAM≥3GB,ROM≥32GB

4.屏幕≥8.0英寸,IPS LTPS ≥1920x1200

5.4G全网通

6.定位:GPS/AGPS/GLONASS/北斗

7.相机:后置≥1300 万像素防抖相机,前置≥800万相机

8.至少支持G-sensor

9.三防等级:IP65,防水、防尘、防摔(1.2米跌落)

1套

8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

1.针对不同类型用户,分别提供界面风格统一、基础功能相似、业务功能个性化的门户与网站框架,实现现有业务系统功能模块的前端接入整合,用户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认证和统一授权。

2.实现行业、风险、隐患、执法检查、标准化、重大危险源、应急资源等集中统计分析。

3.实现法律法规、危化品理化特性、视频、app等资源及下载。

1套

9

消防链路(20兆专线)

通过专线链路实现与市级节点数据的对接工作,保证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指挥信息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应急管理提供统一高效的网络通信保障。

2条

10

云平台

应用服务器:至少2台4vCPU,≥16GB内存,≥200GB存储,CentOS7.6系统及以上;

数据库服务器:至少2台4vCPU,≥16GB内存,≥1TB存储,CentOS7.6系统及以上;

共享带宽≥20Mbps共享带宽。

1套

11

系统集成服务

完成软、硬件系统功能调试,使智能物联终端可以将传感器采集到的传感数据、影像等信息进行远程传输,并通过应用平台进行数据的管理和分发,实现应急指挥相关功能。

1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7月28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024*****408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4*****5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管理系统 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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