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微型摄像机招标公告
对讲机、微型摄像机招标公告
平顺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讲机、微型摄像机招标公告 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公告
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顺县环境监察大队委托,对其所需对讲机、微型摄像机
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平政采〔2014〕XJ-38
二、项目名称:对讲机、微型摄像机
三、报价内容:
1、本次询价共分一包:报价人可对整包进行报价(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公告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询价公告采购明细表。
预算:19400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公告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
4、交货地点:平顺县环境监察大队
5、服务要求:
□须安装、调试
维修响应时间:小时
□主要配件、选配件、耗材清单及价格
软件要求:(免费升级期:
、用户数个等)
、用户数个等)
□须提供制造商服务、技术培训、辅导
□须提供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情况
其他:
明细表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对讲机
RT800
5
台
微型摄像机
HD60
5
台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公告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一览表原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即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4年12月23日18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价地点:平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注:以快递方式邮寄,包括报价人姓名、联系方式)
3、根据各供应商询价报价表确定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顺县环境监察大队
集采机构: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顺县
地址:平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吴月红
项目联系人:朱幸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047400
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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