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器材及2022年夏季防汛应急装备其他招标公告

训练器材及2022年夏季防汛应急装备其他招标公告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训练器材及2022年夏季防汛应急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训练器材及2022年夏季防汛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TQJ-DECG-2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申

项目联系电话:135*****34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警官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申135*****345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一、采购项目内容

训练器材及2022年夏季防汛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二、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训练器材及2022年夏季防汛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2TQJ-DECG-2011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训练器材采购,预算金额:******元。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二包:2022年夏季防汛应急装备采购,预算金额:******元。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评标顺序为第一包、第二包。按照评标顺序优先中标,即投标人在第一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仍可参与第二包的评审,但不得成为第二包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此时第二包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排名在其后的投标人按顺序递补。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训练器材采购,预算金额:******元。

第二包:2022年夏季防汛应急装备采购,预算金额:******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1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6日,每日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与代理公司联系邮箱lishen8058@126.com。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7月29日14: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7月29日14: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申

2.联系电话:135*****34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勤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冯警官02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5*****345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ishen8058@126.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须扫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 lishen8058@126.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021*****040******

账 号: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得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邮箱。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2.******* 万元(人民币)

标签: 夏季防汛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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