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气编制¥170万元I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温气编制¥170万元I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TD-DL-********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项目第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本标段包括阿勒泰、博州、克州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排放报告内容满足《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适用,报告结果准确。报告通过评审。
备注: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本标段包括哈密、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排放报告内容满足《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适用,报告结果准确。报告通过评审。
备注: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项目第三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本标段包括巴州、阿克苏、塔城、克拉玛依地区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排放报告内容满足《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适用,报告结果准确。报告通过评审。
备注:第三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 2,标项 3:
(一)被生态环境部及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服务机构及其有关联的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投标。
(五)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有标段在满足资格要求情况下均可兼投不兼中。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应发送以下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到********@qq.com邮箱,(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获取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获取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在职单位社保明细证明(不接受单位汇总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需现场携带(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获取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获取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在职单位社保明细证明(不接受单位汇总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通过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或不在有效期内者,一律谢绝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复印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复印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或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复印件,投标人对招标公各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8号

联系方式:139*****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联系方式:177*****111152*****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炀旸、严婷

电 话:177*****111152*****073


标签: 温室气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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