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验收资料公示

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验收资料公示

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小洲塘北侧,西临北部湾,地处东方市工业开发区内,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区坐标:经度108.******°,纬度19.******°。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30.2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实际于2021年8月开工,至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建设单位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于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内构建筑物及设施上,拟利用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原有建筑群屋顶、循环水管道构建筑物顶部及停车棚面积约82.5亩(含已建建筑群屋顶、循环水管道构建筑物顶部及停车棚),建总装机容量为6.0MW光伏发电系统。采取全额上网的运行模式,电厂厂区光伏以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拟以一回10kV线路T接至10kV工业园区线。

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征地面积约为2.98hm2,全部位于东方市境内,其中永久占地2.92hm2,临时占地0.06hm2。项目区土地利用原状主要为工况仓储用地。项目区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和草地。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152m3,其中,挖方量576m3,填方量576m3,无弃方。

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量有:混凝土排水沟288m,撒播草籽2.44hm2,临时苫盖4500m2。截至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达到方案设计要求。现场基本无裸露地表区域,且植物措施很好的减少雨水直接冲刷地表,增加了雨水渗入量,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9.23万元,工程措施费5.76万元,植物措施费1.60万元,临时措施费2.93万元,独立费用12.83万元,基本预备费1.04万元,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元。实际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切合施工实际,用途明确,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水土流失治理度98.2%,渣土防护率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20,表土保护率93.5%,林草植被恢复率98.5%,林草覆盖率为72%,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标签: 区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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