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新闻中心章程(修订)

宁波市镇海区新闻中心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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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21

成文日期:2022-07-21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广播、电影、电视

宁波市镇海区新闻中心章程(修订)

发布日期:2022-07-21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本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新闻中心(宁波市镇海区广播电视台)(简称为:区新闻中心)。住所:宁波市镇海南大街36号。

第三条 区新闻中心是经区委编委批准,由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适当补助。归口管理单位为镇海区委宣传部。

第四条 区新闻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媒体引导,舆情把控。负责报刊、电视、广播、新闻网、新媒体等宣传阵地的采、编、播、发、印;新闻宣传、研究及业务培训;信息传播、节目转播;并提供政务、生活、社交传播、教育咨询等综合服务。

第五条 区新闻中心的行业管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六条 区新闻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七条 区新闻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八条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的权利:

(一)提出区新闻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区新闻中心党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区新闻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区新闻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的义务:

(一)支持区新闻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区新闻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区新闻中心提供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区新闻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区新闻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区新闻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区新闻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设立区新闻中心党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党组织对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和督促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六条 党员代表大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党员代表大会讨论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七条 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组织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四章 行政管理组织设置和运行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报请上级部门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研究决定下级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中心财务、业务、采购等需决定的事项;

(五)研究决定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投资等相关事项;

(六)研究决定应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总编辑、副主任、总工程师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专题性主任办公会议可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副主任主持召集的办公会议,研究结果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三)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视情况向下属各部门传达或通报。重要事项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四)办公室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记录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后立卷归档。

(五)办公室负责督查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并将督查结果报主任或分管副主任。

(六)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组织会议先行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广泛征求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考核和单位职工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12个,主要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书、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调研工作,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各类综合材料,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督办、督查党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负责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计划,编制中心经费预决算;负责中心各项经费使用申报、调度审核及各种台账登记、报告和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负责内部财务督察、审计。

(二)政工部。负责中心党建和各项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中心内部机构管理、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职工业务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三)技术信息部。负责制定融媒体建设、发展的技术信息保障方案和计划;负责制定落实融媒体技术平台操作规程、维护流程、安全应急措施;负责播出机房和其他音频、视频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负责区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现场直播、转播、录播工作。

(四)全媒体策划通联部。负责落实上级部署的重点宣传任务,统筹策划宣传选题,下达采访指令;负责制定重大主题新闻报道计划;负责对新闻传媒产品进行质量分析,收集研判受众反馈,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负责外宣工作。

(五)全媒体时政综合部。负责策划、制定采访任务;负责完成对区主要领导会议、调研报道,区级大型活动报道、重大主题报道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系列报道的稿件撰写、视频采制、图片拍摄等工作;负责时政类外宣新闻采访报道工作。

(六)全媒体社会民生部。负责策划、制定采访任务;负责完成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法制、社会保障、气象等关系民生的稿件撰写、视频采制、图片拍摄等工作;负责民生类外宣新闻采访报道工作。

(七)平面编发部。负责策划报纸版面内容,对全媒体时政综合部、全媒体社会民生部的新闻稿件进行编发;负责版面专评和新闻稿件点评工作;负责将新闻产品发送至各宣传媒体。

(八)视频编发部。负责策划电视新闻内容,对记者新闻稿件与视频进行编发;负责新闻点评工作;负责将新闻产品发送至各宣传媒体。

(九)新媒体部。负责镇灵通、镇海发布、镇海新闻网等媒体的图文、视频新闻的直播、校对、编发和整合;负责新媒体产品的创优、制作与开发;负责融媒体产品的生产与制作。

(十)广播节目部。负责广播自办节目,完成节目播出任务;负责节目的策划.定位、审听.监听等工作;负责节目调整或改版,定期进行业务研讨和节目评比。

(十一)广播品推部.负责策划、审核广播两个频率的所有活动方案,负责活动前期协调、现场执行以及活动完成之后的后续相关工作;负责FM104.7、FM100.1两个频率自身的品牌宣传推广;负责开吧APP、微信等新媒体的定位和运营。

(十二)文创影视部。负责每档节目的选题、策划、采访、拍摄、撰稿、编辑;负责各类文创产品的设计与制作;负责拍摄宣传片、专题片、纪录片,并承办好各类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两次,由工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对中心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中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中心的工会委员会,同时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和使用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单位接受捐赠和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国资)、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和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举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五)章程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 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第四十条 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区新闻中心全体在编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镇海区委宣传部、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镇海区委宣传部、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是区新闻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单位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区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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