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理科设备包3“打包”的阳光推介会公告
关于病理科设备包3“打包”的阳光推介会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医疗设备阳光推介会公告
项目名称 | 病理科设备包3 | 方式 | 院内阳光推介会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 联系人 | 郑蓉蓉 |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电话 | 023-******** | ||||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 2022年7月21日18:30至2022年7月26日18:30 (上班时间08:00—12:00及14:00—17:30) | ||||||
递交方式 | 报名资料用顺丰邮寄的方式邮寄给设备科郑蓉蓉,报名资料里需要提供公司资质文件、标书制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qq邮箱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打印出来封装在报名资料里) (请务必写清楚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要求:阳光介绍报名需含以上所有设备,不得缺项) | ||||||
项目开始介绍时间 | 待定 | ||||||
品目 | 国产或进口 | 数量 | 备注 | ||||
病理科设备包3 | / | 共7台 | 阳光介绍报名需含以上所有设备,不得缺项 | ||||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资质要求: 一、报名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报名公司委托负责本次介绍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 3、负责本次介绍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理商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三、厂家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或者备案凭证(I类) 四、授权 1、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 2、代理商授予报名商家的授权书 需提供最新三证合一的资质复印件,彩页和产品说明书。 附件1:病理科设备包3的功能要求 附件2: 参加招标和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特别要求:报名资料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qq邮箱号码以便发送采购/产品介绍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 ||||||
附件1:
病理科设备包3的功能要求
1、设备清单表内所有设备进行“打包”,需满足清单里的所有设备功能,不得缺项。
2、设备清单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购买数量 |
1 | 取材台 | 台 | 2 |
2 | 低速离心机 | 台 | 1 |
3 | 旋涡振荡器 | 台 | 1 |
4 | 漂烘仪 | 台 | 3 |
3、设备功能需求
3.1 取材台
用于病理标本肉眼检查和病理组织取材;技术需求:尺寸需符合实验室场地需求;新风层流控制系统;垂直下抽排风水气风离系统;台面冲洗装置;具有电动管路粉碎机;取材区域上方配置医用LED洁净灯盘;产品符合GB/T 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的标准,通过保护联结电路连续性的检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 低速离心机
用于宫颈细胞、痰细胞、浆细胞、浆膜腔积液细胞、尿液细胞等系列离心;技术需求:离心速度和时间及离心力可编程保存,标配试管适配器(提篮)需有15ml*24及50ml*8;中文TBS报告系统,局部多级联网功能;
3.3 旋涡振荡器
用于宫颈细胞、痰细胞、浆细胞、浆膜腔积液细胞、尿液细胞等系列;技术需求:旋涡式;f≥2800次/分;
3.4 漂烘仪
用于病理制片过程中石蜡片的漂片、烘片、摊片;技术需求:采用模块化设计,漂片、烘片、烤片三部分独立温度控制精确;黑色的搪瓷聚合物漂片槽;玻片呈60°斜角插入,可同时可处理≥70块玻片;烤片室可容纳3个30至40片的染色架;温控范围:漂片、烘片、烤片三部份均为常温—99℃可调,自动恒温;
4、配套耗材和易损件均需报价。
5、质保期:5年。
附件2:
参加医院院内采购活动来院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本院疫情防控安全,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2〕3号)、《疫情期间工作人员离永返永返岗管理制度的通知》(重医永川医院肺炎组〔2021〕13号),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持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请配合完成。
1、所有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参加采购相关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医院职工疫情管理规定执行。
2、境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1)对高、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到本院办事须持集中医学观察期间5次核酸阴性证明+解除隔离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无法提供者严禁到本院办事。
(2)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到本院办事须持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4次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3)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高风险岗位的来渝返渝人员(自行申报),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到本院办事须持健康监测期间前2次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4)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渝返渝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4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72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到本院办事须持健康监测期间2次核酸(间隔至少72小时)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5)除外上述情形的市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参照第(4)条执行,原则上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72小时)且结果阴性方可来本院办事,到本院办事须持2次核酸(间隔至少72小时)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3、重庆市内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如重庆市发现本土疫情,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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