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公路拓宽道路和绿化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港中公路拓宽道路和绿化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5003
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津建交大港设备[2014]12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港中公路拓宽道路和绿化工程 已由 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滨发改许可【2013】7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受 天津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港中公路拓宽道路和绿化工程(箱变采购工程),共包含1座容量为315kVA箱式变电站,4座容量为160kVA的箱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接地采用TT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穿线钢管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每座箱站设置天文钟控制器、照度控制器和电缆防盗系统。本次总投资约125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标段共包含1座容量为315kVA箱式变电站,4座容量为160kVA的箱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接地采用TT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穿线钢管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每座箱站设置天文钟控制器、照度控制器和电缆防盗系统。包括设备采购、运输吊装、安装指导、调试、验收等工作
2.4 计划交货期:2015年01月26日 至 2015年06月01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大港太平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设备代理商,营业执照按时参加年检;2)制造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变压器及电气成套设备生产、制造加工;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间内;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代理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照明设备;具备设备制造商(资格满足上述设备制造商的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质量体系认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2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01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办公楼4楼(大港太平镇)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富元(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办公楼(大港太平镇)
邮政编码:300273联系人:杨凯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夏宝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奥运路11号德圣慧谷二层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高岩电话:********
传 真:********
日期:2014 年 12 月 19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张瑜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bhxqdgzbb@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号211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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