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9号B-夹层办公房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9号B-夹层办公房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9号B-夹层办公房
    评估价格(万元)472.******评估机构天津津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其他披露内容1、资产概况:(1)位于和平区南京路129号-夹层,具有《天津市房地产权证》(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1*****8465号),证载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房产建筑面积532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所在楼层为1至2楼夹层(房屋总层数25层),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0.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为2045年1月26日,用途为商业用地。(2)该房产坐落在天津商务活动中心区域,该地段属南京路中心地段,由专业房地产发展商天津万科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集甲级写字楼、商务公寓于一体,并配有银行、航空服务、商务中心、特快专递等服务,购物交通便利,周边配套齐全。(3)该资产位于1楼至2楼间夹层,非临街商铺,门前无停车位。该房产产权完善,无纠纷、涉诉、抵押情况。2、转让资产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用途、使用年限及类型、建筑面积、设计用途等相关信息均以权属证明加载信息为依据,转让成功后,最终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权用途、类型等应以最终受让方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后取得的新权属证明中载明的情况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转移过户后新权属证明证载信息与原权属证明信息或与实际房地产现状不符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及费用。3、转让方、最终受让方须按照本次公告所附《房产买卖协议》(详见附件)的内容及格式,签署协议。《房产买卖协议》为转让公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内容不符,以《房产买卖协议》内容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贸支行
    注册地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西侧水云华庭3号楼3门101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周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679******R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关于“网点类闲置房产处置项目”财务事项审议结果的通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由转让方组织现场看样,未登记报名看样的意向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以接待。(转让方看房联系人:王晓冬 ;手机:139*****991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已了解转让房地产所涉及的采暖费、水费、燃气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欠费情况,如实际欠费情况与最终受让方了解的欠费情况不符,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欠费(如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转移过户、限购等相关政策以及涉及的相关税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再负责任何拆改、维修等相关事宜。 3、转让方只承担土地增值税、不动产销售增值税及附加以及应由转让方承担的房、地产印花税,其余一切税费以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的服务费均由乙方承担。增值税开票按照税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房产买卖协议》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房产买卖协议》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并于《房产买卖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交易价款缴纳完毕后,最终受让方联系转让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应于取得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起10个日历日内,凭《不动产权证书》与转让方办理房产交付手续。 6、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向对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的;④未按规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41.******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附件:房产买卖协议.pdf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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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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