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马山线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1】0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马山线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 (3)建设内容:马山线西起X004,东至小西线,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0米,设计长度6136.015米,本次建设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 (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 (5)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 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 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建筑材料及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⑤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 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无资不抵债情况。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不包含分公司)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1、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根据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登陆E招冀成平台、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 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 办理”栏目(http://www.hebeibidding.com);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3、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4、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22 00:00至2022-07-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8-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晋州市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812室 | 邮编: | 无 | 邮编: | 无 | 联系人: | 魏占恒 | 联系人: | 范友磊 | 电话: | 0311-******** | 电话: | 159*****036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账号: | 无 | 账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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