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工业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招标公告

毕节市工业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招标公告


毕节市工业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招标公告
2022-07-15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CXF-GZ-********

项目名称:毕节市工业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 标 人: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磋商内容................................................................................. 8

第三章磋商须知............................................................................... 10

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 18

第五章磋商程序............................................................................... 25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29

第七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第八章附件...................................................................................... 34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毕节市工业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毕节市工业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XF-GZ-********

项目名称:毕节市工业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毕节市工业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详见《磋商文件》。

工期:2022年8月15日前出具有效的审核结果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4)供应商信用信息:①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②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任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甲级及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07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上述资料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1套,鲜章含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8日15时0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年07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书面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联系方式:187*****394(成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

联系方式:180*****796(顾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先生

电话:180*****796

**敬告**

1、响应文件的制作、密封、递交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采购代理机构;

2、制作响应文件及磋商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

3、招标投标询问或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面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询问、质疑联系人: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顾先生;

联系电话:180*****796


第二章磋商内容

2.1 标的物:毕节市工业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详见《磋商文件》。

2.2 采购内容及要求:

2.2.1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约*****.35万元;

2.2.2 工期:2022年8月15日前出具有效的审核结果报告;

2.2.3 计费标准: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取费标准计取;

2.2.4 最高限价:(供应商填报的下浮率不得低于以下数值)

(1)基本收费: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取费标准下浮60%;

(2)追加费用: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取费标准下浮60%。

2.3 磋商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中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标的物报价,包含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税金等其它相关的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是评定成交的依据,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2.7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权利。

**敬告**

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

需求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等要求,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

2.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采购要求外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准备充

分,若需增加,根据与采购人协商情况执行,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第三章磋商须知

3.1 总则

3.1.1 本《磋商文件》由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同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采购。

3.1.2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1.3 定义:

(1)《磋商文件》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采购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

(2)《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也称作投标文件,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

(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

(4)“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甲方”是指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

(6)“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3.1.4 在本次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

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3.1.5 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1.6 报价:

(1)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标的物的总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后即为合同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最后报价与供应商基础报价中分项报价计算之和的差额即为供应商谈判优惠比例,按此优惠比例调整最后报价的单价及相关费用,合同履行中涉及各分项增减的按此优惠比例结算。

(2)报价一律用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投标预算中包含此项费用。

3.1.7 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1.8 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

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

3.1.9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 供应商资格

3.2.1 必须是符合本次磋商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标的物;

3.2.2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2.3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

3.2.4 按规定交纳了磋商保证金(如有);

3.2.5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3.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3.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公司一次性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在本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

3.3.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质疑或询问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3.3.3 本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

3.3.4 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笔误或疏漏由磋商小组进行明确或更改。

3.4 响应文件的内容:

(1)报价文件:

A.基础报价函: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写,并盖章签名,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符合性审查项);

B.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及资料。

(2)资格文件:(★以下为资格审查项,所有证件须提供复印

件加盖公章)

A.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现场核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提供原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D.供应商信用信息:①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②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任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

F.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原件)

G.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甲级及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H.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原件)

I.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原件)

(3)商务文件:

A.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B.企业业绩;

C. 相关承诺;

D. 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项);

E.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符合性审查项);

F.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和资料。

(4)技术文件:

A.供应商简介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B. 竣工结算审计服务方案;

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

3.5 《响应文件》编制、包封、装订及标识的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A4 纸版面、胶订形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图纸、图片及产品宣传资料除外)、编排页码、清晰可读。

(3)《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符合性审查项)。

(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包内,密封包内必须装有内容相同的《响应文件》3 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内装完整的响应文件word 或PDF 版,可不签章,但文字和证照、图片内容须齐全)(★符合性审查项),密封包封面格式要求:

下载

(5)密封包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6)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单独手持一份,磋商现场供采购人及监督代表核验身份。

(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按照相关规定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6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 日。

3.7 磋商资格的丧失

3.7.1 供应商没有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将丧失磋商资格;(如要求)

3.7.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没有属于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丧失磋商资格;

3.7.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没有属于符合性审查项的技术商务文件或属于符合性审查项技术商务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丧失磋商资格。

3.7.4 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产密码,不是国产密码的,视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本项目不适用)

3.7.5 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的;

3.7.6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包封、装订及标识的。

3.8 其他补充事项

无。


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

4.1 评审原则:

4.1.1 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4.1.2 按各供应商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前 3 名分别为本次招标的第 1、2、3 成交候选人。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有权审查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权利,如中标候选人的响应文件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项、符合性审查项(含报价符合性审查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采购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否则,采购人有权申请原评标委员会复审。对因评审组织成员自身或者由于评审时间、相关资料等主客观原因,造成评审出现错误,依法予以纠正。当第 1 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排序下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相等时,以报价分高者排名优先。

4.1.3 在此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2 评审方法:

4.2.1 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2.2 综合评分标准

(满分 100 分,其中报价分 30 分,技术与商务分 70 分)


序号

评审要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部分(满分30分)

1

价格

1、基本收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基本收费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基准分15分,投标价格得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基本收费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5得出。

2、追加费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追加费用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基准分15分,投标价格得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追加费用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5得出。

3、价格分=基本收费报价得分+追加费用报价得分

30分

商务部分(满分38分)

1

项目负责人

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5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4分,本项最高9分。

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有)、身份证、近三个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分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5分;本项最高5分。

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近三个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分

3

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每配备一名注册造价工程(或造价员)的3分,满分9分。

提供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如有)、身份证、近三个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分

4

企业业绩

每提供一个2019年以来竣工决算审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分

5

承诺

1、廉洁承诺书:承诺按审计规定、程序审核,所出具的意见及结果都是合法的,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得3分。

6

2、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有效的审核结果报告得3分。

6

《响应文件》制作质量

《投标文件》清晰整洁,目录、章节、页码清楚,查阅方便,提供完备资料,文件签署及盖章完备符合要求,没有下列情形的得3分,每有一项下列情形扣1分,最多扣3分

①《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指非实质性或非重要事项);

②《投标文件》目录标注页码与正文实际页码不对应;

③《投标文件》非关键内容无法辨认,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

④《投标文件》其他编制质量问题;

3分

技术部分(满分32分)

1

竣工结算审计服务方案

实施方案及审计程序

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安排明确,阶段分明,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5分;

投标人方案及计划有缺失,不能满足项目要求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进度计划

措施详细完整、科学,安排明确,阶段分明,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5分;

投标人措施有缺失,不能满足项目要求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人员配置

配置详细完整、科学,安排明确,阶段分明,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分;

提供了简单的配置,基本满足项目要求5分;

投标人配置有缺失,不能满足项目要求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合理化建议

建议措施详细完整、科学,安排明确,阶段分明,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建议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5分;

投标人建议措施有缺失,不能满足项目要求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

4.3 成交通知

确定了成交结果后,代理公司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出成交公告(1 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期终结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权利,除了应当赔偿代理公司在组织此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4 评标纪律

4.4.1 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

4.4.2 开评标会议由代理公司主持。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4.4.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 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4.4.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代理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进行过考察的人员,不得出席开标会议,更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4.4.5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4.4.6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

4.4.7 评标的标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4.4.8 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清楚的,由代理公司负责解释。

4.4.9 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必须对所有的评审文件保密,不得在会后泄露评标情况和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标会议结束后全部交代理公司归档。

4.4.10 评标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5 会场须知

4.5.1 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服从代理公司的调度与安排;

4.5.2 评审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

4.5.3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4.5.4 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都在网络监督下进行;

4.5.5 评标委员会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的观点和看法;

4.5.6 采购人代表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磋商程序

5.1 所有参会人员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

5.2 主持人宣布本次磋商会议开始。

5.3 主持人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介绍专家的抽取和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

5.4 主持人公布参会供应商的名单。

5.5 宣读《评审纪律》(或播放录音)。

5.6 供应商按签到顺序递交《响应文件》、参会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及需要现场出示(按资格审查项提供)的资料。

5.7 资格性审查:

5.7.1 磋商小组按签到先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审查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如有);

(2)审查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需要现场出示的证件;

(3)审查《响应文件》的包装及密封情况,确认无异议后拆封;(4)检查包内《响应文件》的份数、格式、资格文件、基础报

价书等;

(5)填写资格审查表,主持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磋商小组成员人数2/3 或以上数量通过的资格审查最终结论为“通过”,否则“不通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5.7.2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服务承诺、磋商情况以及《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等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量、技术及服务方面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符合性审查表,主持人公布符合性审查结果(磋商小组成员人数2/3 或以上数量通过的符合性审查最终结论为“通过”,否则“不通过”)。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5.7.3 所有供应商暂时离开会场。

5.8 磋商:

5.8.1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供应商按签到先后顺序单独进入会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也可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服务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8.2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现场作出书面的补充响应承诺。工作人员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现场发放给供应商, 供应商将自己的响应承诺意见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现场填写完毕后交磋商小组评审。

5.9 价格磋商:所有供应商进入会场,主持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各供应商在现场按规定时间在签字盖章后的《现场报价函》上填写完报价后交磋商小组评审(每轮报价金额不能高于上一轮报价金额,否则视为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轮数,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及服务时间即为自己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及服务时间,最后报价及服务时间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以最后报价参与价格评分。

5.10 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及服务时间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11 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或相应数量)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12 公布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5.13 公布《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

5.14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说明:本合同条款编排在《磋商文件》中,仅供参考,未尽事宜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谈判后确定。

6.1 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下后及时与甲方商定合同草案并签订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优于《磋商文件》的承诺条件。

6.2 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6.3 地点,验收和付款:

(1)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

(3)付款:

6.4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甲方和本公司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本公司还将报请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承担的工作验收不合格或者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服务;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 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不能在1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的,其验收的累计时间应在乙方送达验收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验收的累计时间超过30 个工作日的,视为验收合格。

(4)乙方履行义务有瑕疵的,甲方应书面向其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逾期的每逾期1 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拒付款或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 日付款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在服务中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5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七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1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8.2 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

(1)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 3 分(产品 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2)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8.3 根据【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8.4 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以上所指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8.5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第八章附件

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

基础报价函

致: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方制发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

一、提交《响应文件》。

二、我方愿意以:

1、基本收费: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取费标准下浮 %, 2、追加费用:以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取费标准下浮 %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在磋商会上现场报出最后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服务,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标的物的质量、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交纳采购服务费。

三、如果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因我方的代表不能按时到会造成本次磋商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贵方可以追究我方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完全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我方成交后不在规定期限与贵方签订合同的,贵方有权视其情节追究我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采购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六、我方的最终报价和承诺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终报价和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注:1.本委托书需另行签署一份,在开标时验证被授权人身份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指定格式)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如我单位在磋商中中标,愿意执行《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一切条款,愿意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按文件规定向贵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如果,届时我方未按时支付或支付不完全,我方接受因我方过失而给予的其他相应处罚。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4: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正本或副本

1(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承诺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制造的货物),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 (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校区二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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