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早餐车经营场地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深圳地铁早餐车经营场地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序号 | 招租物业名称/地址 | 物业概况 | 招租场地(个) | 招租底价 (元/个/月) | 租赁期限(年) | 保证金(元) | 承租条件 | 其他 |
1 | 深圳地铁早餐车经营场地项目 | A标段:1号线国贸站、老街站、大剧院站、侨城东站、世界之窗站、桃园、2号线景田站、10号线岗厦站,车站站厅非付费区 | 8个(最终租赁场地数量及位置以现场交付为准) | 1320元/个/月 (租金不包含电费) | 1年 (无免租期) | 50,000 |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早餐车6个月(含)以上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生效,并正常执行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 4、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沟通协调、审批手续; 5、于政府管理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严重违法记录; 6、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7、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未决诉讼;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 8、在一年内(从报名截止之日倒算)与地铁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响应人,视作不符合本项目响应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1、本项目招租业态为早餐零售,经营模式为可移动式餐车,中选人须自行承担餐车的设计、制作、场地用电改造等相关事宜及费用。移动式早餐车须符合尺寸要求,长度不得超过1.6米,宽度不得超过0.6米,高度不得超过2.1米; 2、早餐车经营时间为早上7:00—10:00。如早餐车有用电需求,中选人应自行安装电表,根据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早餐车仅可做加热保温用途,不得现场制作食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3、每站设置一个早餐车经营场地,场地设置原则为非付费区内,且不影响地铁车站客流组织及消防要求。实际数量及具体位置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交付确认表为准; 4、早餐车经营场地仅限于深圳地铁车站站厅内设置,不含港铁(深圳)车站站厅,且早餐车经营场地位置不得与车站商铺位置冲突; 5、如经营场地需进行用电改造等施工,须经深铁商业、深铁运营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由中选人自行承担相关工程及费用; 6、租赁期内,如因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及地铁运营、建设等相关单位要求,对经营场地进行相应调整或核减,中选人须无条件接受; 7、除上述原因外,中选运营商不得擅自变更早餐车经营场地数量及位置; 8、中选人须自行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单位、地铁运营部门的一切沟通协调、行政审批等手续; 9、中选人需对各标段整体承租,三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10、具体要求参见招租人发布的招租文件。 |
2 | B标段:2号线安托山站、科苑站、后海站、3号线莲花村站、7号线农林站、9号线梅景站、下沙站、11号线南山站,车站站厅非付费区 | 8个(最终租赁场地数量及位置以现场交付为准) | 1320元/个/月 (租金不包含电费) | 1年 (无免租期) | 50,000 | |||
3 | C标段:1号线深大站、3号线益田站、石厦站、华新站、翠竹站、7号线笋岗站、9号线上梅林站、高新南站 | 8个(最终租赁场地数量及位置以现场交付为准) | 1320元/个/月 (租金不包含电费) | 1年 (无免租期) | 50,000 | |||
上述信息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即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 8月9日止;请意向承租人于公告截止日前,向我司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食品安全相关资质材料,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网上备案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复印件);③经营经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④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⑥经营方案,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证明、拟投放餐车说明等);⑦我司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报名地址: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 联系电话:0755-******** 高小姐、139*****825 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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