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天津数字电视大厦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设备)天津数字电视大厦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5001
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设备[2014]12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数字电视大厦二期工程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社会【2012】4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广播电视台 ,建设资金为 ********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广播电视台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数字电视大厦二期工程项目,项目性质:公建,总建筑面积99980平方米。本次招标工程为:天津数字电视大厦二期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工程为:天津数字电视大厦二期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图纸中全部舞台灯光系统设备的深化设计、设计联络、制造、采购、供货、组装(安装)、成品保护、集成、考核检验、调试、试运行、验收配合、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提供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交货期:2015年03月01日 至 2015年03月10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数字电视大厦二期工程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评定证书,评定证书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须是舞台灯光系统主要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唯一授权承诺书。4、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 业绩要求: 近五年(合同竣工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今期间的)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内剧院或剧场类场所的舞台灯光系统项目的类似业绩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技术能力等级评定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业绩材料(项目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受权人身份证原件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2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01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广播电视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万克(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43号
邮政编码:300221联系人:康琳、牟森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欣苑大厦1104-1106
邮政编码:300191联系人:靳跃鹏电话:********-***
传  真:********
日期:2014 年 12 月 19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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