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改扩建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改扩建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第一章 遴选公告
屏山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监理标段
1.遴选条件
1.1本遴选项目屏山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监理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屏发改审批〔2022〕1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代建业主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遴选人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遴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遴选。
2.项目概况与遴选范围
2.1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屏山县新安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屏山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用房采取新建建筑面积约240㎡(占地面积约80㎡),然后在现有构筑物上加层方式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建筑面积约640㎡,建成后新安派出所楼高3层,总建筑面积将达1390㎡,包括备勤室、健身房等功能用房,并配套疏散楼梯。(实际实施内容以图纸及清单为准)。
2.4最高限价:*****元。
2.5计划工期:105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
2.6遴选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含缺陷责任期)。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遴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遴选?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遴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获取。
4.2报名提供以下资料:
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全部加盖鲜章)。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 日11 时00分。
5.2参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参选人到遴选现场递交参选文件,地点为: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招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视为参选无效。
参选人应按遴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遴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宜宾企业“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
邮 编:******
联 系 人: 黄女士
电话:0831-*******
标签: 业务用房改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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