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镍铁3*38MW发电机组及输变电安装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印尼镍铁3*38MW发电机组及输变电安装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印尼镍铁项目3*38MW发电机组及输变电
安装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并自筹资金在印度尼西亚鲁古马省OBI岛建设年产50万吨镍铁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3×33MVA回转窑-矿热炉镍铁生产线和3×38MW火力发电等配套公辅设施。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包人)具体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国家)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招投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名称
印尼镍铁项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一期)。
二、招标范围
一期3台38MW发电机组及输变电安装调试、相应钢结构建筑物及公辅设施制安等,具体内容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
三、工程地点
印度尼西亚马鲁古省OBI岛。
四、工期
2015年 2月1日钢结构开始制作,2015年6月1日开始设备安装,2015年7月1日开始钢结构安装,2016年3月31日达到试生产条件。
五、质量及合同
符合国家、行业和省市相关法规、规范;合同条款和格式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所有施工资料要求中英文对照。
六、招标时间安排
1、招标文件发放:2014年12月19日~2015年1月4日,每天上午7:45~11:45,下午1:30~5:30(假节日除外)。带资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初审。
发放地点:发包人弋江工业区研发中心南二楼印尼项目筹备组办公室。
2、答疑时间、地点:2015年1月8日上午8:30,发包人弋江工业区研发中心南二楼印尼项目筹备组办公室。
3、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书须在2015 年 1 月 15 日上午8:30前送达发包人弋江工业区研发中心南二楼印尼项目筹备组办公室(可开标时自带)。
4、开标时间和地点:2015年1 月15日上午8:30在发包人弋江工业区研发中心南二楼印尼项目筹备组办公室。
七、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现场开标,投标书当众启封,由发包人评标小组根据报价、施工方案、业绩、信誉等,现场打分评优,报发包人招标领导小组定标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八、报价说明
1、本工程基本计价执行国家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及配套文件,未含部分执行国家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及配套文件。
2、综合考虑印尼OBI岛施工人工及辅材费用变化、设备材料和人员调遣(其中发包人负责钢结构制品海上运输,承包人负责按海上运输要求包装,运输至上海指定港口,并提供报关运输资料,含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到OBI岛后卸货并运输至工地)、临时生活和生产设施、多雨季施工、保险、税费和政策情况、施工水电(现场地表水自取,施工发电机自备)等可能影响的成本因素,报定额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即工程造价=定额价+定额人工费合价*定额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确认价。
3、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按发包人驻地至OBI岛调遣成本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办理确认价。
4、报价单含印尼施工现场工程量无法按定额结算时国内技工零工单价(元/工日,以下均为人民币)、国内力工零工单价、印尼劳务工零工单价,发生时按此办理确认价。
九、投标人资信要求
1、以下情况视为废标或弃标:
(1)标书未密封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
(2)标书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并且委托代理人没有委托书的。
(4)投标人有串标行为的。
(5)投标人未按时送达标书和资质,或者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6)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投标人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内容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有其它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
2、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按时领取本招标文件,开标前缴纳50万元保证金(现汇或票据),中标后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在印尼国施工的所有资信条件。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5)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原始文件。
(2)投标人个人有效证件及法人委托书证明(含招标文件签署和更改授权委托内容)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证件。
(3)投标人承担过的所投标段类似工程,有原建设方的联系方式或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项目经理和副经理中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承担过所投标段类似工程,有原建设方的联系方式或证明材料。
(5)承担本工程的主要优势。
十、其它约定和说明
1、本工程结算单位是人民币或者即期汇率的美元。税票由印尼开具,税率为印尼规定的税率。
2、物资供应及结算方式:
(1)主要设备发包人采购,部分物资发包人供应,按开票价格执行,按比例抵扣进度款,;其它物资由承包人负责,钢材国内采购的执行芜湖市当期信息价,国外采购的采用确认价。决算时予以补差。出口退税归发包人。
(2)必要时,承包人采购材料,列举在税务部门颁布的不计入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的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材料名单内的,由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它开具建安发票。
(3)承包人材料采购前,所选供应商及所购材料的技术参数须经发包人认可。材料的质保资料应齐全,承包人除按规定检测、验收外,发包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承包人应无偿无条件满足。
(4)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到岛,承包人负责现场验收、卸货、运输、领用和保管看护,丢失、非正常损耗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设备、材料、施工验收标准顺序:国家、国家部委、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必要时满足印尼的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
3、承包人不违法分包、转包,如在承建中发现分包、转包者,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条款追究经济责任。
(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200万元经济损失。
(2)非经发包人同意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将工程进行分包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每擅自分包一项工程则应向发包人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原件及分包单位施工资质复印件各一份一并交发包人处备案;工程分包后承包人必须管理到班组层,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100万元。
4、承包人须办理和具备施工所在地的一切合法手续,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项目的安全、环保和消防验收等工作。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施工过程所发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承包人须书面拒绝任何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指令,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指令方承担。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将按发包人管理规定考核承包人。
6、质量保修期要求如下:土建、设备安装工程为壹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伍年;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年;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壹年。
7、因承包人原因,节点工期每延后一天并造成影响的,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圆整(¥:10000元整),延迟一周后违约金加倍;竣工工期每延后一天,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圆整(¥:50000元整),延迟一周后违约金加倍。
8、若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按不合格工程量造价的1.2倍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
9、承包人须使现场施工达到发包人安全管理和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接受发包人6S管理,如满足不了发包人要求且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临时组织人员处理,其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0、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在支付当期进度款中发放工人工资情况。如承包人未按时发放,影响我公司形象或本工程质量或进度,发包人有权从剩余工程款中按承包人所拟的工资额度直接发放工人工资,并按发放金额的50%从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11、合同签订后,钢结构主材价格款预付20%,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的70%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5%,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2、投标人如有其它承诺条款,其它承诺书经单位盖章后作为招标文件附件。除非另有协议,投标人的所有承诺、本招标书和中标方投标书的相关条款作为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或附加条件。
13、投标文件按通用格式,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4、拟派项目经理需参加投标,优选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须在3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
15、在标书中要按照下表格式提供拟派项目部人员组成,并将拟派人员资格证明文件一并提供。
姓名职称年龄专业本工程职务


16、定标后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周内返还,中标单位本工程开工后一周内返还。
17、安全风险及履约保函:承包人应于合同生效后向发包人提供国内银行签发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价的10%的银行保函,作为承包方安全风险、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18、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参加招标即已认可本文件所有条款,知悉印度尼西亚当地施工条件、政策和人员、物资调遣等情况,并认可发包人预算部门有关工程决算的具体规定。
19、如有疑问,请提出书面意见,答疑时间集中解答。本文件解释权属发包人。
20、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开标后不予退还。

发包人代表:黄 晋
联系电话:手机131*****077,办公室****-*******

说明:因我公司与合资方印尼哈利达集团的合资公司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暂时委托上海盛达矿产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宝钢大厦支行,帐号:********9321)代表合资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和预付款支付,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合同转至合资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前该合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由上海盛达矿产品有限公司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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