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共享建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共享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民市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共享建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8,000.00
最高限价(元):568,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推进婚姻档案资源共享建设的通知》(辽档发〔2020〕13号)和《关于推进婚姻档案资源共享建设的补充通知》(辽档函〔2021〕16号)精神,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中明确了刚性指标和要求,婚姻档案数字化和档案资源共享工作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关键基础和重要保证。
★二、服务内容:
(1)对库存婚姻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处理过程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片处理、质量检查、数据挂接、装订还原、数据备份等。
(2)对库存婚姻档案进行档案信息及卷内信息著入,并将电子影像与条目信息进行挂接。
(3)数量:1990年---2019年婚姻登记档案约有24万份,累计130余万张纸(估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婚姻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要求:
1.导入和挂接婚姻登记档案扫描件,应当同时提交图像文件和档案目录文件。
2.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扫描应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的有关规定,数字化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
3、扫描要求彩色模式录入,分辨率要高于200dpi,存储图像的格式要为JPEG、TIFF或PDF。
4、没有特殊的图像命名要求,只需在目录表成交注好即可,建议以档号为基础对数字图像命名。
5、对不规则的图像要进行旋转、纠偏、裁边和去污处理,确保图像信息清晰、完整、可读。
★四、项目现场条件:
在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期间,档案数字化服务工作必需的监控、办公桌椅、档案装具及水电条件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括扫描仪、计算机、复印机、备份硬盘)。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日常维护、培训、方便快捷、性能优化服务。
2、供应商应提供电话技术支持、上门服务、定期系统检查等服务形式,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
3、供应商需在质保期内,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小组,对紧急的问题及时到达现场,排出故障,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成交人应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技术支持。
4、提供完善的用户培训计划;
★六、安全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保密法》、《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保密要求。
2、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
(1)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2)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3)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4)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投标方需提供计算机等设备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并逐一进行检查、登记。
(5)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6)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招标方人员现场监督。
3、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
(1)用于数字化处理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报废时应按涉密设备对待和处理。
(2)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
(3)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招标方组织专业人员对成交方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
(4)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招标方,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到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u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进行进场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新民市民族街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邮箱地址: lnjjzbxm@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阳、李艳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