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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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中心医院\"B超采购及交换机维保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2 15:48|发布单位: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2-08-17|项目监管地:随州市本级|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B超采购及交换机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城南新区御山墅4号楼一单元4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RXGK*******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2]XM1461号

3、项目名称:B超采购及交换机维保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65.6(万元)

6、最高限价:235(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B超及交换机维保,本次项目共分2个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1包:
(1)项目包名称:B超
(2)类别:货物
(3)采购预算:人民币24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1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包最高限价的,该包投标无效。
(4)数量:一套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6)质保期:一年
(7)其他:无
第2包:
(1)项目包名称: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2)类别:服务
(3)采购预算:人民币25.6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包最高限价的,该包投标无效。
(4)服务期:一年
(5)服务内容:随州市中心医院网络日常巡检、应急保障、设备维保、支撑服务、故障处理和网络优化等。
(6)其他:无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节能环保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5.3、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5.4、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一包项目投标人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限投II类及以下);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查询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出后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城南新区御山墅4号楼一单元404室)

3、方式:

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证明材料、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信用信息查询记录。(4)一包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限投II类及以下),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08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城南新区御山墅4号楼一单元4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是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响应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包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申请人代表佩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提前到达现场,并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及开标之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随州市文帝路8号

联系方式:0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御山墅4号楼一单元404室

联系方式:133*****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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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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