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长江西路-淮河路)污水工程招标公告

北路(长江西路-淮河路)污水工程招标公告


北京北路(长江西路-淮河路)污水工程招标公告

1、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 北京北路(长江西路-淮河路)污水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2014]22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序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起于长江西路、北终至淮河路;
(2)工程规模:全程敷设约970米污水管道及4座检测井;
(3)招标内容:市政工程;
(4)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
(5)工程质量:合格。
(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30.84721万元;
(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到2015年9月份付合同价的60%,2016年2月份再付合同价的2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5%,留5%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参加 一 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年检有效);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查询该单位或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详见淮检发【2014】83号文件)。
6、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要求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年检有效)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
6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
7 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注: ①序号第1~4项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7要求准备)等材料的原件装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②电子投标文件中不能仅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诚信库链接,必须同时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本要求提供材料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③资格审查资料可在诚信库内查询,诚信库中未备案(或未及时更新)的资料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审查,诚信库中未备案且未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要求将诚信库中未备案(或未及时更新)的资料原件交到开标工作人员处;当原件与诚信库内资料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④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⑤以上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的要求提供。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的要求为准。
7、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且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8、报名、交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仕龙联系,电话:186*****928
(2)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且到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不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符时作废标处理。
(3)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必须携带CA锁及投标保证金换取凭证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未携带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或未出示投标保证金换取凭证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
(4)投标担保(一律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
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缴纳到淮阴区招标办指定的帐户。
开户名: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凭银行办理凭证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换取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④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将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到各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
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账户为本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307室王会计处备案(已办理过备案手续的除外)。
(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据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及时间
本公告发布时间及报名时间:2014 年12 月22日8:30时至2014年12月26日17:30时。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 1月13日 14时30分(逾期不予接收)。
开标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一室(201室)(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
11、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5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阴区南昌路260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8*****591
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206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2014年1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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