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金塔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16: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金塔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金塔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经金政办回字2022第205号文件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塔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金塔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jqqt202*****0001
三、项目主管单位:金塔县农业农村局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包括项目融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土地综合整治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融资、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股东协议》,按要求分别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投入资本金,成立项目公司。经金塔县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将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正式)》,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约定,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并拥有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产在完好、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等情况下,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受机构。
六、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含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三部分内容。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4万亩,其中 2022 年计划土地整理面积 10.08 万亩,2023 年计划土地整理面积 10.392 万亩,2024 年计划土地整理面积 4.128 万亩。
(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
人居环境提升改造计划实施 3000 户,包括原址拆除农房、异地新建房屋和修建配套基础设施。原址拆除农房 3000户,每户平均占地面积1亩,累计拆除面积3000亩,该部分内容由项目公司实施,工程投资计入总投资。异地新建房屋和修建配套基础设施,由农户自主建设,政府给与相应的补贴,由项目公司代替政府支付(补贴金额总计 *****万元),该部分补贴纳入项目总投资。
(三)土地综合整治
计划土地综合整治 3000 亩,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等,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实施。
七、招标范围
金塔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与工程施工承包方招标。
八、投资规模及结构
项目总投资为 99,672.33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 43,817.17 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49,443.72万元(含政府补贴资金 45,000 万元),预备费1,530.77 万元,建设期利息 4,880.67 万元。
九、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分为项目资本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债务资金三部分。
项目资本金 19,934.47 万元,占总投资的 20%,来源于资本公积和项目公司股权出资,其中资本公积 12,934.47 万元,全部来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股权出资 7,000 万元。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 3:7,其中政府方出资 2,100 万元,社会资本出资 4,900 万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28,80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13.33%,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程投资 48,000 万元的 1%扣除项目管理费,实际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设补助资金为 28,320 万元。扣除政府方资本金出资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和资本公积,剩余部分13,285.53 万元全部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设期补助;
项目债务资金 66,452.33 万元,占总投资66.67%。
十、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暂定为 22 年,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9 年。
十一、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计划分三年实施,第一年完成投资额的42%,第二年完成投资额的40.8%,第三年完成投资额的17.2%。
十二、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一)金塔县人民政府授权金塔县农业农村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由实施机构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并报金塔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发布招标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金塔县农业农村局和中选的社会资本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约定双方的关键权利义务。
(二)金塔当地融资平台公司或国企合资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按照3:7 股权比例组建项目公司,双方签署《股东投资协议》。
(三)项目公司成立后,金塔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权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四)项目公司可自主且合法的参与人居环境提升改造中异地新建房屋和修建配套基础设施的部分。
(五)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为高标准农田租赁收益、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收益(或有)。
(六)土地指标交易具体事宜由项目公司主导,政府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填报入库等事宜。土地指标交易收益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土地指标交易收益返回给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收益,土地指标交易超额收益在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十三、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包括项目公司回报机制和项目公司股东回报机制两个层次。
项目公司回报机制为经营性收入和政府奖补收入,本项目经营收入为高标准农田租赁收益,政府奖补收入为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收益(或有)。
项目公司股东回报包括股东利润分红。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政府方股东不参与分红,由社会资本方股东获得全部分红。
十四、项目分成机制
项目建成验收后,形成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或有)。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甘资字〔2022〕27 号), 设定本项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价格为 3.8 万元/亩,节余建设用指标交易价格为 10 万元/亩,若实际土地指标交易的价格低于或等于上述价格形成的收益属于特许经营项目的收益,归属于项目公司;若实际土地指标交易收益超出上述价格,超出部分在政府方和社 会资本方之间进行收益分成,分配比例:省内交易的,社会资本方占 45%,政府方占 55%;跨省交易的,社会资本方占 30%,政府方占 70%。
十五、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本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建议三种模式,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及期满清算移交。
十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营业执照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融资与风险承担能力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社会资本融资能力及承担投资债务风险的能力,其融资能力须满足本项目特许经营融资需要。
(四)项目管理机构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均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资质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均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五)财务状况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至 2021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社会保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2022年1月至6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书;
(七)不良记录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两年内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声明函);
(八)企业纳税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提供2022年1月至6月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
(九)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提供(2021年1月--2021年12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酒泉市投标企业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证明即可,无需到市劳动保障监察科盖章;外埠企业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时,由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即可。疫情防控期间,该证明材料根据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规定获取。
(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无涉黑涉恶及违法犯罪记录;
(十一)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
十七、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不大于5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融资方;
(二)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资质类别和等级,
(三)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组织招投标,不得分包、转包,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项目相关资料,其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六)联合体各方均需明确各自股权出资的权利及义务,包括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权转让条件、投标连带责任等;
(七)联合体各方均需明确其承担的项目任务、完成标准及相应的违约处置,如
建设、运营、融资等;
联合体各方均需承诺联合体协议各自承担责任和义务纳入特许经营协议、股东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十八、投标人须知
(一)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CA互认及省主体共享平台常见问题处理方案》。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各投标企业须在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下载制作工具使用CA证书登录制作,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本项目招标开评标活动使用“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http://61.178.200.57:*****)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咨询:
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
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 131*****917
十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7月28日9:00分—2022年8月15日18:00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投标登记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酒泉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联系代理机构获取。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时间:2022年8月15日上午9:00时
(二)地点: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http://www.ggzyjypt.com.cn/)进行,投标人需在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下载“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931-*******。
(三)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如有必要,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
二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公告期:2022年7月25日至 2021 年7月29日。
二十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缴纳方式:电子保函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可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函(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且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递交。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保函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上午09 时00分前。
二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康兵红 联系电话:138*****236
地 址:金塔县文化街2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龙 联系电话:131*****917
联系人:谢寒凝 联系电话:139*****866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1号大明步行街3号楼西3楼
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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