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与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2022-2024年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与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2022-2024年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园区宣传工作需要,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撑,拟在往年合作基础上,拟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与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延续合作,由其为长沙经开区提供日常新闻报道、电视专题片、深度观察、舆情处理等宣传服务。

二、相关标准

1.采购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中标方支付费用。

2.采购方有义务协助中标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专题片拍摄制作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项目进行过程中,采购方需指定专人跟进项目进度,包括签字、提交修改意见等。

4.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按照双方商定的节目制作、宣传品质及形象维护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委托制作内容。

5.采购方有权在中标方每次正式发布电视短片、推送文章及稿件前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中标方则需相应进行修改。

6.中标方应指派专人,负责长沙经开区合作事宜的对接和宣传服务。

7.中标方应在采购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相关任务。

8.中标方积极配合采购方组织项目验收。接受采购方对中标方创意、设计、脚本、文案及作品的修改及审核意见,并接受采购方在节目制作期间对中标方的监督。

9.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完所有费用后,制作完成的视频、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归采购方所有,中标方享有署名权。

10.中标方应对采购方提供的未用于本合同项下节目制作需要的其他素材严格保密,不得私自传播。

11.中标方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并对采购方的策划推广给出合理化建议,正面引导舆论,消除相关负面影响。

12.中标方保证节目制作的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中标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技术规格

1.聚焦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大事、亮点和成绩,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智能制造、自贸区建设、营商环境、政策发布等主题,制作系列电视片,每周不少于1期,每期不少于2分钟。

2.电视专题片。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与使命任务,围绕“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建设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战略目标,以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建设(含“一城两港两中心”平台)、“十大”产业项目、“十大”技术攻关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为主题,推出12期电视专题片,每期4分钟左右。

3.委托撰写、发布12篇深度观察文章。(注:其中4篇由甲方供稿)

4.舆情处理引导。长沙广电旗下全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新闻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智慧长沙APP、新闻频道新媒体、政法频道新媒体)关于长沙经开区的重大舆情监管,对涉及开发区的重大敏感舆情,及时处置应对,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利影响。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为自2022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聚焦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大事、亮点和成绩,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智能制造、自贸区建设、营商环境、政策发布等主题,制作系列电视片,每周不少于1期,每期不少于2分钟。

2.电视专题片。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与使命任务,围绕“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建设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战略目标,以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建设(含“一城两港两中心”平台)、“十大”产业项目、“十大”技术攻关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为主题,推出12期电视专题片,每期4分钟左右。

3.委托撰写、发布12篇深度观察文章。(注:其中4篇由甲方供稿)

4.舆情处理引导。长沙广电旗下全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新闻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智慧长沙APP、新闻频道新媒体、政法频道新媒体)关于长沙经开区的重大舆情监管,对涉及开发区的重大敏感舆情,及时处置应对,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利影响。

六、验收标准

精选长沙经开区部分优质新闻题材,运用视频剪辑、专栏推送、图文、H5等方式,在长沙广电全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新闻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智慧长沙APP、新闻频道新媒体、政法频道新媒体)广泛播发,确保部分精品原创内容在今日头条、腾讯新闻、新浪微博、网易新闻、大鱼号、百家号、央视新闻移动网等同步转载。

七、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为自2022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服务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下半年度支付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乙方正常履约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协议约定金额的50%。上半年支付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前,乙方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年度全部义务,经甲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剩余的5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视甲方违约。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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