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25 至 2022-07-29
撰写单位: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辽宁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28,902.96
最高限价(元):5,628,902.96
采购需求:

数字高精度自动气象站、水质检测仪、土壤检测仪、水文信息管理模块、气象信息管理模块、太阳能供电系统、火警接处警、火险等级监测、护林员移动端应用模块、护林管理、路径规划、应急指挥决策、有害生物检测管理模块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99,412.67
最高限价(元):599,412.67
采购需求:

摩托车、无线电台、车载电台、车载电话、对讲机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32,468.80
最高限价(元):232,468.8
采购需求:

车牌识别系统、手持金属探测器、身份证阅读器、挡车器、窗帘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7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工商银行楼上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5.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人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8.防疫要求:按锦州市最新防疫政策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
地址: 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工商银行楼上5楼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Lnls6666@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410*****7512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 0416-*******

标签: 自然保护区巡 工程设备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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