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长春分行2022年-2025年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选聘招标公告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2022年-2025年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选聘招标公告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2022年-2025年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选聘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我行业务需求,现启动“中信银行长春分行2022年-2025年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选聘项目”供应商招募工作。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2022年-2025年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选聘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三、项目实施内容
采购代理服务。
主要内容:
(一)委托项目范围
采用委托代理方式执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相关事项。
(二)委托代理服务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国家和中信银行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四、项目服务要求(最终以邀请文件为准)
(三)服务团队
供应商承诺派驻专业人员团队在我行现场或我行要求的地点,执行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工作。团队人员要求如下:
1、安排一名专职团队负责人,负责整个团队人员安排、协调、管理工作,与我行进行沟通。负责人需从事招标采购行业经验不低于5年;
2、团队人员数量根据我行采购项目工作量进行安排,团队人员均需从事招标采购行业经验不低于3年;
3、团队人员保持稳定,并能积极配合我行工作;
4、团队接受我行管理,能严格遵守我行各项规定。
(四)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1.供应商根据我行确定的集中采购方式,在我行委托的采购项目范围内,负责配合我行编制采购项目计划和进度。同时,需识别项目相关保密信息,根据我行关于保密相关规定和消费者信息保护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并按我行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2.在我行要求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编写资格预审文件(需资格预审项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函等的商务部分,确保上述文件商务条件设置与项目目标一致,并汇总成完整的相应文件交由我行审定。自我行明确采购需求并要求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3.根据我行要求,供应商向候选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谈判邀请书(适用于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磋商邀请书(适用于竞争性磋商)、询价函(适用于询价)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等工作。
4.供应商负责印刷、装订、发售或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谈判邀请、磋商邀请、询价函等文件。
5.供应商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谈判及评审的外部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并承担外部专家的相关费用。
6.根据我行要求,供应商组织或参与项目答疑会、现场探勘等标前会议;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候选供应商就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降低废标率,如确保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投标条款以醒目方式提示潜在投标人等。对上述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或候选供应商。
7.供应商负责接收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候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应答文件。
8.供应商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谈判评审或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准确;如需要,邀请有关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候选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供应商编写汇总评标报告、资格预审评审报告、磋商或谈判报告并及时提交我行核定。
9.根据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负责通知投标人或候选供应商延长投标或谈判评审以及相关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10.根据我行确定的评标、资格预审评审、谈判、磋商的结果,供应商向相应项目的中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选供应商发出相关中标通知、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通知、中选供应商通知。
11.供应商负责退还保证金,并开具委托代理服务费发票。
12.供应商负责代理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13.供应商负责对委托代理服务项目的开标、评标、评审、谈判、磋商等商务活动做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完整的影像资料整理后提交我行。影像资料在供应商保存至少三年,供我行备查。
14.供应商负责整理、装订招标、谈判、磋商等评标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在采购项目全部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整理、装订完成的纸质版和有效电子版文件提交我行。文件汇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项目采购形式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询价 | 单一来源采购 |
通知文件 | 招标公告 | 招标邀请文件 | 谈判邀请文件 | 磋商邀请文件 | 询价邀请文件 | 谈判邀请文件 |
澄清文件 | 答疑澄清补充文件 | 答疑澄清补充文件 | 答疑澄清补充文件 | 答疑澄清补充文件 | 答疑澄清补充文件 | 答疑澄清补充文件 |
评委签到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 谈判小组签到表 | 磋商小组签到表 | 询价小组签到表 | 采购人员签到表 |
列席人员签到表 | 列席人员签到表 | 列席人员签到表 | 列席人员签到表 | 列席人员签到表 | 列席人员签到表 | 列席人员签到表 |
供应商签到表 | 投标人签到表 | 投标人签到表 | 供应商签到表 | 供应商签到表 | 供应商签到表 | 供应商签到表 |
报价表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 | 各次报价表 | 各次报价表 | 商定报价表 | 各次报价 |
评委打分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表 | 最后报价确认表 | 最后报价确认表、评审打分表 | 成交价格确认表 | 成交价格确认表 |
评审(评标) 报告 | 评标报告 | 评标报告 | 评审报告 | 评审报告 | 评审报告 | 评审报告 |
成交(中标) 通知书 | 中标 通知书 | 中标 通知书 | 成交 通知书 | 成交 通知书 | 成交 通知书 | 成交 通知书 |
15.供应商负责代理我行办理政府部门规定的基建类招标项目相关备案手续;
16.协助我行完成合同签订过程中事宜;
17.按我行需要,供应商借助自身专业能力和专业人员的资源,为我行提供招标、采购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18.我行委托项目遇到质疑、投诉等问题时,供应商作为受托机构应及时受理。相关问题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应由供应商按照内外部法律法规、中信银行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及其他相关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避免对采购项目执行及中信银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如相关质疑、投诉需与我行确认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质疑、投诉当日将问题及时反馈我行,提出相关解决措施并按照我行要求妥善处理问题。
19.完成我行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具体服务工作标准
1.采前准备工作
(1)需求沟通阶段
a.我行采购立项获得批准后,供应商提前安排专人会同我行采购项目经理与需求部门对接,从采购专业角度优化完善采购需求,确保文件成果与采购需求一致。
b.供应商应识别项目目标重点,并针对性设置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和评审指标。对于需求部门提出与采购项目目标不相适应的条件,及时进行提示并解答。
c.对资格性条件以及评审指标等关键要素,围绕项目目标提出专业性建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前研判。
(2)编制文件阶段
a.确保采购文件商务条件设置与项目目标一致。
b.确保采购文件商务和技术内容、评审标准与我行采购需求一致,与采购方案要素一致。
c.确保采购文件中有关否决资格条款以醒目方式提示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3)发出邀请阶段
a.确保采购文件发售版本的准确性。
b.确保采购文件售卖期限充足,以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
c.采购文件售卖期间,提前告知供应商编制文件注意事项,悉心解答投标疑问。
(4)文件答疑阶段
a.对于专业性较强项目,建议并协助我行召开采购预备会,对投标人(供应商)疑问进行统一解答。
b.围绕项目目标,在采购预备会期间对采购文件重点条款进行统一说明。
c.采购预备会结束后,将答疑内容统一发送购买招标或采购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2.采中评审组织
为有效帮助我行提升采购评审(评标)质效,将供应商执行项目的成功执行率作为供应商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如项目执行成功率超过95%,我行将在自主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原则下,可增大供应商代理项目的比例;如项目执行成功率未达到95%,我行有权降低供应商代理项目的比例。
(1)开标阶段(招标项目)
a.人员分工明确: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职责清晰、各司其职。
b.穿着仪表端庄:树立专业代理机构形象,助力维护招标人采购形象。
c.程序规范统一:话术标准统一、声音洪亮清晰、解答耐心专业。
d.异常情况处理:对于投标人现场的异常表现,提示到位、解释到位、服务到位。
(2)评标准备阶段(招标项目)
a.组织我行招标人代表分析项目目标,招标文件重点内容。
b.根据以往经验,对投标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如投标人数量、投标人实力情况等。
c.对投标人在购买标书阶段的异常情况进行通报(如有)。
(3)评审阶段
a.讲解采购文件。引导评委正确理解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突出重点,解释说明评审表中打分项设置与文件中相关响应内容的对应关系。
b.维持会场秩序。评审过程中,监督评委依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发现评委异常行为,如对客观评分存在不公允,及时进行提示。当评委就某项内容出现意见分歧时,引导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
c.核对评审结果。评审报告确认前,供应商主持人对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评审情况进行复核。如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委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则要求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供应商应对评审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d.录音录像完整。确保双录设备正常运行,录像角度合理覆盖全体评委。
(4)公示阶段(公开招标项目)
a.公开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次日之前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同步告知我行采购项目经理。
b.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或质疑,或投标人反馈的非书面异常信息,第一时间告知我行采购项目经理。
c.如遇投标人询问有关评标过程情况,不能回避但审慎解答。
3.评委专项管理
供应商应对评委的进行有效管理,提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态度和蔼、言辞礼貌、平等对待所有投标人等参与者。
(1)确保随机抽取的外部专家评委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与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
(2)评标前对全体评委宣读评标纪律,确保评委掌握纪律要义。
(3)评标前安排全体评委统一上收手机等通讯设备,并放置于指定区域。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4)投标人讲标时,组织全体评委提高参与度,认真聆听投标人讲解技术和服务方案,引导其与投标人进行互动,提出问题,尊重投标人。
(5)如遇评委需临时离开评标现场(如去洗手间等情况),须向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请假,原则上应由供应商工作人员陪同。
(6)出现评委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表达不同意见等突发情况时,聆听其诉求,并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7)供应商能够与我行共享评委资源,并协助我行建立、扩充中信银行外部专家库,并对相关专家信息进行更新、核验。
4.其他方面
(1)廉洁自律
比照我行《中信银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中信银行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规定细则》相关规定,供应商工作人员应恪守廉洁自律规定,并在采购过程中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2)资料管理
a.在采购项目过程中严格做好我行所提供资料以及采购标过程中形成资料的保密工作。
b.采购过程中,做好全流程资料的记录、归集工作,避免资料遗漏或者产生低级失误。
c.按我行工作清单要求做好采购过程资料整理并按时向我行提交。
(3)专业支持
a.技术论证。对于一些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根据需要安排专家开展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研讨。
b.业务支持。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通知中选供应商提供合同所需信息,协助我行采购项目经理编制合同以及处理其他采购事务性工作。
c.专业培训。借助自身专业能力和专业人员的资源,为我行提供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培训服务。
d.咨询服务。根据所掌握的金融同业集中采购管理情况,对我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程、模板等工作提出专业咨询建议。
(4)资源投入
为保证我行采购项目进度,在我行采购项目高峰期,加大人员投入,对我行需要供应商提供会议室进行采购流程工作的,应保证会议室充足。
工作协同
加强工作协同,对我行采购项目经理在采购过程中的工作要点进行主动提示,防范采购风险。
五、委托代理服务费定价比例
请供应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在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给出折扣报价(百分比费率);
(一)对于有明确财务预算的采购项目,我行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以项目成交金额作为委托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依据;
(二)采购项目签署框架协议周期大于或等于两年的,以采购周期内首个年度采购预估金额作为委托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如我行已明确首个年度财务预算金额的则以明确后的财务预算金额为准);
(三)采购项目入围中标人数量多于或等于2个的,根据上述第(二)、(三)款内容,平均分配到每家入围中标人的金额作为委托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各入围中标人合同金额或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以最低评标价法作为评标方法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50%作为实际委托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依据;
(五)如采购项目为多家代理商竞争,代理统一原厂商的产品或服务,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0%作为实际委托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如果项目同时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情形,按第(五)条执行;
(六)我行委托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我行认可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委托代理服务费均按上述条款执行。
(七)付费方式:我行委外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统一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我行不支付相关费用。在具体受托项目成交(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我行约定的收费费率向“中选(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收取。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对其所代理我行委托业务的,应对委托项目做好台账记录,并按我行要求按周提交备查;供应商在每季末向我行提供委托代理服务执行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项目清单、项目执行效率、项目执行成功率分析、代理收费、特殊情况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2.供应商承诺接受我行对委托代理服务的严格监督及定期考核;
3.供应商应及时通报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重要事项。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措施并予以解决;
4.我行发现供应商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异常情况或达不到我行管理要求时,供应商在接到我行通知后,应进行整改
7.供应商因履职不当,对我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如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我行有权及时暂停或中止项目代理工作,直至无条件解除代理协议;
(1)因欺诈、违约、背信等不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适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偏差、错误,给我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保密约定,向第三方泄漏我行的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的;
(4)对我行声誉、品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因重大变故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6)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我行利益的;
(7)擅自将委托事宜转给他人代理的;
(8)有证据证明其它需要终止合作关系情形的。
9.供应商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合作的,供应商须提前三个月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在此期间应继续向我行提供委托代理服务。供应商与我行的合作终止后相关义务仍需要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供应商应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10.我行保留随时终止协议的权利。
11.供应商为我行提供采购代理服务时,除须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外,还需遵守我行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委托服务期限及代理机构使用原则
1.服务期限:自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
2.代理机构使用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我行有权自主决定代理机构的使用。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我行将优先按照如下原则使用代理服务:根据排名顺序轮候,再结合招标文件制作时效、质量、完成度、配合度、项目运转情况等进行后续顺序轮候。
(二)基本资质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已建立独立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
3.能够配备一定数量的熟悉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项目经理从事采购代理经验不低于5年,其他成员从事采购代理经验不低于3年。
4.具备自建专家库,专业类代理机构专家数量不低于120人,综合类代理机构专家数量不低于300人。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其中,在自有场所组织采购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相关标准。
8.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政府采购分网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录内。
9.具备严格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能够保守我行的商业秘密。
10.与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督机构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11.承担过金融行业的采购代理业务。
12.原则上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如资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但不能低于3年。
五、供应商报名提交资料
(一)报名文件1
EXECL版《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报名文件2
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销售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综合能力、财务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能力、与银行业的合作状况等内容介绍;
3.《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中所列的合作案例合同或成交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以及合作机构出具的履约评价或评分(如有);
4.行业相关资质证明;
5.2019度至今审计报告。
六、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1.我行仅接受电子邮件报名;
2.报名文件包括:一个PDF格式的《供应商报名文件》,一个EXECL格式的《供应商报名表》,一个WORD版本的《报价格式建议》,具体详见附件;
3.报名文件须在15M以内;
4.报名文件不得为压缩文件、下载链接,也不可以分拆为多份文件、多个压缩包或多个邮件;
5.两个报名文件的命名均应为:中信银行长春分行2022年-2025年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选聘项目-公司全称。
七、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8月4日17:00]
八、相关说明
1.我行接受报名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等工作;且我行有权对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2.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行将予以备案并禁止相关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项目;
3.在审核过程中,我行集中采购部门如认为必要,将安排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5.上述内容为我行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
6.收到报名材料后,我行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供应商不需要电话确认;
7.报名审核通过后,我行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进行技术交流;未通过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8.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我行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我行采购项目;
9.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报名文件》中的“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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