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道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一、盐城综合保税区道路维修工程 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列支,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盐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工程名称:盐城综合保税区道路维修工程。
(3)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
(4)工程规模:盐城综合保税区道路维修工程,工程造价约25万元。
(5)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合格
(7)工期要求: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为1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共有五处(约650平米)的路面和路面检查井井框盖(31套)需要处理,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但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清单工程量的权利。
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等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时须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6月—2014年11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上海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6、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的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有关部门以及盐城市区范围内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六、诚信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基本帐户(单位名称:江苏宏信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银行账号:****************4;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开发支行;联系电话:153*****606;联系人:王工),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到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涌鑫经贸中心1幢1502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或招标人核验。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转至招标人帐户,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
未交诚信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8:30时至2014年12月26日18:00 时(公休日、节假日不休),到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联系电话:153*****606 联系人:王工)(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注: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三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建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仇 旭
联系电话:******** 182*****001
联系地址:盐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涌鑫经贸中心1幢1502室
联系电话:******** 153*****606
邮箱:********2@qq.com">********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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