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三年(2022-2024)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防城港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三年(2022-2024)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防城港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三年(2022-2024)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力满足市场需求,根据《防城港市危货运输企业市场调研报告》,结合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力需求情况,特制定《防城港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三年(2022-2024)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鉴于近年来防城港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增长过快,且运力与运量增长情况不匹配,为避免经营者盲目发展运力,造成运输资源的浪费、恶性竞争扰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带来安全生产隐患,同时,为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健康、安全、稳定、有序发展,加强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力的宏观调控,确保运力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全市危货企业及运力现状

(一)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情况表

(二)当前防城港市道路危险品运输运力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防城港市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53家,其中经营第一类危化品运输企业有3家,经营第二类危化品运输企业有11家,经营第三类危化品运输企业有9家,经营第8类危化品运输企业有12家,多大类危险品结合运输企业危化品有18家,在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318辆(具有动力功能的)。具体详见如下:

运输项目种类

在营车辆数

占比

第一类危险品(爆炸品)

95

7.21%

第二类危险品(压缩气体,天然气等)

229

17.37%

第三类危险品(易燃液体,汽油、柴油等)

468

35.51%

第四类危险品(易燃固体,硫磺等)

1

0

第五类危险品(氧化物、双氧水等)

1

0

第六类危险品(有毒物质,氰化物等)

15

1.14%

第七类危险品(放射性物质)

0

0

第八类危险品(腐蚀品,盐酸、烧碱等)

501

38.01%

第九类危险品(其他危险品)

8

0.61%

合 计

1318

100%

三、全市道路危货企业及运力三年(2022-2024)发展计划

根据第三方评估出具的《防城港市危货运输市场调研报告》“四、防城港市危货运输市场发展建议”(见附件),结合我市危险货物货源以及运输发展情况,提出以下发展计划。

(一)防城港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三年(2022-2024)发展计划

1.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国排名前50强的企业。

2.近几年质量信誉考核连续3年获得AAA(优秀)的其他地市企业。

3.由政府招商引进配套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的招商协议里,明确规定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

以上企业有优先办理落户资格,运力指标列入2022年一2024年发展计划内。

4.2022年-2024年计划增加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八类危险品运输企业各1家,计划增加第九类(医废)危险品运输企业1-2家。其他类别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在原有企业基础上给予增加相应类别。

(二)防城港市危险货物运输运力三年(2022-2024)发展计划

运输项目种类

2021年在营车辆数

2022年拟投入运力

百分比

2023年拟投入运力

百分比

2024年拟投入运力

百分比

第一类危险品(爆炸品)

95

15%(14辆)

15%(16辆)

14%(17辆)

第二类危险品(压缩气体,天然气等)

229

5%(11辆)

5%(12辆)

5%(12辆)

第三类危险品(易燃液体,汽油、柴油等)

468

5%(23辆)

5%(24辆)

4.5%(23辆)

第四类危险品(易燃固体,硫磺等)

1

200%(2辆)

100%(3辆)

34%(2辆)

第五类危险品(氧化物、双氧水等)

1

100%(1辆)

50%(1辆)

0

第六类危险品(有毒物质,氰化物等)

15

0

0

0

第七类危险品(放射性物质)

0

0

0

0

第八类危险品(腐蚀品,盐酸、烧碱等)

501

7%(35辆)

5%(26辆)

7%(39辆)

第九类危险品(其他危险品)

8

130%(10辆)

60%(11辆)

50%(15辆)

合计

1318

96

93

108

四、申报要求

(一)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年度运力需求,编制企业年度运力发展计划,并将书面材料(含运力申请计划、市场调研报告、相关货源合同)于每年6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根据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日常管理、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停车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审核,择优配备运力。

(二)原则上新购置的车辆为新车,拟投放旧车的,主动消化我市过剩的运力,如需从外地转入的车辆,必须是国家燃油消耗指准公告内的车型且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的车辆。

(三)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报送的年度运力发展计划进行整理、审核、汇总。

五、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运力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

(一)企业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企业要做好年度计划的制订和上报,以及年度运力投入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应当杜绝车辆挂靠现象,不能“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应当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有效管理。车辆因各种原因停驶的、超过3个月时间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以外行驶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车辆报停、异地经营备案等手续。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制作电子运单,按照电子运单审批的线路和起讫地点行驶,没有运输任务的必须回到企业专用停车场停放。

(二)依法开展运输经营活动。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 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等两个行业强制标准开展作业。

(三)有效实施运力动态管理。企业根据发展需求及运力调整更新实际,制订年度新增、调整计划报送至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初审。

1.对车辆损毁灭失、车辆到报废年限、车辆转出市外的企业需要更新运力的,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企业保持车辆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给予原企业更新相应运力。

2.对本市过户到本市其他企业的车辆,转入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批通过方能办理过户及转入手续,转出企业不再给予新增运力。

3.企业在承诺期内未投入最低运力(5辆车)的企业,由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直接给予企业增加运力至5辆车。

(四)企业的发展与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相匹配。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对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不合格)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合格)的,道路交通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交通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在通过整改验收前,企业暂停投放运力。

(五)企业应当根据货源合同、运输车辆和运输线路等情况合理调配运力,大力挖掘闲置运能,提高运输效率,统筹好运力投放和组织货源的关系,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在承诺期内投放运力。

六、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力发展条件审核

(一)严格审核危货运输市场准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精神及《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防城港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新设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现有企业新增经营范围、新增或调整运力的,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已经许可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新增运力、增项等业务。

(二)健全落实企业信用机制。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等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各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运输企业开展信用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运力调整及跨部门联合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被纳入各级诚信黑名单的,在信用修复、移除出黑名单前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是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处理本企业的违章车辆信息并及时归档,对年内被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通报3次以上的企业将限制当年运力新增申请。

(三)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检测、检验。在安全现状评估结果出来之前,暂停企业投放运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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