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回县管理部新业务用房建设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回县管理部新业务用房建设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回县管理部新业务用房建设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
发包方(甲方):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包方(乙方):邵阳广发建筑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隆回县管理部新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装修项目
1.2工程地点:隆回县管理部新业务用房
1.3承包范围: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包安全、包卫生等大包干形式,不得转包或分包。
1.5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6工程量清单以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小写:*******.00元)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开工前三 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2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工程结算等事宜。
2.2指派周楚涵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
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黃爽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
图纸或作法说明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
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
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伤。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施工中未经过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
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施工或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甲方要求
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
用。
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导致停工8小时以(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效果图和施工方案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估合格标准。甲方要求全部工程项目达到
合格工程标准。
5.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
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允承认;若乙方
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
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
也予以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时间。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时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6.1由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总金额的30%;大写金额为伍拾陆
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肆角(小写金额为:******.4元)
2.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支付成交总金额的75%;大写金额为捌拾伍万肆仟肆
佰玖拾玖元陆角(小写金额为:******.6元)
3.经结算审计后十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
4.结算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问题时结清。
5.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邵阳广发建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邵阳大安街支行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合同固定单价+变更。工程量以外的变更计价方式:
1、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的变更计价按成交供应商采用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在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子目的变更价格执行[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但养老保险费不计)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人工工资:建安按100/工日,装饰装修按130元/工日调整计算(含社保),材料价格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价,无发布价的按签证;变更增加下浮3%(签证不取费的除外)进入总造价。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有关资料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
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次项目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但必须是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确定的材
料,同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其他凡由乙方确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
用。对本工程造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8.1乙方提供的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款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3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
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
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1000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
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 甲方未按时付款的,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9.3乙方应妥善保护好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
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商议,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
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2 年7月22日 签订日期:2022年7 月22日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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