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爱莲池路街旁绿地绿化建设工程(二标段:绿化建设工程)

邵阳市爱莲池路街旁绿地绿化建设工程(二标段:绿化建设工程)

邵阳市爱莲池路街旁绿地绿化建设工程(二标段:绿化建设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

2022年邵阳市爱莲池路街旁绿地绿化建设工程(二标段: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园林绿化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美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邵阳市爱莲池路街旁绿地绿化建设工程(二标段:绿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为本或该项目、本或该工程)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由乙方成交。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该项目有关事项达成共识,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爱莲池路街旁绿地绿化建设工程(二标段:绿化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邵阳市爱莲池路以南,肥田路以西,白马大道以北,八一路以东。

3、施工内容:树阵广场和植物绿化、健康跑道、人行道、车行道、停车位、管理用房(岗亭)、给排水、照明监控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具体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包安全、包卫生等大包干形式,不得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任务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5.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6、合同金额为供应商成交价,小写∶*******.00元;大写∶叁佰捌拾捌万元整。具体标的见附件,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7、支付方式。

7.1采购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7.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70%的工程款,余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工程经财政评审审定,绿化(成活率达100%)、人行道、车行道等一年维护期满,且验收合格付至结算价的95%;绿化二年养护期满(成活率达100%),地面铺装、通透式围墙护栏、给排水、管理用房、照明监控配套设施等二年维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付清所有尾款。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关于材料供应的要求

1.1 本次工程的主要材料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保管;所有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等按招标文件工程清单约定条款审核达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1.2 其他凡由乙方确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及养护,直至项目移交;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一切安全、文明责任。

(二)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要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7)相关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其责任与义务。其中人行道、车行道保修期为一年;树阵、绿化栽植养护期为二年(成活率、保苗率达100%);地面铺装、通透式围墙护栏、给排水、管理用房、照明监控配套设施等保修期均为二年。

2、人员要求。在项目施工阶段,应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书面承诺向施工场地派遣足够数量的关键岗位人员,并承诺所配备的关键岗位项目成员未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任职。

3、本工程特殊技术要求:所购苗木为精品全冠苗,树形优美,无病虫害及机械损伤,生长健壮,根系发达;通透式栏杆为深咖色铝合金烤漆栏杆;照明灯具为总高度5米或4米,配20W LED电源,顶部配3w装饰光源,含防雷器,杆内接线(成套产品);透水砖铺装为200*100*50陶瓷透水砖,红色和黄色。苗木、透水砖铺装面层、栏杆、灯具等主要材料需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4、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和施工方案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相互沟通后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无故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工期不顺延。

7、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5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延期最长不超过30天。

三、项目结算约定

(一)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结算方法与依据:

1、分部分项实际完成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含措施项目)乘以乙方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后报价-暂列金额)除以(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形成的比例乘以第一次报价的综合单价,以下同】的总和;

2、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物价、工资、机械费涨跌等政策性调整时,按相关文件予以调整。

(二)变更签证的结算方法与依据:

1、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以下依据和原则变更合同价款:

1)2020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等各专业消耗量标准及相关现行补充文件,其中取费费率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相应费率执行;

2)材料价格按《邵阳工程造价文件》施工期间的材料发布价,《邵阳工程造价文件》预算价中未列的材料﹑设备,参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3)人工工资单价按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应人工单价执行;

4)变更签证结算的优惠率∶税后优惠率=1—(最后报价-暂列金额)/(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

5)工程量按实计算;

(三)工程变更、签证: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认可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擅自超出工程范围、变更通知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

3、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附上相关资料(包括变更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式及其它资料等),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特别紧急的情况乙方也必须先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编制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四、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1 开工前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二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1.2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工程结算等事宜。

(二)乙方责任

2.1 乙方应及时做好现场勘察、技术摸底、临水、临电、人、材、机等进场准备工作,并形成全面高效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交付甲方审定。工程发生合同范围外的变更时,需甲方签证认可。

2.2 指派王得科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疫情防护、防火安全、人员安全等要求。严格按照图纸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施工日志,即时做好支撑材料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2.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必须保证工完场清,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2.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按照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及养护期间至移交前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1000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绿地构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签订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于2022719日签订。

本合同在邵阳市园林绿化中心签订。

十一、其它约定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磋商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办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采购办备案审查(公章):

乙方电 话:0739-*******

乙方传 真:0739-*******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邵阳大祥支行

乙方帐 号:18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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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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