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哈西亚图C11磁异常铁多金属矿招标公告

格尔木哈西亚图C11磁异常铁多金属矿招标公告


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哈西亚图

C11磁异常铁多金属矿采选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哈西亚图C11磁异常铁多金属矿采选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并于2014年8月22日~9月4日进行了本工程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就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等情况发布第二次公示,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本次评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哈西亚图C11磁异常铁多金属矿采选项目

  2、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哈西亚图地区

  3、建设单位: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新建

  5、开采范围:矿区总面积为2.01km2,332+333+334类矿石量4269.89万t,设计利用储量为30743.50kt;

  6、产品方案:品位65%的铁精矿、品位30%的金精矿;

  7、建设规模:采、选磁铁矿石4000t/d、铁金矿石450t/d,共计4450t/d;矿区总服务年限为24年;

  8、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排土场、炸药库、尾矿库、水源地、充填站、高位水池及东、西两座回风井等;项目总投资为94381.89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项目的建设、运营占压土地,使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对植被、水土流失、景观、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

  2、环境空气:锅炉废气中SO2和NOx占标率为7.58%和1.03%,影响程度很小;选厂各有组织污染源排放的粉尘最大占标浓度为2. 91%,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3、地表水环境: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无影响。

  4、地下水环境:(1)采矿会对与矿体直接接触的变质岩类基岩裂隙水含水层产生明显影响,形成以矿区为中心的地下水降落漏斗,最远影响距离为1448m;(2)尾矿库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正常情况下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5、声环境: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固废处置率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在堆料场表面采取覆盖、塑料编织袋拦挡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内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合理组织土方调配、及时填平压实;尾矿输送管线和输水管线施工结束后,对开挖管沟进行回填,对管线表面、施工临时占地和临时堆放点进行土地整治;临时弃渣地采取拦挡措施,渣面用石块压实。

  (2)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材料运输、堆放要求遮盖,对道路采取临时硬化措施,根据天气及路况及时洒水降尘;对施工点周围应采取绿化及地面临时硬化等防尘措施;及时清理场地上弃渣料,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覆盖措施,洒水灭尘;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评价要求施工废水设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场地设临时旱厕,粪便作绿化利用,对外环境影响小。

  (4)地下水环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排土场和尾矿库拟建构筑物施工均在潜水位以上地段施工,不排地下水。施工少量生产废水,污染物主要是SS,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利用,下渗量很小,对地下水影响很小。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于工业场地和尾矿库周边10k0m范围内无人居住,施工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分区开展生态整治工作。

  (2)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选厂中细碎筛分厂房、粉矿仓等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填充站设置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试化验室选用单机袋式除尘器,锅炉烟气采取除尘设施;输送系统密闭;尾矿库、排土场和废石临时堆场设喷雾洒水设施。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涌水、选矿废水等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SEJ-5一元化污水装置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绿化、洒水,不外排。

  (4)地下水环污染防治措施:①各车间地面采用钢纤维混凝土防渗;②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底部和边壁用混凝土结构,并在底部再铺设0.5米厚粘土层;③尾矿库采取全库底防渗措施,将整个库区平基碾压夯实后铺设不小于1.5mm的土工膜、220~400g/m2无纺长丝土工布和50cm粘土保护层形成复合防渗层,渗透系数分别小于1×10-7cm/s。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采矿废石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其余排入排土场,选矿废石排入排土场,尾矿主要存放于尾矿库,回收的除尘灰主要作为生产原料返回生产环节利用;锅炉灰渣主要用于修路和道路冬季防滑材料综合利用,不外排。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尾矿坝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②加强尾矿库的日常观测维护工作;③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④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技术政策、当地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对促进格尔木市经济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有重要意义。在采取工程可研和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严格落实尾矿库防渗措施及场地稳定性处理措施,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在本公示期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有关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改进建议和意见;⑤对本项目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信息公告期内。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青海省生物园区经三路38号(810003)

  联系人:李建生联系电话:137*****889  传真:****-*******

  2、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心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116号(810000)

  联系人:路予芳联系电话和传真:****-*******  电子邮箱:********3@qq.com">********3@qq.com

  请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的信息。

青海省哈西亚图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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