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水旱灾害普查项目

精河县水旱灾害普查项目

[竞争性磋商]精河县水旱灾害普查项目

【信息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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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水旱灾害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精河县水旱灾害普查项目(BZFSCG*******-1)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FSCG*******
项目名称:精河县水旱灾害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精河县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数据文件,精河县干旱灾害调查报告、精河县洪水隐患调查报告、洪水淹没图;2条河流及山洪区洪水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2条河流及山洪区洪水风险区划和洪水防治区划图工作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时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 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经年审合格有效(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3)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须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5日10时00分至2022年08月01日20时00分
地点:请访问“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交易主体登录”进入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主体类型中请选择“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平台完善基本信息,选择对应项目填写投标信息后,点击”我要投标“,实行网上领取采购文件,操作手册详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联系方式:400-928-0095。
方式:请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下载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网上递交加密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4日11点00分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以移动CA数字证书“标证通”制作投标文件,开标时只能使用“标证通”现场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需携带CA锁现场参与解密。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或标证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精河县水利局
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6号
联系方式:185*****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中央公馆
联系方式:090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旱灾害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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