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东方市2022年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第二次的公告

关于申报东方市2022年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第二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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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2022-*****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发文日期:2022年07月24日 15:38
名  称:关于申报东方市2022年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第二次的公告
文  号:无主 题 词:无

关于申报东方市2022年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第二次的公告


各农机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98号)、《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东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2021〕237号)要求,为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现面向社会新征选1家具备相关条件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现将申报2022年农业机械报废回拆解收企业(合作社)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东方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是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服务组织(需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在东方市范围内,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务。

2、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作业场地(包括拆解车间和存储场地),拆解车间(场地)要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3、具有开展农业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称重设备、气割设备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消防栓、防火沙、消防锹等)。

4、具有与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3人以上)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操作。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1、《东方市2022年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报名情况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管理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设施清单。

5、回收拆解场地证明资料。

6、完整的回收拆解制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2年7月24日-2022年7月28日)向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提交以上6类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级审核。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现场勘验审核,2022年拟择优确定1家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三)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上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主管部门备案,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受理地点

1.申报受理地点: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24号

2.受理单位: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祖笔

联系电话:********15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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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报废 拆解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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