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通告
漳州市龙海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通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区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及《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龙海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农〔2022〕91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通过合作方式在全区公开遴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围绕全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群众技术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内建立3个以上技术先进、设施配套、功能多元、运行规范、带动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报条件: 要求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不低于10年;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配合农业部门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已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即一品一码平台)管理的经营主体。
2、申报材料:主要有《漳州市龙海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申报承诺书、示范基地租赁合同、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农业科研院校(所)合作协议书、单位取得相关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3、遴选程序:示范基地(主体)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3份),经乡镇场审核并签署意见予以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后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确定名单在网络公示无异议。
三、建设规范
1、开展试验示范推广。示范基地要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示范”新品种和新技术的试验、技术集成、对比展示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根据示范基地的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技术水平等现状,围绕基地定位和功能目标,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确定主推技术、主导品种。划定相应的区域设立试验场地,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
2、提升生产设施设备。改善基地生产条件,普及应用设施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农业机械化等先进技术,推广智能化、机械化、轻简化操作。
3、推广绿色高效技术。示范基地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开展化肥减量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示范推广不少于2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综合利用率达100%。
4、规范内部管理运行。示范基地要完善内部制度,要有长期稳定的(流转合同或产权为10年以上的)规模连片种植,示范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并与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要建立健全基地生产档案,完善农产品“一品一码”平台建设,能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源头赋码,完整保留近两年基地完整的生产记录。
5、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示范基地观摩和学习,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农情信息采集和传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示范基地要求开展2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6、树立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
四、建设补助
(一)资金来源。补助经费列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示范基地建设子项目。
(二)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从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中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内容确定,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已享受其他项目资金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8月15日前向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苏燕生,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附件:漳州市龙海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
漳州市龙海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
年度:
基地名称 | 法人 | |||||||
基地地址 | 归属/规模 | |||||||
基地 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 ||||||||
技术指导单位 |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 |||||||
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单位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1.归属:试验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社、防疫示范场等;规模:亩/头/只
2.本表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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