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1、本项目为: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
2、预算情况:本项目共一个包,预算金额205.8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沂源县大气、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采购 |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 | 套 | 1 |
紫外烟气分析仪 | 套 | 1 | |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 套 | 1 | |
监测采样载具专项服务 | 项 | 1 | |
原子吸收仪 | 套 | 1 | |
低本底αβ放射仪 | 套 | 1 | |
硫化物酸化吹脱系统 | 套 | 1 | |
便携式水质分析仪 | 套 | 1 | |
水质微生物检测系统 | 套 | 1 | |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分析仪 | 套 | 1 |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套 | 1 | |
实验室超纯水机 | 套 | 1 | |
COD快速测定仪 | 套 | 1 | |
氢气发生器 | 台 | 1 | |
离子色谱升级改造 | 项 | 1 |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7月25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联系人:齐红玲
地址:沂源县城荆山路34号
电话(传真):0533-*******
2.采购代理机构:沂源源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沂源县城胜利路34号
联系人:谢敏
电话(传真):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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