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世界城招标公告

金科世界城招标公告

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世界城

招 标 单 位: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 标 日 期:2014年12月15日

您好,如果贵公司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欢迎致电金科股份开发建设监察部湖南分部负责人。
姓名:唐雪峰 联系方式:186*****985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函1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1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1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1
第四章 合同的授予1
第五章 其他事项1
第四部分 评标、定标原则1
第五部分 情况简介1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

第一部分 招标函
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金科世界城项目2015年1季度营销代理招标,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科世界城
二、项目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情况简介”。
三、招标文件发放的时间及地点:
1、 招标文件的领取(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答疑时间(2014年12月29日)。
2、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4年12月29日前将《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文书》及投标须知中要求的材料密封盖章送达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金科世界城营销中心王旺军处,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3、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4、本邀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
招标单位: 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旺军
联系电话: 185*****839 传 真: ****-********

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5日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定标原则
第四部分 情况简介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和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根据规定,其投标书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1. 项目名称:金科世界城
2. 投标人资格:
(1)专业房地产顾问公司,具有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资质;
(2)从事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业务达3年及以上;
(3)在长沙有3个以上的住宅楼盘营销代理经验;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6)报名时请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12月15日 至2014年12月28日
3. 投标书递交时间和地点:
2014年 12 月 29 日 18 时前送至湖南金科世界城项目营销中心策划办公室王旺军处。
4. 讲标时间、地点
讲标时间初步定为 12月30日,地点为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具体按招标人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5.知识产权
5.1投标人需明确承诺所有提供的营销案例、市场研究策略和一系列的方案中若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时,所有的侵权责任均与招标人无关,如因此侵权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需由投标人负责赔偿。若不涉及任何侵权行为,则上述营销策略等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2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书均不予以退还。
6.服务团队
(1)、中标人必须保证其在标书中指定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名单由招标人确定)在合同期内的稳定及持续,除非招标人要求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2)、服务团队人员架构需要保证营销总监1名、销售经理1名、策划经理1名、执行策划1名、销售文员1名、置业顾问8名。
7.服务类容
本次招标的范围: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分为两大部分:
7.1、项目营销策划:
(1)、按照我方要求,配合我方策划部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交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及报表(含整体及阶段性项目市场分析、市场推广策略、销售策略、销售执行计划、销售组织及案场管理方案、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人员培训、项目包装方案、项目销售报表、市场监控、客户分析、广告公司对接、网络推广对接执行等围绕项目市场推广及销售各方面提出的专业策划建议)。
(2)、配合我方策划部共同完成各项例行及事务性工作。
7.2、项目销售代理:
采用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方式,按合同约定完成销售目标。
8. 招标保证金
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单位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本次招标的预算费用,按照我集团最新出台的相关招标政策,需缴纳保证金0.5万元,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未中标且无相关违规行为的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按相关约定无息退还。 9.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同认可和接受以上条款。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以及澄清和解答:
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报价。
1.3若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不明之外,要求对招标文件不明之处进行澄清和解答的,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2天之内,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送达本司,本司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1日之内,将书面答复(补遗书)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收到书面答复(合补遗书)后应立即告知本司,但不管是否对招标存在疑问,投标截止时间均不顺延。
1.4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本应可按上述方法予以更正而没有更正的,其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本司概不承担。
2.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及构成:
2.1招标文件除本招标书内容外,本司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2.3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2.3.1 商务标
2.3.2 技术标
2.3.3 投标函
2.3.4 报价一览表
2.3.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若竞标人所在地区工商管理部门不颁发证书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投标方案光盘2张。
2.3.7项目响应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营销代理组建及管理人员介绍;
B、团队的管理机制;
C、投标人最近两年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
3. 资质文件发包人可以要求在开标后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如投标文件与原件不符,取消其投标资格。
4. 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字、盖章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修改处应加盖公章;
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4.3投标文件的份数:“技术标”二份,“商务标”一份以及技术标电子文本一份,在每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技术标”、“商务标”字样,“技术标”和电子文本合并装订,“商务标”必须单独密封;
4.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4.5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书。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以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2各投标文件袋上都应写明:
(1)投标方;
(2)项目名称;
(3)“商务标”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3投标人按规定进行密封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递交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人。
1.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有权拒收。
1.5投标人在递交“技术标”后,如投标人有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必要,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小时内补充完成。
2.招标日程安排:
2.1 2014年12月15日,在金科股份集团网站上面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书
2.2投标单位在金科股份集团网站上面下载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书,了解相关招标事项。
2.3 2014年12月15日至25日,投标单位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盖公章)来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世界城营销部王旺军处报名,领取《投标人报名暨资格预审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招标单位保留。
2.4领取投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对公帐号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并由湖南金科世界城策划文员王欣统一到招标单位财务处领取保证金收据。投标人保留收据复印件1份。
2.5答疑时间( 2014年12月29日)。
2.6投标单位必须在2014年12月29日18:00前将《招标文件确认书》、《商务标》、《技术标》送达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策划部王旺军处,填写《合格投标人报名、投标文件收取汇总表》,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2.7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2.8本邀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长沙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第四章 合同的授予
1. 中标通知
1.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评出1名入围单位,经洽谈后,向取得中标资格的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以中标人违约处理;
1.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 签订合同
2.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并洽谈签订合同事宜;
2.2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签约或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发标方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若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或有证明文件证明其无能力履行合同,则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将该项目授予其他入围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第五章 其他事项
1.本次营销代理招标的解释权属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 评标、定标原则
一、评标演示
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内为评标小组进行限时45分钟的公司介绍、团队介绍和技术标(含约10分钟答辩时间,自备电脑等相关设备)。
二、评委构成
本次招标项目的评委分别由湖南金科和纪检监察部相关领导和同事构成。
三、评分办法
评委将以投标文件、合作事宜阐述和企业实力为依据,对以下3项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各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1、商务标文件(40分)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司公章)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年审合格)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司公章)1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司公章)1份。
(4)、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承诺书、合格投标人资格预审表各1份。
(5)、企业简介、近两年的销售代理业绩(非个人)和企业发展方向等的介绍。
(6)商务标报价(均按联合代理形式中全程销售代理方的角度来报)。


2、技术标汇报及答辩(30分)
市场篇:宏观及微观市场调研及深层分析。
项目篇:金科世界城2015年上半年营销推广方案。

3、企业实力(30分)
(1)企业经验:长沙市住宅楼盘营销代理服务经验。
(2)核心服务团队介绍投标公司对于本案的独特能力及优势的阐述;
(3)负责本案之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4、总分 =1 + 2 + 3

第五部分 情况简介
一、项目概况
金科世界城项目用地位于河西尖山片区,与岳麓区望城坡工业园紧密相连。本区中心距市委市政府仅5.5公里。因此做为长沙城区外延发展的方向极具优势。西临雷锋大道,东北面为尖山东路。宗地位于长沙市二环西北临101省道周围商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是长沙市新兴居住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36505.42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为296800.20 平方米。其中住宅体量25万方,商业约为4万方。
二、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如下: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表
项目名称单位数值备 注

规划用地面积㎡112272.86
总建筑面积㎡336505.4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计容)㎡296800.20 296761.00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8594.65
其中高层建筑面积㎡248094.65
定向会所500.00
商业建筑面积㎡43084.80 42947.26
商业服务建筑面积43084.80
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120.75
其中医疗卫生建筑面积㎡313.00 按每千人38平方
文体娱乐建筑面积㎡115.83 按每千户45平方米
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752.06 千分之五
社区服务建筑面积㎡485.97 按每千人60平方
金融邮电建筑面积㎡131.79 按每千人16平方
幼儿园建筑面积㎡2045.00
市政公用建筑面积㎡247.10 按每千人30平方
消防控制室㎡30.00
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39705.22
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39705.22 含设备用房面积:914.15㎡;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2600㎡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96800.20
容积率㎡2.64
建筑基底面积㎡23104.23
建筑密度%20.58%
绿地率%45.01%
绿地面积㎡50532.79
道路广场面积㎡38172.77
居住户数人2574
居住人数个8237 按每户3.2人计算
小车停车位个1613
其中地上停车位个311
地下停车位个1302

项目详情请详询金科世界城策划部王旺军(185*****83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格 式)
致: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包括如下等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表;
(四)服务需求书;
(五)后续服务内容及承诺;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宣布同意如下几点:
1、我方决定参加贵方项目的投标。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4、如我方被授予合同,将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5、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是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 项目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至投标项目结束止,特此授权。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说明: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招标人。

三、报价单

我司经过对湖南金科世界城项目的细致了解,确定商务标指标如下:
一、项目营销代理:根据项目入市节点、市场行情和销售策略,我司提供推广策略建议,并销售团队驻场开展销售工作。
二、佣金提点报价:
三、付款方式及其他:

以上费用均包含人员工资、项目推广宣传策略建议服务费。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表须知: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表,而且保证所有填写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一、投标人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
1、企业名称:
2、成立(注册)日期:
3、住所地:
4、企业性质:
5、营业执照注册号:
6、资质等级: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8、企业法人代表人姓名: 职务:
9、职工人数:


(一)公司业绩表
列出近两年来运作大型类似项目的情况
已完成项目情况
业主单位项目名称服务概况完成日期备注


(二)小组成员业绩表
列出近两年来运作大型类似项目的情况
已完成项目情况
姓名业主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完成日期备注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与本次招标内容相近且可比较,并可用于将来招标人考察用途。
2、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业绩的相关合同(复印件)。(涉及机密部分可预以覆盖)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金科股份营销类招投标真实承诺书

1、保证此次招投标不与其他竞标人相互串通哄抬投标报价,不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非正当手段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保证此次招投标无关联关系企业或兄弟公司以不同的公司名义参加金科股份的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金科股份在营销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或其他影响招投标的正常开展的情况的发生,将有权扣除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4、金科股份在标的实施过程中或标的完工后如发现投标单位有上述行为或者其他围标、串标行为的,一次性扣除该项目中标总额10-20%的罚款。

投标单位确认: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人证明
兹证明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法人,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2014- -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以下空白部分:


投标人报名暨资格预审表

招标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报名时间
资质等级法人代表
企业电话经营范围
企业传真企业组建时间
开户银行账 号
企业概况自有人数管理人员其他:
固定工
合同工
合计
与本公司合作经历
最近两年业绩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力量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职务及职称
相关负责人姓名电话职务及职称
项目部人员安排:
项目团队最近两年业绩

(盖章)
招标委员会意见招投标经办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本表一式两份。视招标内容的不同,选择填写。


项目
销售代理服务委托合同书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项目的前期顾问及销售代理服务工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概况
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 ”或“本项目”)
2、物业性质:
3、项目位置:
4、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
5、项目名称及标的物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合法开发的 项目的销售代理服务工作;在乙方代理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要求乙方与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联合销售,乙方对此予以理解、支持和同意,无任何异议。联合销售模式届时由甲方确定,乙方与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应相互协作,不得相互攻击、诋毁,实施任何有损甲方利益或名誉的行为。
2、当项目进入销售代理服务阶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销售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合作范围为:
(最终以政府部门认可的测绘机关出具的面积测绘为准)。具体销售的物业范围、面积必须在符合预售(销售)条件并取得相关手续后乙方方可预售(销售),不符合预售(销售)条件的,乙方不得预售(销售),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组建专门的销售团队,按不低于甲方盖章确定的销售底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并按进度完成甲方的销售考核任务。
4、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4.1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联络,做好客户关系维护;
4.2向客户催办按揭贷款手续,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按揭办理、预售登记、产权登记、交房等售后服务工作;
4.3进行客户投诉的沟通。
5、建立本项目销售管理体系:
5.1结合乙方累积的销售管理经验,制定销售团队的建设方案和各项销售管理制度;
5.2组建销售团队完成对销售的管理和控制。
6、完成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6.1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对销售流程及销售技巧方面进行培训;
6.2配合甲方在开盘前及销售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及合作方(设计师、物业管理等)的有关专家对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培训;
6.3在进场前及销售过程中对人员进行考核及筛选。
7、负责直销及分销渠道的对接和沟通。按照甲方确定的销售方案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销售工作。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日止, 如需延长,由双方另行确定。

第四条 销售代理服务及相关要求
1、销售底价
1.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甲方盖章确定为准,并且甲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物业对外销售价格,乙方对外销售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最新价格,否则其价差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在甲方未盖章确定物业对外销售价格前,乙方不得擅自销售或报价,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销售目标及考核
2.1甲方对乙方设定的具体销售任务目标为:每月月初按照集团任务下达销售任务,以工作联系函形式发送到已方负责人邮箱,结佣点数按照当月下达销售任务完成情况结算。


2.2在不低于前述约定的销售任务目标情况下,乙方应在销售任务目标确定后10日根据市场情况提出每月月度销售任务目标,报甲方审批确定后执行;乙方未按时提出每月月度销售任务目标的,则乙方每月月度销售任务目标按销售任务目标除以合同期内总月数平均确定。
2.3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销售任务考核,乙方每月完成任务的总额以乙方实际每月成功销售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总价为准,如出现退房,则从退房当月的销售业绩中扣除。
2.4在不低于前述约定的销售任务目标情况下,在本合同销售代理服务阶段,乙方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市场行情提出销售任务调整建议,但最终以甲方书面通知或审批的任务为准。

3、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标准
3.1乙方为甲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并提取相应的销售代理佣金。销售代理佣金以乙方实际
销售成功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签约金额为依据进行计算(但未到账金额需在到账的次月方可按约定提取)。
3.2销售代理佣金按以下 项执行:
A、销售代理佣金的基础比例为合同签约金额的 / %;
从 / 年 / 月 / 日 至/ 年 / 月 / 日,乙方完成销售指标 / 的,则本项目乙方佣金为合同签约金额的 / %。
从 / 年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乙方完成签约金额等于或大于销售指标的 / %则本项目乙方佣金为合同签约金额的 / %。
B、销售代理佣金的基础比例为合同签约金额的 %;
若乙方完成当月销售任务<80%,则按当月合同签约金额的 %计算当月代理佣金。
若乙方完成当月销售任务80%-100%,则按当月合同签约金额的 %计算当月代理佣金。
若乙方完成当月销售任务100%以上,则按当月合同签约金额的 %计算当月代理佣金。

3.3佣金每月提取一次,乙方每月佣金按照乙方上月销售成功后签约的实际到账金额及满足前述约定条件的销售代理佣金比例的 %提取乙方上月应得代理佣金,销售成功后签约金额中未到账部分在实际到账后的次月再按前述约定提取,留存 作为服务质量佣金,并于项目后期按揭资料配合催收进行补提,每交房一批按30日为一个对账日,再10日给予乙方结算。
3.4甲方自销物业部分及委托第三方销售物业部分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也不计提佣金。

4、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与支付
4.1销售代理佣金以乙方销售成功为结算依据。销售成功是指在甲方与买方签订了正式的《商
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房款首付款即为销售成功,采用按揭付款的,需首付款和按揭款全
部到账后,乙方才能提取佣金;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按实际到账金额提取佣金;采用一次
性付款的,乙方在全款到账后即提取佣金。
4.2销售代理佣金按月进行结算。每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为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
日,乙方向甲方提交上月代理佣金对帐表,甲方审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内将乙方上月应得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每次收取佣金前,应向甲方分别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
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
方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每发生一次,
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
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
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
之五计算支付滞纳金。
4.4甲方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佣金的万分之二的利息。
4.5如有购房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悔约或违约或无法顺利取得贷款
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不能收取该套房屋的销售代理佣金;若购房客户因退房
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指扣除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诉讼成本后的金额)高于该套
房屋的销售代理佣金的,乙方有权收取该套房屋的销售代理佣金。如乙方在销售中存在过错
或过失行为而致使购房客户退房的,乙方不能收取该套房屋的销售代理佣金,如因此致使购
房客户向甲方索赔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4.6若本合同终止时,由于客户未完成全部房款支付而导致销售代理佣金未支付完毕,则甲
方应根据客户付款进度按月将剩余销售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
4.7由于甲、乙双方以外的(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金不足、国家或地方房地产调控、限购政策、法律等等)原因退房,乙方须退还已收取之代理佣金,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
4.8办理佣金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
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

第五条 销售费用
1、甲方需承担的销售费用包括以下用于本项目销售所需的设施、销售工具以及营销推广宣传等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办公家具)、销售中心(含水、电、冷/暖空调设备、装修、
装饰)、示范环境体验区、看房停车位等,并承担相关的设计、制作、安装、保洁、安全设
施、维护保养与维修等;
1.2负责承担销售热线、客服热线等固定电话的购置以及相关通讯及网络费用;
1.3负责办公场所工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购置及日常办公耗材;
1.4承担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
1.5吧台日常消耗费用、卫生间日常消耗费用等;
1.6提供物业、保洁人员的工资;
1.7负责广告公司月费;
1.8负责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
1.9负责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相关费用,促销活动中销售房屋价格
的差价部分在双方约定价格控制浮动范围内,不计入此项费用;
1.10负责销售中心展板、模型审批、制作及相关费用;
1.11负责报纸、杂志、网络、广播、DM直投等媒体广告审批、发布及承担相关费用;
1.12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楼书、三折页、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审批制作、发布费用;
1.13管理工具: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进行信息管理、客户档案管理的工具;
1.14包括但并不限于上述各项推广的其他推广渠道确须承担的费用。
2、 乙方需承担费用包括:
2.1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乙方营销人员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服装及日常办公用品等,并承担所有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交通、工伤、餐饮等。
2.2乙方营销过程中乙方发生的日常办公费用及团队文化用品等费用。
2.3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甲方义务:
1.1 甲方主导现场营销管理工作;
1.2 在本合同签署后开盘日期前,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律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房屋销售有关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上述资料,甲方应在取得后及时提供给乙方复印件。
1.3 甲方应在开盘日期前负责就《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银行按揭贷款办理等所有
预(销)售相关事宜与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按揭银行等办理完毕
全部相关手续,以使乙方能按时全面正常地开展预(销)售。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资
料不实而引起客户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协调共同负责处理。
1.4 向乙方提出关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的要求,安排甲、乙双方的交流和讨论。
1.5 甲方应设置专门的案场经理,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配合乙方的策划工作,
及时提供已经获得的与项目相关的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
处,随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甲方应派出专人配合销售工作,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
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土地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1.6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负责该项目预(销)售过程中的工作监督指导和财务管理(包
括收取房款和定金)。购房客户与甲方签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后,由甲方办理预售
备案登记、按揭、公证(若有)及一系列手续。
1.7 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1.8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置业顾问的佣金从乙方应提取佣金中进行扣除,但乙方不提佣金部分的甲方自销物业所产生的佣金由甲方负责。

2、甲方权利
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节点安排、人员配置、工作内容等方面积极配合、及时调整,高质
量完成双方认可的工作目标。
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销售管理、营销策划、渠道拓展、客户服务等方
面)进行审批、监督、指导、调整及考核;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制定的或正在执行的各类方案、
计划和工作内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或修改。
2.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周、月、季、年度工作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
2.4乙方所制定的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说辞以及其他乙方的管理措施等必须将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方案、建议和计划有审核批准权,乙方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义务
1.1指定服务的乙方代表,具体负责与甲方就服务事宜进行沟通和联系;组织专业人员形成
的服务团队,制定详细的服务执行计划和实施策略。
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项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明细如下:
管理人员:项目总负责人 /名、项目总监 /名
策划人员:策划经理 /名、策划人员 / 名
销售人员:销售经理/主管 名,置业顾问 名;项目文员 名
上述人员中,需长驻项目销售现场人数为 名。
(根据项目销售需要,在项目开盘或者重大活动节点,乙方需配合甲方增派支持人员),
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全部到位。乙方企划经理提供书面企划方案,由甲方最终确认并执行。以上人员配置须为全职工作人员,不能同时兼职承担乙方代理的其他项目的工作;若以上配置的人员人数因故流失或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到位,乙方须在两周内补充到位,如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甲方将对乙方追究责任,并处以2000元/人次的罚款。派驻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由甲方进行面试,经甲方面试合格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乙方所有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等由乙方负责,以及由此产生的劳动关系相关纠纷及赔偿亦由乙方负责。乙方全权负责其委派全部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法律保障,并全部承担因其派出人员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禁止招募条款: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以及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年内,在没有获得到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属集团公司、关联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招募或雇用根据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为此项目提供服务的现任或前任(在离职后不超过一年)员工。若违反上述约定,违约方须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1.3 人员管理:营销人员由乙方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考勤、考核、监督、指导、培训、服务质量、销售任务分配等)。甲方因乙方进场而发生的直接岗位人员变动所导致的劳务(劳动)解除所涉及的赔偿费用(如甲方解约、离职赔偿等)由乙方承担。明细及金额经甲乙双方确认之后在乙方首次佣金结算时扣除,首次佣金结算不足扣除的,在下次佣金结算时继续扣除。
1.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定各类营销(包含但不限于策划推广、渠道拓展、销售管理、客户
服务等)方案、计划和工作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在取得甲方批准后,负责组织
实施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甲方批准后的方案、计划和工作内容,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但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做出调整。项目整体营销管理工作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配合完成,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同时,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周、月、季度本项目销售数据和市场数据分析报告。
1.5 乙方使用的任何项目宣传资料、沙盘、楼书、户型资料、客户问答(包括对客户的口头
承诺)、收付款方式、交房标准等全部对外销售资料、道具、文件和说辞需经甲方审批并书
面认可后才能使用,乙方不能擅自更改,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6乙方在提供销售代理服务过程中,每日按甲方要求报告销售现场的来电量、来访量、客
户信息来源、成交情况及广告反馈等信息,并根据项目进展及时交流、沟通项目销售情况,
乙方以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为依据,制定销售进度表;在销售过程中,制定销控策略和销控
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具体负责销控执行工作。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将已认购或者已销售的房屋再次进行出售的情况发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含业主索赔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7乙方不得任意放盘、不得随意加价或降价销售、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他任
何费用,不得任意增加、删除或者修改经甲方审定的与房屋销售有关的合同条款、认购条款
和协议条款。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带来了较大损失或影响,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且乙方无条件承担客户索赔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此发生客户退房的
行为,乙方需退还该销售单位已收取的销售代理佣金,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
1.8乙方须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培训和管理,确保乙方工作人员的形象气质、接待服务
质量符合甲方要求,乙方确保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购房者作出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外的口头和书
面承诺。若发生乙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过错引导、过错讲解、过错书面承诺、过错口头
承诺、算错价格、报错价格、报错房源、报错位置、报错面积和报错户型结构、一房二卖等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赔偿责任;若有以上行为且在两次以内并未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须作详细事件报告,并承担2000元/次的罚金;若以上行为超过两次并未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处以4000元/次的罚金;若以上行为超过四次,
或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的,视为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无条件承担客户索赔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此发生客户退房的行为,乙方需退还该销售单位已收取的销售代理佣金,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
1.9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提供的范本填写并审定认购书、认购合同、预售合同、买卖合同、
合同附件、各类协议和资料,确保内容与甲方提供的范本资料相符合,若因乙方原因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物业出售、填写错误(如填写的单价、面积、户型、结构等有误或者合同内容与甲方确认的样本不符等))、物业重卖或错误销售物业引起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赔偿责任;若有以上行为在两次以内且未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须作详细事件报告,并承担2000元/次的罚金;若以上行为超过两次且未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处以4000元/次的罚金;若以上行为超过四次,或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的,视为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无条件承担客户索赔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此发生客户退房的行为,乙方需退还该销售单位已收取的销售代理佣金,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有义务在发现甲方提供的范本问题后及时告知甲方并督促其修改,若乙方发现范本问题后未及时告知甲方修改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关责任。
1.10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按揭办理、预售登记、产权登记、交房等售后服务工作,若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纠纷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赔偿责任;若有以上行为在两次以内且未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须作详细事件报告,并承担2000元/次的罚金;若以上行为超过两次且未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处以4000元/次的罚金;若以上行为超过四次,或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的,视为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无条件承担客户索赔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此发生客户退房的行为,乙方需退还该销售单位已收取的销售代理佣金,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
1.11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期及时地向甲方提供来电、来访及成交客户资料,并于每日录入明源
ERP系统,从接到来电、来访到录入明源ERP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日,如未及时录入或漏录将
处以100元/组的罚款。乙方因及时对销售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形成相应日报、周报、月
报、季报向甲方汇报。
1.12乙方在客户签署购房合同及办理按揭贷款时,乙方应指导、督促客户备齐按揭银行所需
的客户资料,协助客户完成相关工作。
1.13乙方负责协调和监督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应当交纳的各项款项和费用,负责
督促客户执行合同、办理预售登记、支付违约金。
1.14在乙方销售过程中,若发生客户换房、更名、退订、退房等情况,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
意后,并按甲方要求完成审批流程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1.15乙方负责对销售全过程所涉及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严格的管理并确保准确无误,负责建
立和管理销售台帐,负责对各类项目资料、宣传资料、客户资料和档案等进行备份和存档管
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资料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1.1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及客户信息,包括客户资料(含客户基础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等)和各类方案、计划和工作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资料、销售数据、客户资料、各类策略、方案和计划等)擅自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出现2次以上的,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
1.17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件、样品等),都属于甲方的财
产,当工作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或是未使用的物品清单提交给甲方,并
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至甲方指定的适当地点。
1.18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项目及企业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损害
甲方项目和企业品牌形象的言论和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19 乙方在甲方节点活动时,如开盘、大型活动、交房等,需临时性增加人员协助工作。
1.20 乙方及其雇员应具备相应的销售代理资质或资格。
1.21 乙方销售代理过程中,若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原因导致侵害第三人人身、财产权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2 乙方拟定的营销方案应与本项目物业事实相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否则由此造成的
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每出现一次承担违约金2千元。
1.23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不得向任何第三人作出不同于甲方提供的资料的说明、宣传、解答;不得有损害甲方及关联公司声誉、名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不得向客户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不得向客户乱承诺、乱保证。否则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千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如在合作终止后才发现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1.2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购房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及款项,否
则,除全额退还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1.25 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购房客户及相关人员发生争吵、谩骂、抓
扯、打架等行为,否则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千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
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6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外,不再承担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27 乙方应及时将已售房屋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客户姓名、房号、面积、交房时间、
签约时间、购房客户联系方式等)告知甲方,根据已售房屋情况及时提醒、协助甲方办理按
揭、发出接房通知、办理产权手续等,因乙方未及时告知造成该房屋未能按时办理按揭或未
及时发出接房通知或未能按时办理产权手续等,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五千元,并由
乙方承担和赔偿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含业主退房或索赔等损失)。
1.28 乙方保证具有代理销售本合同约定物业的资格,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资格持续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1.29、乙方及其营销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金科集团销售代理案场管理制度》、《金科集团销售代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乙方及其营销人员违反《金科集团销售代理案场管理制度》、《金科集团销售代理管理制度》规定的,甲方有权按《金科集团销售代理案场管理制度》、《金科集团销售代理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金科集团销售代理案场管理制度》、《金科集团销售代理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权利
2.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取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全面、真实的相关资料。
2.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配合本合同约定工作。
2.4 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责任进行追究。

第八条 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内容以及无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合同或乙方
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及相关条件,均是商业机密文件,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将前述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或出示给第三方或作为除本协议约定的策划及销售代理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乙方仅限于将该等商业资料或信息透露给与本合同履行直接有关的工作人员,且均需告知有关人员此项保密义务。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承担前述保密义务的时间为永久。
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保密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如实际损失无法计算和确定的,赔偿损失额以合同价款总额的10倍为限。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不影响本条约定效力,即本条约定不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影响,继续有效。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返还对方的机密资料,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或删除;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的顾问策划服务成果及报告、方案等服务成果及内容除署名权外的全部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享有对其完成的策划报告及成果的署名权。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使用、标注乙方的名称、标识标志(包括推广、宣传等)。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顾问策划服务成果及报告、方案等服务成果及内容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肖像权及其他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并保证甲方能够合法使用工作成果及服务成果。
5、本条款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本协议终止后两年止。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
1、在服务代理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非世联集团成员)或委托分销(非世联集团成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反之,无辜解除合同亦构成违约并按本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然解除。

2、若乙方连续 2 个月未完成月度目标任务的80%,则甲方有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赔偿金。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乙方已销售成功房屋的各项代理服务佣金、奖励金等费用。
若甲方原因连续2个月货量供应不足,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私收房款、预订款和客户红包,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或其它
任何形式的款项以及客户红包,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将所有资料及相关设施设备交还给
甲方,否则按每逾期一天5千元计算由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给乙方; 如乙方交还的场地及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可以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5、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不需举证。
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认可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7、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承担另一方因追溯违约方责任而产生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业务费、审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违约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前述费用如国家有规定标准的,以国家规定标准计算承担(如实际发生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则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没有规定标准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其中业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计算人数不超过三人。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
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1.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方确认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
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除或中止履行本合同;如双方协商同意中止履行本合同,则待导致协议中止的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可继续履行;
2、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的,双方仍应对乙方已经完成的前期顾问及销售代
理服务进行费用结算;
3、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因不可抗力所致合同终止的责任。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1、双方按以下确定的地址、电话、传真进行联络,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1 甲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以上联系地址、传真不能联络时,乙方可以采用以下地址、传真与甲方联络:
地址:
传真:
1.2 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2、本协议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回复、资料、工作成果、通知、要求、同意、批准、决定、确认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对方:
2.1 采用直接送交的,由双方授权的人员负责签收,其中甲方授权 或 签收,乙方授权 或 签收;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否则无效,视为未送交对方(但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采用直接送交的,以对方授权的签收人员签收时为已送达,任何一方的签收人员不得拒绝签收;如一方需变更签收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2.2 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确认发出时为已送达。
2.3 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中午12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一方按约定的地址向对方发出邮件后,而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对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对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关于廉政的约定
1、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否则出现第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出现第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出现第三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将在前次违约金的基础上加倍计算,以此类推,累计计算。累计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资格将自行丧失。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的,乙方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集团纪检监察部 ***-********139*****356138*****559139*****128135*****229; );若乙方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一经查实,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或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若乙方未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承担1-3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3、如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2-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协议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第 种的方式解决:
1、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提交 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之任何一条款的执行与其他条款的执行各自独立,任何无效的条款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任何无效的条款在某些内容删除后即为有效,则应对该条款进行该等能使其有效的必要修改。
3、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索赔或救济,皆不是对该权利、索赔或救济的放弃,并且不影响其对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不妨碍该方对该等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服务团队配置及配置人员简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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