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远期建设工程
灵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远期建设工程
灵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远期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编号:GXJXZBGL2022-019)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和桂建标〔2016〕16号的规定,按一般计税法计价:
本工程预算经 广西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24 元 【其中:预算价*******.00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06 元,规费******.17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19元,其他 7751.98元),增值税******.01元,暂列金额******.00元,暂估价0.00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4 元【含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 32号《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23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含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应列出。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公布.pdf
招标人: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俸新雨联系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0773-*******
2022年7月25日
标签: 配套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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