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爱卫会除四害招标公告
二道区爱卫会除四害招标公告
x 1、招标条件: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长春市二道区爱卫会除四害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长春市二道区爱卫会除四害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DZB2014-1223
2.2招标范围:药品采购,数量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招标控制价:45.00万元
2.5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6交 货 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必须是合法生产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相关证明)
3.4近三年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投标人需到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单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12月23日到2014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合法生产商或经销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下午13: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政府后院
联 系 人:翟主任
联系电话及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18
日期: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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