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基本装备建设招标公告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基本装备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即采购代理机构)受上海市公安局(即采购人)委托,就“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基本装备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内容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基本装备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XY-2014-077

3、采购内容:上海市公安局直属10家执法单位的执法办案场所基本装备建设施工,包括深化设计、设备及材料配置供货、安装、施工、系统调试及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包括:电子门禁系统、电子监控设备、“声像监控区域”标识牌、报警器、防护栏网、告知展板、金属探测仪、信息采集仪、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隔音及防撞装饰工程、换气扇及低压电源、执法办案记录仪等,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工期:90天

5、建设地点:本项目涉及上海市公安局直属10家执法单位,分别是:治安总队、机场分局、农场分局、文保分局、水上分局、化工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局、经侦总队、刑侦总队、轨交分局。

其中,轨交分局下设刑侦支队、反扒支队、徐家汇站派出所、上海火车站站派出所、人民广场站派出所、陆家嘴站派出所、宜山路站派出所、东宝兴路站派出所、虹桥枢纽站派出所、西藏南路站派出所、延吉中路站派出所、民生路站派出所、松江大学城站派出所13家单位。

农场分局涉及外省市2家单位,即海丰农场派出所(江苏省)、练江农场派出所(安徽省)。

6、招标范围包括:上述采购内容所涉及的系统设计、设备及材料配置供货、运输、保险、卸货、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供应商,可先报名再按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登记手续成为入库供应商并递交证明文件;

4、需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核发)。

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6、已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 主要设备(“彩色半球摄像机”、“彩色摄像机”、“手动变焦自动光圈镜头2.8-12MM”、“数字硬盘录像机”)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无需授权书,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①“彩色半球摄像机”、“彩色摄像机”、“手动变焦自动光圈镜头2.8-12MM”该3种设备须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同时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②“数字硬盘录像机”须为公安专用加密机并具有海康威视对本项目的授权,同时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公开招标文件需携带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需符合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设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如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8、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报名单位企业公章。

9、报名及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公开招标的单位从即日起在代理机构报名,报名时携带上述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格等证明原件供初审,初审合格后存留复印件一套(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0、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发放时间:2014年12月23日-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发放地点:上海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报名单位可领取招标文件。

五、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及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在2014年12月30日10: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电话(021)********。(投标人传真后请电话与采购代理确认是否接收到传真件)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2014年12月30日下午16:00之前, 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充、修改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答复各投标人,并以邮件形式向各投标人发放补充招标文件(如有)。

投标人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补充文件(如有),领取地址:上海市蒲汇塘路123号2楼。

六、递交投标文件

1、截止时间: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时

2、递交地点:上海市蒲汇塘路123号2楼会议室

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15年1月16 日上午9:30时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汇塘路123号2楼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 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开标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采购人及采购代理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上海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朱建俊

联系电话:138*****621

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蒲汇塘路123号2楼

联 系 人:余瑛

电 话:***-*********821 传 真:0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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