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方案
巢湖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牢固掌握“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的基本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
二、工作思路
(一)全面部署,逐步深入。全面动员部署我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参加实施工作。按照“示范引领、点面结合、滚动推进、逐步深化”的工作策略,发现和培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校的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结合我市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边推进,边调整,逐步深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二)分类指导,分层推进。针对城镇间、校际间的现实差异,素质教育发展的不同水平,社会关注的不同热点,采取分类指导,分层设定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农村学校还要结合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建设,把《学校管理标准》的各项基本要求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区统一管理制度建设深度融合,细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
(三)项目引领,融合发展。深入落实《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将“管理标准”中的六个方面要求与巢湖市教育总体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学校管理标准》融入我市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教育布局合理调整工程、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工程、打造教科研团队工程、强化实施平安校园创建工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建设与管理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的项目带动的作用,实现学校管理规范的重点突破。
(四)以评促建,督评结合。制订《巢湖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评估细则》,开展“管理标准”示范校、合格校达标评估。将《管理标准》和学校、校长考评挂钩。
坚持集中考核与平时督查相结合,把期初期末工作检查,教学质量检测、教学常规、德育、体育和安全等常规评估工作情况纳入《管理标准》考评参数。
三、分项目实施任务。
(一)以部颁《管理标准》为依据,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体系。
推进创建活动全面化。根据部颁和市发《管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要求,积极开展学校实施《管理标准》达标创建活动,通过1-3年的时间,实现实施《管理标准》创建活动全面覆盖,推动全市学校自觉将《管理标准》作为规范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形成具有巢湖市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体系。
推进《管理标准》考核常态化。研制《巢湖市实施<管理标准>评估细则》。定期分级督查和指导,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执行标准情况,进行年度综合量化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及校长年度常规考核的重要依据。
推进学校管理现代化。推进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管理标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法制化水平,逐步建立依法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二)结合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建设和管理重大创新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区管理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巢湖市教体局《关于完善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巢湖市农村义务教育学区统一管理制度六项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和全面强化农村学区管理委员会对区域内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能。推动全市13个乡镇学区结合区域实际,建立健全23项学区管理制度,突出增强农村学区管理委员会统一配置学区教育资源的效力,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管理标准》,有效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
(三)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对应落实《管理标准》1-12条)
不断完善招生入学管理,维护儿童平等入学权利。进一步完善“就近、划片、免试”的入学政策,实行“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师资。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继续做好学籍管理和加强学生考勤,强化控辍保学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学籍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及操作能力培训,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统筹部署每学年度中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上报、审核及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学生考勤制度,建立学生考勤跟踪制度,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评优评先必备条件。
全面推行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接受适合的教育。以《巢湖市教育体育局贯彻合肥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5―2017年)》为契机,形成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的关爱帮扶机制。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普通学校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就读。支持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数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根据接受残疾学生人数适当增加学校教师编制,并对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将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能力纳入全市普通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留守儿童帮扶关爱计划,与民政、社区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督导学校切实落实巢湖市教育体育局留守儿童工作要求,完善制度,开展各类亲情交流活动,为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提供情感关怀。
(四)以 “素质教育提升工程”为引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应落实《管理标准》13-36条)
巩固和扩大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巢湖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全市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场室、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开放。
提升德育工作水平。修订完善《巢湖市中小学德育考评细则》,优化我市德育考评机制。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课本,进头脑”,加强爱国主义、理想信念、优秀传统文化、公民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不断创新德育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树立德育品牌,打造德育名片。
提升学生学习能力水平。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和科学发展观,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为学生的终身持续发展奠基。结合教学评价改革,完善教学质量监测和分析体系,注重学习习惯培养,注重保护学生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习自信心,注重掌握学习方法,注重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
提升体育水平。加大投入,加强指导,不断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监督考评,以安徽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加强体育设施硬件配备与管理、体育课程实施、体育活动开展和体育工作评估台账资料建设,不断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提升艺术教育与美育水平。贯彻落实《巢湖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安徽省教育厅中小学艺术测评试验区试点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艺术教育水平。贯彻落实《巢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逐步形成具有巢湖市地方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全面提升美育水平。
提升劳动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培养学生生活本领和良好的劳动情感,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以师资队伍提升工程为契机,引领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对应落实《管理标准》37-49条)
根据《管理标准》要求,修订和完善《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加强教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且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巢湖市教师年度(任期)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学校评优评先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完善工会活动制度,定期开展职工联谊活动,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教师体检。
以巢湖市十三五规划“打造教科研团队工程”为契机,制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加强经费保障,结合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在落实《管理标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引导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建立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各校要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促进研训结合,加强对校本研修、网络研修和外出学习的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
(六)深入推进课程、课堂和评价三项改革,加强教学资源配备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应落实《管理标准》50-62条)
落实《管理标准》相关要求,把《管理标准》中“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四项管理内容的13条要求,有机融入《巢湖市中小学教学常规考评体系》和《巢湖市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意见和方案》,定期开展教学常规考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质量分析,推行学业质量绿色评价。
充分利用学校标准化建设成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管理督查考核,加强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各类功能馆室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发挥有效作用。
以“数字化校园”建设为依托,“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工程”为契机,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对教育教学的辅助和创新作用。
(七)以 “平安校园”、 “文明校园”和“特色学校”等创建活动为抓手,营造和谐安全育人环境。(对应落实《管理标准》63-76条)
加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构建安全环境。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加强中小学安全安全设施建设和安保人员配备,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对照《巢湖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评估细则》,组织开展中小学安全工作常规考评。
加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营造和谐校园文化。结合《巢湖市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管理标准》要求,营造尊重包容的校园文化。
加强“特色学校”建设,构建特色校园文化。各校要全面梳理、深入分析制约学校发展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挖掘学校潜在的优势,建立特色引领项目,形成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创优之路。充分发挥素质教育示范校和新优质学校等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辐射效应,形成“一校一品”的多元校园文化新局面。
(八)积极促进学校转变管理观念,依法治校,民主理校,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对应落实《管理标准》77-92条)
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结合“六五普法”、“一校一章程”和“一校一规划”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完善内部机构组织与议事规则。
推进民主理校,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校务委员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加强学校的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学生、家长和教师搭建信息沟通平台,维护教师、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组建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家长代表、社区公职人员、专家和人大政协代表等参加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民主监督,争取社会支持。
四、阶段性实施任务
从2016年12月-2018年12月,根据我市实际,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初步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3月)
1.宣传学习,广泛动员。各校利用展板、电子显示屏或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开展贯彻落实《管理标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教师集中学习《管理标准》,提高认识,领会精神,增强自觉执行意识。
2.健全机制,开展创建。各校制订本校贯彻落实《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建立落实《管理标准》专项工作小组,明确项目小组各成员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明确项目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开展创建活动。
3.制度清理与完善。各校逐条对照合肥市《管理标准》92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系统清理已有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管理标准》要求和精神的,要立即予以废止或纠正。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常规管理制度。参照《管理标准》的六大方面管理任务进行系统梳理,将学生入学、编班、教师评先评优等各项工作制度,分门别类汇编成册。
4.实地摸排。组织专家和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学校摸排《管理标准》实施情况,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5.研制考核评估细则。市教体局邀请科研专家、样本学校校长、行政领导等,组建专家组,研制《巢湖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考核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
(二)深入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
1.现场推进:召开现场经验交流和工作推进会,对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开展经验交流,进行观摩、学习和研讨。
2.梳理总结实施工作,完善工作台账资料。
3.进行学年度考评。发布考核评估计划表,组织相关人员对照《评估细则》,对学校进行考评,同时帮助学校梳理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形成工作报告。做好典型案例分析,发布2016-2017年度巢湖市贯彻落实《管理标准》工作报告,发布工作成果,推广年度工作经验,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1.调整、修订《考核评估细则》,引导学校依据修订完善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2.发布年度学校考核计划表,进行第二次考核评估。
3.推广工作成果。召开贯彻落实《管理标准》成果推广会,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4.形成工作报告。做好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创新工作经验和取得成绩,指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形成巢湖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管理标准》三年工作报告,形成巢湖市学校管理标准模式。
5.集中开展宣传。对优秀典型案例及我市贯彻落实《管理标准》取得的成效进行集中宣传。
五、实施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学校管理标准》的重要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管理标准》,已列入我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是我市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任务之一。《管理标准》是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实施《管理标准》是我市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切实开展制度清理和完善工作,落实依法办学要求。
各校在制度清理的过程中,对已存违规、违法办学行为,要做到令行禁止,立即整改。要准确把握《管理标准》要求,对《管理标准》中的禁止性要求,决不能违背,对《管理标准》的规定性要求,必须完成,对《管理标准》的倡导性要求,要积极探索。
(三)抓住机遇,紧跟形势,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各校要紧随巢湖市教育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工程步伐,紧紧围绕全市实施《管理标准》八项任务,抓住机遇,结合《管理标准》全面实施的有利条件和大好形势,针对学校管理中的不足,理清工作思路,顺势而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实施,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结合学校工作,完善台账资料建设。
《管理标准》依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制定,涵盖了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内容的各方面,是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要求,各校要对照《巢湖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考评细则》,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台账资料,积极参与迎检评估。
五、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市教体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要求,形成组织人事、财务装备、纪检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教育督导部门督导的工作机制,对全市贯彻实施《管理标准》工作进行指导和推进,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
(二)科学指导。组建专家团队,负责《管理标准》的培训指导,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会诊。
(三)落实经费。各校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作的组织推进、人员培训和奖励表彰,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完善动态评价、年度考核等相关制度,强化对贯彻实施工作的过程性检查和考评,督促各学校推进实施,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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