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淮安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盱城街道山水大道89号中央城市广场S1幢部分空置房产裙楼二层招租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淮安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盱城街道山水大道89号中央城市广场S1幢部分空置房产裙楼二层招租交易公告

淮安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盱城街道山水大道89号中央城市广场

S1幢部分空置房产裙楼二层招租公告

出租标的名称

淮安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盱城街道山水大道89号中央城市广场S1幢部分空置房产裙楼二层招租

项目编号

HACQ-*******-XY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2年08月03日

批准单位

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

1、淮交旅字【2022】23号《关于盱眙中央城市广场部分房屋及淮海花园房屋出租的请示》;

2、淮交控集团【2022】112号《关于同意交通旅游集团公司出租房屋租金底价的批复》

出租方名称

淮安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概况

淮安水韵长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淮安交通旅游集团,交通旅游集团隶属于淮安交通控股有限公司。S1#楼位于盱眙县洪武大道与山水大道交汇处,北临盱眙县人民政府,南靠盱眙县人民医院,东临盱眙金融一条街,西有盱眙县中学、盱眙龙虾城,是盱眙政治、经济、文化、金融、贸易的新中心。S1#楼裙楼部分为5层,其中本次公开招租的为裙楼二层面积为:1425.44m2。

1、本次出租标的物现状态为毛坯,水电齐全。

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诉讼事项。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国衡评房字(2022)第0406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年4月13日

年租金评估价

人民币19.25万元

租赁期限

8年

首年租金底价

人民币19.25万元

说明: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房屋租赁从第三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以后每年租金以此类推,直至8年租期结束。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2、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时,所有增加装修和物资的所有权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6、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7、履约保证金:*****元。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承租须提供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营业执照;个人承租仅须提供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

2、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须提供承诺书);

4、由于我公司在出租标的附近经营酒店客房业务,故对承租人经营业态限定为:商业经营(不包括经营酒店客房业务)。

备查文件

1、会议纪要;

2、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

6、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原件扫描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c&categoryNum=*********">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c&categoryNum=*********);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田女士(交易中心)

潘先生(出租方)

联系电话

0517-********

QQ:********

158*****601

附件:公房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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