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航站区工程行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货物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新机场航站区工程行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 发改基础[20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呼和浩特机场建设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航站区工程行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2.2 招标范围:完成呼和浩特新机场行李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始发行李系统、分拣系统、到港行李系统、中转行李系统、早到行李存储系统、空筐回收系统、大件行李系统、反流线、信息与控制系统等;及相关的钢结构平台、橡胶条门帘、测试用行李等;以及与 BHS 相关的外部系统接口等)的设计、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产品保护、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2.3 供货及安装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8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行李处理系统的供货及安装,进入调试和初验;合同签订后570个日历天内通过行业验收。2.4 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2.5 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民航现行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无资质,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项国内运输机场行李处理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的设备制造商或国际跨国设备制造商在华的子公司或国际跨国设备制造商在华的同一集团下的关联公司(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2)产品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投行李处理系统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已通告的专用设备,证书或通告内载明的分拣方式须为自动分拣。(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项国内运输机场行李处理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25 09:00:00至2022-07-29 17:00:00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08-17 14:00:00,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5.2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