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窗口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市公安局窗口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一)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免费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

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2、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3、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因私普通护照工本费每本120元,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每证6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每证40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15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4、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每证15元,二次有效每证50元,多次出入境有效每证8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每本20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6、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每证8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三)外国人证件收费标准

1、居留许可收费标准,有效期不满1年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200元,居留许可变更每次20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2、永久居留申请收费标准,申请费每人1500元,核发30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

3、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永久居留证每证300元,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每证300元,丢失补领或者损坏换领每证60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

4、出入境证收费标准,每人100元。

依据:《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5、外国人旅行证收费标准,每人50元,外国人签证、证件、加签每人100元。

依据:《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6、外国人签证费(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零次、一次签证每人160元,二次签证每人235元,签证延期每人160元,半年(含半年)多次签证每人425元,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每人635元,签证停留期延期每人160元,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元,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元,团体签证分离每人160元,改变签证种类每人160元,增加、减少偕行人每人160元,增加一次入境有效每人160元,增加二次入境有效每人235元。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

7、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收费标准,国籍申请手续费每人50元,加入中国国籍证书每人200元,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每人200元,恢复中国国籍证书每人200元。

依据:《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四)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

1、汽车类反光号牌工本费每副50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2、三轮汽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每副35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3、低速货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每副35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4、摩托车类反光号牌工本费每副25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5、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工本费每张2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三)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每证2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2、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每证2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4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

1、汽车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免费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2、三轮汽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免费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3、低速货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免费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4、摩托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免费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五)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

1、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收费标准

(1)汽车类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每人次120元

(2)三轮汽车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每人次120元

(3)低速货车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每人次120元

(4)摩托车类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每人次120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05】4号)

2、场内驾驶考试费收费标准

(1)汽车类场内驾驶考试费每人次150元

(2)三轮汽车场内驾驶考试费每人次150元

(3)低速货车场内驾驶考试费每人次150元

(4)摩托车类场内驾驶考试费每人次50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05】4号)

3、道路驾驶考试费收费标准

(1)汽车类道路驾驶考试费每人次230元

(2)三轮汽车道路驾驶考试费每人次230元

(3)低速货车道路驾驶考试费每人次230元

(4)摩托车类道路驾驶考试费每人次80元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05】4号)

(六)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免费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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