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35KV整流变及开关预防性试验项目单源采购公告
股份公司35KV整流变及开关预防性试验项目单源采购公告
单源采购公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35KV整流变及开关预防性试验”项目拟采用单源方式组织采购,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yhgf-dy-yl-********-02
2、项目名称: 35KV整流变及开关预防性试验
3、拟成交供应商:宜昌三峡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4、单源采购理由: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具有其他垄断性质的项目;
( )须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专业及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从原成套装置供应商(技术服务商)处采购的项目。
5、公示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8日(三天)
6、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响应方案)向采购人反馈,反馈内容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gfzbzx16@163.com ,逾期不予受理。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参与资格条件:
1、采购人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
2、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无未处理的性质严重的异常情况。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无 。
三、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139*****829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0717-*******
本项目所在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
投诉电话:0717-886*****517*******
投诉邮箱: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
股份公司35KV整流变及开关预防性试验项目单源采购文件
(以下内容需符合集团制度要求)
一、资格要求
见单源采购公示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交货期:接需方通知;
付款方式:出具试验报告后付款,报价含运费及6%增值税、一票制。
三、技术要求
委托方(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鉴于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就湖北宜化110KV变电站电气设备试验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技术服务项目概要
1.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标准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电气设备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1.2技术服务的内容:110kV:1台*****kVA变压器(高压);1条线路送配电保护装置等预防性试验; 35kV:3台*****kVA整流变压器(高压);1套保护装置等预防性试验; 1台发电机保护装置的交接试验;变压器油样特殊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1.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严格按照确定的试验方案,建立相应的试验设施,配置相应的试验设备,并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
2.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2.1技术服务地点:宜昌猇亭。
2.2技术服务期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试验时间。
2.3技术服务进度:试验完成后,一周内出具试验报告。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试验项目。
3.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协作事项
3.1提供的工作条件:
(1)负责项目实施时相关的协调工作;
(2) /。
3.2提供的技术资料:
(1)负责提供技术要求和相关资料;
(2)/。
3.3其他: / 。
3.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4.组织与管理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人员名单见附件《技术服务人员表》。
4.2本合同双方分别指定项目负责人如下:
(1)甲方负责人: ,电话: ;
(2)乙方负责人: ,电话: 。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1)牵头组织本方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的签订、履行;
(3)负责跟踪或报告技术服务工作进展和成果;
(4)负责与另一方的沟通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4.3人员更换
4.3.1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4.3.2乙方更换其项目负责人与其他技术服务人员,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3.3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或玩忽职守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上述被更换的人员无甲方另行批准不得重新参加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5.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5.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元,大写: 。该报酬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但不包含员工工资、加班费、咨询费、交通费、资料费、食宿费及税费等。
5.2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 一次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见前面商务要求
乙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主管税务机关标准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延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6.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6.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
6.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6.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7.知识产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甲、乙、双)方所有。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甲、乙、双)方所有。
8.保密义务
8.1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另一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1.1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8.1.2 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8.1.3 在技术服务项目通过评审后或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对方或按对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8.2 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涉密人员范围: / 。
乙方涉密人员范围: / 。
8.3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一方书面解除另一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9.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9.1.1 乙方未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于整改纠正造成进度延期交付的视同逾期交付。
9.1.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 %的违约金。
9.1.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 %的违约金。
9.1.5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 %的违约金。
9.1.6乙方因违约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9.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9.2.1甲方不提供工作条件或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承担由此造成的项目延期、费用增加的责任。
9.2.2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9.2.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2.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 %的违约金。
10.合同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
10.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争议解决
11.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2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2.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12.1 /。
12.2 /。
13.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1技术背景资料: / ;
13.2可行性论证报告:/ ;
13.3技术评价报告: / ;
13.4技术标准和规范:/ ;
13.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3.6其他:/。
14.其他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4.2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检测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必须作风端正,具备应有的业务能力,遵守抽检工作的相关规定、标准;
第三条必须回避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
第四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抽检,不擅离职守或擅自缩减检测内容、过程和时间;
第五条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接受保密教育,保守国网公司涉密信息,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若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接受相关责任追究;
第六条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保守供应商申明的秘密,未经许可,不泄露在检测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必须如实上报抽检结果,对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漏报;
第八条必须对检测结果负责,承担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法律连带责任;
第九条不准串通供应商,尤其指定或偷换样品,或采取现场认为干扰等手段,影响抽检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不准接受供应商或其利害关系人物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不准将个人、亲属发生的任何费用加在供应商处报销;
第十二条不准向供应商推销产品,提供培训、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以谋取个人或集体利益;
第十三条不准利用抽检工作便利为个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不准擅自对供应商进行调研、考察。工作安排的调研、考察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五条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
第十六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不再选用该检测人员参与抽检工作,并报相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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