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保障农民群众利益,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特下发本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农业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一)目标任务。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并逐步向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转变;逐步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养殖保险覆盖面,育肥猪保险覆盖率不低于35%;其它各类农业险种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农险综合费用率在20%以下;农业保险总保费、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和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稳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1、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承保机构遴选结果、中标排序、服务能力,统筹做好县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2、承保区域原则上按照各县(市、区)报送的县级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中对中标保险机构的业务区域划分,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苑有序开展;

  3、在保持我市“三农”保险“龙岩模式”构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度引入竞争机制。

  二、承保内容

  (一)承保机构。根据遴选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省级遴选的我市中标承保机构。

  (二)承保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其中能繁母猪、育肥猪两项险种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到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本次省级遴选招标结果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市级“三农”保险承保机构

  市级“三农”保险险种原则上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承保,允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等3家保险机构按照各县县级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中划分的承保区域承保除“小三农”外的其他市级险种(详见附件1)。

  (二)提高市级水稻规模种植补充保险保额

  为保障粮食安全,提高水稻保险保障,对我市规模种植3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补充保险保额统一提高到1000元/亩,保费每亩30元。新增保费由市县财政承担80%(市、县按3:7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水稻规模种植补充保险承保机构执行县级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中对中标保险机构的业务区域划分。鼓励种粮大户投保水稻种植保险,坚持“谁种粮、谁投保、谁 受益”原则,流转土地应由种粮户本人投保,切实维护种粮户的保险权益,解除种粮户的后顾之忧。

  (三)鼓励各保险机构加大险种创新力度

  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我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创新开发、推广地方特色农业险种;对于新增拟纳入市级财政补贴的农业险种,保险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市、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商讨研究并依照有关程序确定后推进实施。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调度制度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中标承保机构要加强工作配合,做好省、市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制定的年度县级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确保中标承保机构均能落地展业。从3月起,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审核后的承保情况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以便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需确定农业保险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每月承保情况报送工作,并于1月31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详见附件2)。

  (二)规范保费补贴申请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省、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在落实县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前提下,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省、市级保费补贴资金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便及时审核、下达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并汇总上报申请省级保费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三农”综合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领导,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日常管理,结合行业发展提出农业保险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研究制定。

  (二)增强服务力量。各中标承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加快设立和完善乡镇办事点,配备与承保规模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专职服务人员、工作车辆,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农业保险专职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简化承保理赔流程,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和精准度。

  (三)确保服务质量。各中标承保机构在承保县域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要做到“愿保尽保”,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不得选择性开展保险业务。按照(闽农综〔2021〕155号)文件所述绩效考评办法,将对我市中标承保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覆盖面、保费收入、资金使用、工作措施、服务能力管理、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将与市场份额增减、竞争性遴选资格准入和推出相挂钩。

  附件:1、龙岩市三农保险险种及保险机构业务区域划分表

  2、县(市、区)级农业农村局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系人员表

附件下载:附件1-龙岩市三农保险险种保险机构的业务区域划分.xlsx
附件2-县保险联系人表.xlsx






标签: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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