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5 15: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高碑店发改备字〔2022〕3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招标方案已经高行审招标核〔2022〕13号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保定市高碑店市张六庄镇。
2.2建设内容:本项目选址于荣乌高速新线张六庄综合养护中心,场站用地150亩。主要建设商品混凝土智能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8个月, 其中设计工期1个月、施工工期7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8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施工图价格清单及竣工图编制)、建安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部工作过程。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三个,并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9年7月1日 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9年7月1日 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 26日9时00分至2022年7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及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2022年8月16日9时00分在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白象方便面厂北侧)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确保按时完成电子签到、解密工作。因防范疫情的需要,招标人只在网上开标大厅开标,不再组织现场开标程序。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张六庄镇祥瑞路1号
邮 编:******
电 话: 0312-*******
联系人: 高志良、尹显辉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
联 系 人:张成、邓琳
传 真:0311-********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前附表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17年7月1日 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m2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或同时具备:近五年内(2017年7月1日 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m2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近五年内(2017年7月1日 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m2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注:若提供业绩为交通行业建筑工程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替换为“以交工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21年7月1日 至今)中不曾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建筑工程合同被解除。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施工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注: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填报单位名称须本单位名称一致;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本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金额较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河北CA 数字证书进行“导出”操作,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分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 ||||
3.1.2 | 增加(4)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投标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信息、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查询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承包人建议书:15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25分 资信业绩部分:10分 投标报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价平均值=有效评标价合计值去掉规定个数 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15分) | 设计文件或图纸(10分) | 设计文件或图纸完善,设计技术方案对工程难点和重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全面完善。 | 8.1-10.0 | |
设计文件或图纸,设计技术方案对工程难点和重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较全面完善 | 6.1-8.0 | ||||
设计文件或图纸、设计技术方案一般 | 6.0 | ||||
工程详细说明(5分) | 对本项目应有较为详细的介绍,设计、施工、安装等各个环节全面完善 | 4.1-5.0 | |||
较全面完善 | 3.1-4.0 | ||||
一般 | 3.0 | ||||
2.2.4(2)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25分) | 总体实施方案(5分) | 科学、合理 | 4.1-5.0 | |
较科学合理 | 3.1-4.0 | ||||
一般 | 3.0 | ||||
项目实施要点(5分) | 科学合理 | 4.1-5.0 | |||
较科学合理 | 3.1-4.0 | ||||
一般 | 3.0 | ||||
进度控制(5分) | 科学合理 | 4.1-5.0 | |||
较科学合理 | 3.1-4.0 | ||||
一般 | 3.0 | ||||
质量管理(5分) | 科学合理 | 4.1-5.0 | |||
较科学合理 | 3.1-4.0 | ||||
一般 | 3.0 | ||||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 管理(5分) | 科学合理 | 4.1-5.0 | |||
较科学合理 | 3.1-4.0 | ||||
一般 | 3.0 | ||||
2. 2.4(3)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10分) | 类似工程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加4分;最高得4分。 | |||||
2. 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得分(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5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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