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开展市区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西安区开展市区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辽源市农村农业局《关于开展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省市县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开展市级、区级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区级两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增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我区农民合作社运行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示范创建,提高运行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综合实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2022年度,按照市文件“县级创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同比增幅超过10%”的要求,本次我区创建的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各1个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数量1个以上。

  二、创建范围

  全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自愿参与创建活动。市级示范设、示范家庭农场在区级示范设、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2022年以前被评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经区级监测合格可直接被纳入区示范级名单,不再参加创建活动。

  三、时间安排

  1、区级创建(8月10日前)。2021年以前被评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经区级监测合格可直接被纳入区级名单,不再参加创建活动。

  2、市级创建(9月30日前)。

  四、申报程序和条件

  1、申报程序

  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申报;村推荐;镇登记、筛选、初审;区复核、抽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确认。通过层层筛选,逐级推荐,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推选的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是优秀中的代表。

  2、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社原则上应符合(区级参照)以下标准

  I.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不包括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

  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制订章程。

  II.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

  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III.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经过监事会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理事会接受成员质询。

  (5)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6)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并建立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7)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报送会计报表。

  IV.经济实力较强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

  V.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 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4)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VI.产品(服务)质量安全

  (1)广泛推行标准化,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2)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VII.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被区认定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财务会计报表。

  5.相关管理制度。

  6.参与或直接取得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省部级

  名优特农产品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如果有)。

  7.其他获奖证明和受表彰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农业农村局和灯塔镇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密切协作配合,组织好合作社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二)强化指导服务。围绕财务核算、生产管理、品牌塑造、产品营销等主要环节,对农民合作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三)按时报送材料。8月20日前,镇将推荐文件、推荐材料(装订成册)及相关信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同时发送附件2、附件4、附件6、附件8的电子版。

  (四)严格工作纪律。创建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联 系 人:张慧

  联系电话:0437-*******

  附件:1.2022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docx

  2.2022年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docx

  3.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docx

  4.2022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docx

  5.2022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docx

  6.2022年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汇总表.docx

  7.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汇总表.docx

  8.2022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docx

  西安区农村农业局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家庭农场 实施方案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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