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庄园外立面工程招标公告

葡萄酒庄园外立面工程招标公告


内蒙古皓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葡萄酒庄园外立面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CHHHT-SG-141208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皓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葡萄酒庄园建设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审批字【2014】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外立面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章盖营村。建筑面积为38770㎡,框架结构,地上最高层数为3层,生产车间外立面面积约3107平米;酒店外立面面积约6150平米;员工宿舍楼外立面面积约2180平米;别墅外立面面积约5671平米;
2、招标内容:该项目图纸范围内外立面工程(面砖铺贴、外墙保温、真石漆涂料喷涂、沥青瓦铺贴、EPS、GRC成品线脚安装等)的全部内容,详见图纸;
3、计划工期:2015年7月31日前竣工;
4、标段划分:全部内容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5、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验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
2、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本企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 12 月23日至 2014年 12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14:00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B2座7017)。
3、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5)资质证书复印件二份;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份;
(7)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复印件二份;
(8)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复印件二份,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五、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皓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康复街内蒙古凯莱迪花园酒店2020-2025
联 系 人:张振东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汇商广场B2座7017
联 系 人:刘京海 崔秀
联系电话:****-******* 152*****154
电子邮箱:139*****199@139.com">139*****199@139.com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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