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国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0万方/天液化天然气项目可研、设计采购项目
新和县国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0万方/天液化天然气项目可研、设计采购项目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和县国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0万方/天液化天然气项目可研、设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新和县国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新和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25日17:3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2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和县城东新区滨湖小区A区B-10号商铺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8月16日11:00 | ||
开标地点 | 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和县为民服务中心4楼) | ||
预算金额 | ¥2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旭倩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034 | ||
采购单位 | 新和县国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和县新材料园区管委会3043办公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柱158*****3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都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和县城东新区滨湖小区A区B-10号商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旭倩155*****034 | ||
附件: | |||
附件1 | 天然气可研设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
项目概况
新和县国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0万方/天液化天然气项目可研、设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和县城东新区滨湖小区A区B-10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X-CG-DH-09
项目名称:新和县国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0万方/天液化天然气项目可研、设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新和县国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0万方/天液化天然气项目可研、设计采购项目 | 5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乙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3)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4)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和县城东新区滨湖小区A区B-10号商铺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和县为民服务中心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和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和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每天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和县人民政府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2)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3)投标企业获取采购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及澄清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和县人民政府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企业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企业默认采购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采购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投标企业所提出的质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国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和县新材料园区管委会3043办公室
联系方式:梁柱158*****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都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和县城东新区滨湖小区A区B-10号商铺
联系方式:陈旭倩155*****0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倩
电 话: 15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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