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新建学校家具采购(QXZC2022-G1-00531)的质疑答复书
关于2022年新建学校家具采购(QXZC2022-G1-00531)的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美丽华家具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镜坝村圩上
法定代表人:郭兰宗
我局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转来的赣州市南康区美丽华家具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新建学校家具采购(项目编号:QXZC2022-G1-*****)的《质疑书》原件。我局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一:评分标准-信誉分中“(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015诚信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全部提供得2分,缺项不得分。”该评分标准指向特定供应商。
质疑事项一答复:我局接受该项质疑内容,将对该项评审因素进行修改,请贵单位留意相关更正公告。
二、质疑事项二:评分标准-信誉分中“(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提供“排污许可证”证书的,得4分。”与项目需求无关。
质疑事项二的答复:我局接受该项质疑内容,将删除该项评审因素,请贵单位留意相关更正公告。
三、质疑事项三:评分标准-信誉分中“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认证证书的,得4分。”变相限定供应商成立年限。
质疑事项三答复:我局接受该项质疑内容,将删除该项评审因素,请贵单位留意相关更正公告。
四、质疑事项四:评分标准-信誉分中“(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提供ISO*****家具设计研发创新等级评价认证证书的,得2分。”将特定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且与本项目需求无关。
质疑事项四答复:我局接受该项质疑内容,将对该项评审因素进行修改,请贵单位留意相关更正公告。
五、处理情况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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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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