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飞行总队本场飞行训练(大同机场)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飞行总队本场飞行训练(大同机场)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2022-07-30 09:00:00
单一来源
剩余:天小时分钟秒
关于飞行总队本场飞行训练(大同机场)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飞行总队本场飞行训练(大同机场)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飞行总队本场飞行训练(大同机场)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保障国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飞机驾驶员在大同机场的本场训练任务。
机场需为航空公司提供技术、业务和膳宿方面的有关服务,服务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关要求,并保证从事服务的技术专业人员均持有有效执照和许可证。
1.提供本场训练的起降、进近指挥、油料保障及机场信息的传递和组织。
2.提供本场训练机组人员的日常膳宿、机组接送用车(站坪与宾馆之间)的服务。
3.供应商应负责与军方及相关单位协调在大同机场进行飞行本场训练的相关事宜。
4.供应商应提供本场训练所需的专业、技术支持与保障。
5.提供现场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有效执照和许可证,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相关要求。
6.提供关于机场内部的操作规定及要求,以便使训练业务正常进行。
7.当飞机发生预测不到的故障时,机场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本场训练机组妥善处置。
8.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包括但不局限于迫降、失事或其他暴力行动时,无需等待国航的指令,机场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抢救机组人员,保护飞机及机组人员免受损失。
9.按民航局的费用标准,按月提供结算账单,并提供服务项目费用明细。
2022-09-30
大同市
1.提供技术、业务和膳宿方面的有关服务。
2.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相关要求,从事服务的技术专业人员均持有有效执照和许可证。
满足正常训练服务和保障需求。
36个月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大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2年07月26日00时00分至2022年07月30日09时00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钧天
联系人电话:010*****263
联系人邮箱:zhangjuntian@airchina.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附件:
,大同

标签: 机场 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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