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学校本部家属院恢复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财经大学校本部家属院恢复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校本部家属院恢复沥青路面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第一栋第十八层A座1806号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ECWLMQ-*******

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校本部家属院恢复沥青路面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7

最高限价(元):******.07

采购需求:



新疆财经大学校本部家属院恢复沥青路面工程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7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铣刨2号岗亭至幼儿园路段沥青路面,重新铺装5cm厚沥青路面,平面面积2961.81平方米,路面井提升处理36座,及其配套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级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
(4)区外企业应在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第一栋第十八层A座1806号房

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查验、加盖公章的 A4 纸复印件一套(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直接参加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特定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级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
(5)区外企业应在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售价:300元/本,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B座(乌鲁木齐晚报大厦)七楼701号房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B座(乌鲁木齐晚报大厦)七楼701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新疆财经大学北京中路44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第一栋第十八层A座1806号房

联系方式:181*****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伟

电 话:181*****57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沥青路面工程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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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信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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